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事變的論文(5)
七七事變的論文
對1937年11月5日開始的陶德曼調停事,蔣最初亦存有幻想。在12月2日的軍事長官會議上蔣明確表示:(1)德國調停不應拒絕;(2)但華北政權必須保存。依據(jù)這一原則,蔣當天與陶德曼進行了會談。然而,日本政府對此斷然拒絕,反而于21日通過陶德曼轉達了四項談判條件:“一、中國政府應拋棄親共抗日反滿政策,而與日滿共同合作,實行防共政策。二、在必要地區(qū)劃非軍事區(qū)和特殊政權。三、中、日、滿締結在經(jīng)濟上密切合作的協(xié)定。四、中國償付日本所要求的賠款。” 據(jù)蔣日記稱,日本方面還“另附二件:甲、談判進行時不停戰(zhàn)。乙、須由蔣委員長派員到其指定地點直接交涉云云。”蔣介石26日從孔祥熙那里得到日方此等條件后,反而再無幻想,“為之心安”了。蔣在日記中稱:“其條件與方式之苛刻至此,則我國無從考慮,可置之不理。而我內部亦不致糾紛矣!”
對于蔣介石的這一態(tài)度,國民黨內高層相當一部分人卻頗不以為然。12月27日,當蔣介石在最高國防會議上說明了日方條件之后,不少與會者力主應繼續(xù)接觸談判。蔣表示不可,國民黨元老級人物于右任等乃嘲笑蔣多優(yōu)柔而少明斷。蔣當即聲言:“今日除投降外無和平,舍抗戰(zhàn)外無生存。”在蔣看來,“彼等實昧于大勢,不知國家利害”。
28日,蔣再召集汪精衛(wèi)、孔祥熙、張群等要人開會,強硬地宣稱:“國民黨革命精神與三民主義只有為中國示自由與平等,而不能降服于敵人,訂立不堪忍受條件,以增加國家民族永遠之束縛!若果不幸全歸失敗,則革命失敗不足以為奇恥,只要我國民政府不落黑字于敵手,則敵雖侵占,我國民隨時可以有收復主權之機會也。”29日,蔣復與于右任等國民黨元老談話,告之:“抗戰(zhàn)方略,不可變更!此種大難大節(jié)所關之事,必須以主義與本黨立場為前提。今日最危之點,在停戰(zhàn)言和耳!”而“倭寇所提條件,等于征服與滅亡我國,與其屈服而亡,不如戰(zhàn)敗而亡” 。經(jīng)過反復申說,國民黨高層終于決定堅持中方原則立場,絕不在日方所提條件上討價還價了。鑒于此,日本政府被迫于1938年1月16日發(fā)表聲明稱:“帝國政府今后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而期望真正能與帝國合作的中國新政權的建立和發(fā)展。” 七七事變后蔣在和戰(zhàn)問題上的抉擇也就此告一段落了。
由上所述不難了解,無論在七七事變后,圍繞著和戰(zhàn)問題,蔣介石基于特定形勢、環(huán)境與自身訓練程度、性格特點,有過怎樣的搖擺與矛盾的心理和表現(xiàn),如果把蔣置于當時國民黨領導層內來觀察,我們還是不能不承認他在政治外交上的卓識與遠見,仍勝過國民黨其他軍政領導人很多。這也是此后汪精衛(wèi)等中途降日,而蔣介石卻能硬撐到底,終于看到了日本投降之日的某種原因之所在吧。但具體到蔣介石在當時條件下擺來擺去的和戰(zhàn)選擇,以今日后見之明,也實在還是存在著頗多值得討論之處的。只是,歷史的發(fā)生,從來都是限定于特定的人群之間和特定的條件及環(huán)境之下的。我們后來者通常只能設法去重現(xiàn)當時的場景,總結經(jīng)驗教訓,卻沒有必要過多地去對已經(jīng)過去的人和事求全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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