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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融資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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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融資的重要性

  項目融資作為國際金融市場的一個創(chuàng)新,早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就已出現。但真正興起還是在80年代中期以后,并在世界范圍內推廣應用。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項目融資的重要性,希望你們喜歡。

  項目融資的重要性

  資金是企業(yè)經濟活動的第一推動力、持續(xù)推動力。企業(yè)能否獲得穩(wěn)定的資金來源、及時足額籌集到生產要素組合所需要的資金,對經營和發(fā)展都是至關重要的。但民營企業(yè)發(fā)展中遇到的最大障礙是融資困境。大約80%的被調查民營企業(yè)認為融資難是一般的或主要的制約因素。在創(chuàng)業(yè)階段,90%以上的初始資金都是由主要的業(yè)主、創(chuàng)業(yè)團隊成員及其家庭提供的,銀行貸款和其他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的貸款所起的作用很小。這種中國式創(chuàng)業(yè)融資模式與國外有很大差異。美國全國的數據和州一級有關企業(yè)融資的數據都表明,即使對最年輕的公司來說,內部融資也不會超過外部融資。在那些開業(yè)不久的中小型企業(yè)(歷史是O到2年),內部融資額的最高限度大約占資金總額的54%。捷克共和國大約2/3的企業(yè)在創(chuàng)業(yè)時都接受過銀行的貸款。

  根據《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fā)展的若干意見》,②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己經有了明確的規(guī)定,產權保護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然而,民營企業(yè)在融資困境上卻沒有強有力的解決途徑。民營企業(yè)國民經濟發(fā)展的貢獻率和其獲得的金融資源極不相稱。創(chuàng)造了30%新增工業(yè)產值的國有企業(yè)獲得了68%的銀行信貸資金,而創(chuàng)造了70%新增工業(yè)產值的非國有企業(yè)卻只獲得了32%的銀行信貸資金。截止2006年6月底,小企業(yè)貸款余額為2.64萬億元,僅占各項貸款的14.7%。證券市場的制度安排及嚴格的上市條件和審核程序使得民營企業(yè)很難到股市融資。加上國家過分限制發(fā)展中小民營金融機構和民間資本融通,導致民營企業(yè)融資渠道阻塞。

  項目融資的優(yōu)勢

  1、一是有限追索的條款保證了項目投資者在項目失敗時,不至于危機投資方其他的財產。

  2、二是在國家和政府建設項目中,對于“看好”的大型建設項目,政府可以通過靈活多樣的融資方式來處理債務可能對政府預算的負面影響。

  3、三是對于跨國公司進行海外合資投資項目,特別是對沒有經營控制權的企業(yè)或投資于風險較大的國家或地區(qū),可以有效地將公司其他業(yè)務與項目風險實施分離,從而限制項目風險或國家風險。

  4、可見,項目融資作為新的融資方式,對于大型建設項目,特別是基礎設施和能源、交通運輸等資金密集型的項目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運作空間。

  項目融資的模式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fā)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后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yè)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yōu)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zhàn)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yè)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并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fā)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并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fā)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于建設收費公路、發(fā)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后,把已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于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后,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qū)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于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后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后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后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fā)展嚴重滯后于國民經濟的發(fā)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fā)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幾年國外發(fā)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fā)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yè)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yè)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伙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yè)的需求出發(fā),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yè)化優(yōu)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yè)雙方合作,共同開發(fā)、投資建設,并維護運營公共事業(yè)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伙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并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yè),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fā)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準納入正在執(zhí)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于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于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fā)達國家采用。比較而言,發(fā)展中國家由于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fā)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huán)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huán)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huán)境保護三個領域僅占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guī)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筑物、警察局、醫(y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jiān)獄、和醫(yī)院用樓等。

  ABS融資模式

  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fā)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fā)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fā)行,并將募集到的資金用于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很多國家和地區(qū)將ABS融資方式重點用于交通運輸部門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橋梁、隧道建設項目;能源部門的電力、煤氣、天然氣基本設施建設項目;公共事業(yè)部門的醫(yī)療衛(wèi)生。供水、供電和電信網絡等公共設施建設項目,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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