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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知識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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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知識行政法

  行政法泛指有關國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別行政法之分。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關于公共基礎知識行政法的內(nèi)容,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公共基礎知識行政法——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有關國家行政管理的各種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是以行政關系為調(diào)整對象的一個僅次于憲法的獨立法律部門,其目的在于保障國家行政權運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法是一個龐大的法律體系,它包括行政組織法、公務員法、行政行為法(也可分解為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行政程序法、行政責任法和行政救濟法(行政復議法與行政訴訟法)等。

  公共基礎知識行政法——行政主體與相對人

  (一)行政主體

  行政主體是指依法擁有獨立的行政職權,能代表國家,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以及獨立參加行政訴訟,并能獨立承受行政行為效果與行政訴訟效果的組織。

  (二)行政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簡稱相對人,指在具體的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處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組織和個人。例如,在稅收關系中,稅務機關為行政主體,納稅的單位或個人為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具有下列法律特征:第一,行政相對人是一種法律關系的當事人,而不是僅指個人。第二,行政相對人是指被管理一方的當事人,而不是指法律關系中的義務人。第三,行政相對人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第四,行政相對人在行政訴訟中處于原告地位。

  在我國,可以成為行政相對人的組織和個人有國家組織、社會組織、公民、外國組織和外國人。

  公共基礎知識行政法——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制度和特別程序制度兩個部分。

  1.普通程序制度,包括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期限、聽證、變更與延續(xù)。其中有以下幾類規(guī)則尤其應當?shù)玫街匾暎旱谝皇巧暾埲藢ζ渖暾埐牧蠈嵸|(zhì)內(nèi)容的真實性負責;第二是行政機關在審查申請的過程中,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第三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第四是通過舉行聽證進行審查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jù)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2.特別程序制度,包括國務院實施行政許可,特別許可,賦予公民特定資格和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資格、資質(zhì),對重要設備、設施、產(chǎn)品和物品進行的檢驗、檢測和檢疫,確定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主體資格,有數(shù)量限制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有關上述制度的特別規(guī)定具有優(yōu)先適用的效力。沒有作出特別規(guī)定的,才適用普通程序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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