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國際私法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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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玲燕1由 分享
論文摘要:關于國際私法的性質問題,理論界從19世紀中葉以來一直是眾說紛紜,其中三類學派深受各大法學家支持,即國際法學派、國內法學派和二元論學派。為此,本文通過分析這三類派別的觀點,并著重從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和法律淵源的角度,來論證國際私法兼具國內性和國際性,以便更好的把握國際私法的意義。
論文關鍵詞:國際私法 國內法 國際法
國際私法作為調整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解決法律沖突的法律部門,其性質從19世紀中葉以來就一直是個長期爭論的問題,各派學者眾說紛紜,其中就國際私法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法學家們主要觀點有三類:世界主義學派的“國際法說”,認為國際私法是國際法;民族主義學派的“國內法說”,認為國際私法是國內法;二元論的“特殊法律部門說”,認為國際私法具有國際國內雙重性質。
一、國際私法性質各種觀點及分析
國際私法是國內法性質還是國際法性質,無論是在歷史上還是在現(xiàn)今社會,理論界都持著不同的觀點,具有影響力的可概括為以下三類學派:
?。ㄒ唬﹪H法學派
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國際私法是國際法性質的法律部門,將國際私法的地位提升到與國際法同等地位,認為有一種凌駕于一切國家之上的“超國家的國際私法”存在。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國的薩維尼、巴爾,法國的魏斯,意大利的孟西尼等。他們主張,國際私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已經超出一國范圍,并且這種社會關系跟國際公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在本質上是沒有差別的,因此國際私法具有國際性。如法國的魏斯在其所著的《國際私法手冊》一書中指出,國際私法與國際公法的最終目的都在于調整國家之間的關系。同時,國際慣例和國際條約已成為國際私法的重要淵源,并且國際條約在國際私法的淵源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已成為必然趨勢。
我們認為,該學派的觀點不管在國際私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上還是在其淵源上,都過于夸大了國際私法與國際法的一致性,完全忽視了國際私法與國際法之間的區(qū)別。同時,他們所說的國際法,主要是指調整國際主體之間的法律,即國際公法,而國際私法調整的是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兩者的調整對象雖存在交叉之處,但是不能過于片面將二者同一,可見該觀點將國際私法與國際法的調整對象混同了。
?。ǘ﹪鴥确▽W派
國內法學派認為,國際私法是國內法性質的法律部門,而不是國際法的一個部門,他們主張每個國家都可以制定本國的國際私法,各國國際私法只是本國國內法的一個分支。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國的康恩,法國的巴丹、巴迪福,英國的戴西、莫里斯,前蘇聯(lián)的隆茨等。在他們看來,國際私法是由主權國家立法機關以該國國內自身利益與意志為出發(fā)點,制定的調整非主權者之間民法關系的國內法,不具有普遍約束力。如“不動產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程序問題依法院地法”等原則或規(guī)則,雖被許多國家采用,但它們都是通過國內法予以規(guī)定的,其具體內容與適用范圍不盡相同,在國際上也不具有普遍約束力。
通過研究和分析可知,一方面,該學派的學者過于夸大了國際私法與國際法的區(qū)別,將國際私法與國際法之間的密切聯(lián)系完全割裂開來了。另一方面,他們認為國際私法雖然是“調整超越一國國界的私人之間關系”,但又只能是“間接地調整”,因為國際私法是通過一國沖突規(guī)范的指引而適用本國或者外國的實體法規(guī)范來調整民法關系。所以,在他們看來,沖突規(guī)范是國際私法的唯一組成部分,而不存在統(tǒng)一的或者公認的國際私法,可見其主張過于片面且僵化。
?。ㄈ┒搶W派
該學派主張國際私法同時具有國際性和國內性,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國的齊特爾曼,捷克的貝斯特里斯基。其主要理由如下:首先,國際私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既涉及國內又涉及國際;其次,國際私法的法律淵源既有國內立法和國內司法判例,又有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最后,國際私法本身所涉及的利益,既涉及一國的國內利益又涉及他國的利益。譬如,有關國家的立法機關將已訂立國際條約的若干國際私法規(guī)則轉變成為本國的法律,這種法律就包含有一切締約國家所共有的一些規(guī)則,從而使國際私法兼具國內性和國際性。
筆者是傾向于二元論學派的觀點的,認為該觀點更可取。筆者認為,國內法學派和國際法學派提出的理論根據(jù)均有明顯的局限性,國內法學派僅在于通過對傳統(tǒng)的國際私法,即沖突規(guī)范的分析來確定國際私法的性質。而國際法學派,尤其是現(xiàn)代國際法學派亦是僅針對現(xiàn)代國際私法中統(tǒng)一實體法進行研究,以強調國際私法的國際法性質。這兩種觀點均是不被接受的。
論文關鍵詞:國際私法 國內法 國際法
國際私法作為調整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解決法律沖突的法律部門,其性質從19世紀中葉以來就一直是個長期爭論的問題,各派學者眾說紛紜,其中就國際私法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法學家們主要觀點有三類:世界主義學派的“國際法說”,認為國際私法是國際法;民族主義學派的“國內法說”,認為國際私法是國內法;二元論的“特殊法律部門說”,認為國際私法具有國際國內雙重性質。
一、國際私法性質各種觀點及分析
國際私法是國內法性質還是國際法性質,無論是在歷史上還是在現(xiàn)今社會,理論界都持著不同的觀點,具有影響力的可概括為以下三類學派:
?。ㄒ唬﹪H法學派
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國際私法是國際法性質的法律部門,將國際私法的地位提升到與國際法同等地位,認為有一種凌駕于一切國家之上的“超國家的國際私法”存在。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國的薩維尼、巴爾,法國的魏斯,意大利的孟西尼等。他們主張,國際私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已經超出一國范圍,并且這種社會關系跟國際公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在本質上是沒有差別的,因此國際私法具有國際性。如法國的魏斯在其所著的《國際私法手冊》一書中指出,國際私法與國際公法的最終目的都在于調整國家之間的關系。同時,國際慣例和國際條約已成為國際私法的重要淵源,并且國際條約在國際私法的淵源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已成為必然趨勢。
我們認為,該學派的觀點不管在國際私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上還是在其淵源上,都過于夸大了國際私法與國際法的一致性,完全忽視了國際私法與國際法之間的區(qū)別。同時,他們所說的國際法,主要是指調整國際主體之間的法律,即國際公法,而國際私法調整的是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兩者的調整對象雖存在交叉之處,但是不能過于片面將二者同一,可見該觀點將國際私法與國際法的調整對象混同了。
?。ǘ﹪鴥确▽W派
國內法學派認為,國際私法是國內法性質的法律部門,而不是國際法的一個部門,他們主張每個國家都可以制定本國的國際私法,各國國際私法只是本國國內法的一個分支。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國的康恩,法國的巴丹、巴迪福,英國的戴西、莫里斯,前蘇聯(lián)的隆茨等。在他們看來,國際私法是由主權國家立法機關以該國國內自身利益與意志為出發(fā)點,制定的調整非主權者之間民法關系的國內法,不具有普遍約束力。如“不動產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程序問題依法院地法”等原則或規(guī)則,雖被許多國家采用,但它們都是通過國內法予以規(guī)定的,其具體內容與適用范圍不盡相同,在國際上也不具有普遍約束力。
通過研究和分析可知,一方面,該學派的學者過于夸大了國際私法與國際法的區(qū)別,將國際私法與國際法之間的密切聯(lián)系完全割裂開來了。另一方面,他們認為國際私法雖然是“調整超越一國國界的私人之間關系”,但又只能是“間接地調整”,因為國際私法是通過一國沖突規(guī)范的指引而適用本國或者外國的實體法規(guī)范來調整民法關系。所以,在他們看來,沖突規(guī)范是國際私法的唯一組成部分,而不存在統(tǒng)一的或者公認的國際私法,可見其主張過于片面且僵化。
?。ㄈ┒搶W派
該學派主張國際私法同時具有國際性和國內性,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國的齊特爾曼,捷克的貝斯特里斯基。其主要理由如下:首先,國際私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既涉及國內又涉及國際;其次,國際私法的法律淵源既有國內立法和國內司法判例,又有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最后,國際私法本身所涉及的利益,既涉及一國的國內利益又涉及他國的利益。譬如,有關國家的立法機關將已訂立國際條約的若干國際私法規(guī)則轉變成為本國的法律,這種法律就包含有一切締約國家所共有的一些規(guī)則,從而使國際私法兼具國內性和國際性。
筆者是傾向于二元論學派的觀點的,認為該觀點更可取。筆者認為,國內法學派和國際法學派提出的理論根據(jù)均有明顯的局限性,國內法學派僅在于通過對傳統(tǒng)的國際私法,即沖突規(guī)范的分析來確定國際私法的性質。而國際法學派,尤其是現(xiàn)代國際法學派亦是僅針對現(xiàn)代國際私法中統(tǒng)一實體法進行研究,以強調國際私法的國際法性質。這兩種觀點均是不被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