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債券的具體含義是什么(3)
可轉換債券轉換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采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fā)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fā)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再者,發(fā)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fā)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并確認轉換損益。采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采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可轉換債券類型
其他類型的可轉換證券包括:可交換債券(可以轉換為除發(fā)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轉換優(yōu)先股(可以轉換為普通股的優(yōu)先股)、強制轉換證券(一種短期證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據當日的股票價格被強制轉換為公司股票)。
從發(fā)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轉換債券融資的主要優(yōu)勢在于可以減少利息費用,但如果債券被轉換,公司股東的股權將被稀釋。從定價的角度看,可轉換債券由債券和認股權證兩部分資產組成。對可轉換債券定價需要假定 1)所對應的股票的價格波動程度,從而對認股權證定價;以及 2)固定收益部分的債券息差(credit spread),它由該公司的信用程度和該債券的優(yōu)先償付等級(公司無法償付所有債務時對各類債務的償還次序)決定。 如果已知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值,可以通過假定的債券息差來推算隱含的股價波動程度,反之亦然。這種波動程度/信用的劃分是標準的可轉換債券的定價方法。有趣的是,除了上文提及的可交換債券,無法將股價波動程度和信用完全分開。高波動程度(有利于投資人)往往伴隨著惡化的信用(不利)。優(yōu)秀的可轉換債券投資者是那些能在兩者間取得平衡的人。
可轉換債券主要優(yōu)勢
由于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后,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當股票的價格高于轉券的換股價格后,由于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于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由于其可轉換性,當它所對標的股票價格上漲時,債券價格也會上漲,并且沒有漲跌幅限制。此外,債券價格和股價之間還存在套利可能性。所以在牛市對標股價上揚時,債券的收益會更穩(wěn)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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