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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的交易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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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的交易機制

  場內交易:也叫交易所交易,證券交易所是市場的核心,在證券交易所內部,其交易程序都要經(jīng)證券交易所立法規(guī)定,其具體步驟明確而嚴格。債券的交易程序有五個步驟:開戶,委托,成交,清算和交割,過戶。

  1 開戶

  債券投資者要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首先必須選擇一家可靠的證券經(jīng)紀公司,并在該公司辦理開戶手續(xù)。

  1.1 訂立開戶合同 開戶合同應包括如下事項:

  ——委托人的真實姓名、住址、年齡、職業(yè)、身份證號碼等;

  ——委托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同時認可證券交易所營業(yè)細則和相關規(guī)定以及經(jīng)紀商公會的規(guī)章作為開戶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確立開戶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延長合同期限的條件和程序。

  1.2 開立帳戶

  在投資者與證券公司訂立開戶合同后,就可以開立帳戶,為自己從事債券交易做準備。在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允許開產(chǎn)的帳戶有現(xiàn)金帳戶和證券帳戶?,F(xiàn)金帳戶只能用來買進債券并通過該帳戶支付買進債券的價款,證券帳戶只能用來交割債券。因投資者既要進行債券的買進業(yè)務又要進行債券的賣出業(yè)務,故一般都要同時開立現(xiàn)金帳戶和證券帳戶。上海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投資者開立的現(xiàn)金帳戶,其中的資金要首先交存證券商,然后由證券商轉存銀行,其利息收入將自動轉入該帳戶;投資者開立的證券帳戶,則由證券商免費代為保管。

  2 委托

  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帳戶以后,要想真正上市交易,還必須與證券公司辦理證券交易委托關系,這是一般投資者進入證券交易所的必經(jīng)程序,也是債券交易的必經(jīng)程序。

  2.1 委托關系的確立

  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委托關系的確立,其核心程序就是投資者向證券公司發(fā)出“委托”。投資者發(fā)出委托必須與證券公司的辦事機構聯(lián)系,證券公司接到委托后,就會按照投資者的委托指令,填寫“委托單”,將投資交易債券的種類、數(shù)量、價格、開戶類型、交割方式等一一載明。而且“委托單”必須及時送達證券公司在交易所中的駐場人員,由駐場人員負責執(zhí)行委托。投資者辦理委托可以采取當面委托或電話委托兩種方式。

  2.2 委托方式的分類

  ——買進委托和賣出委托

  ——當日委托和多日委托

  ——隨行就市委托和限價委托

  ——停止損失委托和授權委托

  ——停止損失限價委托、立即撤銷委托、撤銷委托

  ——整數(shù)委托和零數(shù)委托

  3 成交

  證券公司在接受投資客戶委托并填寫委托說明書后,就要由其駐場人員在交易所內迅速執(zhí)行委托,促使該種債券成交。

  3.1 債券成交的原則

  在證券交易所內,債券成交就是要使買賣雙方在價格和數(shù)量上達成一致。這程序必須遵循特殊的原則,又叫競爭原則。這種競爭規(guī)則的主要內容是“三先”,即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客戶委托優(yōu)先。價格優(yōu)先就是證券公司按照交易最有利于投資委托人的利益的價格買進或賣出債券。時間優(yōu)先就是要求在相同的價格申報時,應該與最早提出該價格的一方成交。客戶委托優(yōu)先主要是要求證券公司在自營買賣和代理買賣之間,首先進行代理買賣。

  3.2 競價的方式

  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價格按競價的方式進行。競價的方式包括口頭唱報,板牌報價以及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三種。

  4 清算和交割

  債券交易成立以后就必須進行券款的交付,這就是債券的清算和交割。

  4.1 債券的清算

  債券的清算是指對同一證券公司在同一交割日對同一種國債券的買和賣相互抵銷,確定出應當交割的債券數(shù)量和應當交割的價款數(shù)額,然后按照“凈額交收”原則辦理債券和價款的交割。一般在交易所當日閉市時,其清算機構便依據(jù)當日“場內成交單”所記載的各證券商的買進和賣出某種債券的數(shù)量和價格,計算出各證券商折應收應付價款相抵后的凈額以及各種債券相抵后的凈額,編制成當日的“清算交割表”,各證券商核對后再編制該證券商當日的“交割清單”,并在規(guī)定的交割日辦理交割手續(xù)。

  4.2 債券的交割

  債券的交割就是將債券由賣方交給買方,將價款由買方交給賣方。 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按照交割日期的不同,可分為當日交割、普通日交割和約定日交割三種。如上海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當日交割是在買賣成交當天辦理券款交割手續(xù);普通交割日是買賣成交后的第四個營業(yè)日辦理券款交割手續(xù);約定交割日是買賣成交后的15日內,買賣雙方約定某一日進行券款交割。

  5 過戶

  債券成交并辦理了交割手續(xù)后,最后一道程序是完成債券的過戶。過戶是指將債券的所有權從一個所有者名下轉移到另一個所有者名下?;境绦虬ǎ?/p>

  5.1 債券原所有人在完成清算交割后,應領取并填過戶通知書,加蓋印章后隨同債券一起送到證券公司的過戶機構。 5.2 債券新的持有者在完成清算交割后,向證券公司索到印章卡,加蓋印章后送到證券公司的過戶機構。

  5.3 證券公司的過戶機構收到過戶通知書、債券及印章卡后,加以審查,若手續(xù)齊備,則注銷原債券持有者證券賬上機同數(shù)量的該種債券,同時在其現(xiàn)金帳戶上增加與該筆交易價款相等的金額。對于債券的買方,則在其現(xiàn)金賬戶上減少價款,同時在其證券賬戶上增加債券的數(shù)量。

  場外債券交易

  場外債券交易就是證券交易所以外的證券公司柜臺進行的債券交易,場外交易又包括自營買賣和代理買賣兩種。

  1 自營買賣債券的程序

  場外自營買賣債券就是由投資者個人作為債券買賣的一方,由證券公司作為債券買賣的一方,其交易價格由證券公司自己掛牌。自營買賣程序十分簡單,具體包括:

  1.1 買入、賣出者根據(jù)證券公司的掛牌價格,填寫申請單。申請單上載明債券的種類提出買入或賣出的數(shù)量。

  1.2 證券公司按照買入、賣出者申請的券種和數(shù)量,根據(jù)掛牌價格開出成交單。成交單的內容包括交易日期、成交債券名稱、單價、數(shù)量、總金額、票面金額、客戶的姓名、地址、證券公司的名稱、地址、經(jīng)辦人姓名、業(yè)務公章等,必要時還要登記賣出者的身份證號。

  1.3 證券公司按照成交,向客戶交付債券或現(xiàn)金,完成交易。

  2 代理買賣債券程序

  場外代理買賣就是投資者個人委托證券公司代其買賣債券,證券公司僅作為中介而不參與買賣業(yè)務,其交易價格由委托買賣雙方分別掛牌,達成一致后形成。場外代理買賣的程序包括:

  2.1 委托人填寫委托書。內容包括委托人的姓名和地址、委托買賣債券的種類數(shù)量和價格、委托日期和期限等。委托賣方要交驗身份證。

  2.2 委托人將填好的委托書交給委托的證券公司。其中買方要交納買債券的金額保證金,賣方則要交出擬賣出的債券,證券公司為其開臨時收據(jù)。

  2.3 證券公司根據(jù)委托人的買入或賣出委托書上的基本要素,分別為買賣雙方掛牌。

  2.4 如果買方、賣方均為一人,則通過雙方討價還價,促使債券成交;如果買方、賣方為多人,則根據(jù)“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順序辦理交易。

  2.5 債券成交后,證券公司填寫具體的成交單。內容包括成交日期、買賣雙方的姓名、地址及交易機構名稱、經(jīng)辦人姓名、業(yè)務公章等。

  2.6 買賣雙方接到成交單后,分別交出價款和債券。證券公司收回臨時收據(jù),扣收代理手續(xù)費,辦理清算交割手續(xù),完成交易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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