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情才可以向檢察院舉報
遇到什么事情可以舉報,舉報的途徑有哪些,下面是由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可以舉報的情況,歡迎大家閱讀!
可以向檢察院舉報的四種情況
1、涉嫌貪污賄賂犯罪;
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
4、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
舉報的辦法
要“按級別”舉報。
舉報線索一般由被舉報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檢察院管轄。
1、縣處級干部的要案線索一律報省級檢察院舉報中心備案;
2、其中涉嫌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的,層報最高檢舉報中心備案;
3、廳局級以上干部的要案線索一律報最高檢舉報中心備案。
可以不實名舉報的情況
鼓勵實名舉報,會采取保密措施。
檢察院鼓勵群眾依法實名舉報。對于實名舉報,檢察院強調會“優(yōu)先辦理、件件答復”。新規(guī)說,實名舉報應當逐件答復。除聯(lián)絡方式不詳無法聯(lián)絡的以外,應當將處理情況和辦理結果及時答復舉報人。
采用走訪形式舉報的,應當當場答復是否受理;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接待舉報人之日起十五日以內答復。
檢察院對舉報的保密措施。比如:通過密封機要袋向檢察長報送舉報線索;嚴禁泄露舉報內容以及舉報人個人信息;調查核實情況時嚴禁出示舉報線索原件或者復印件,除偵查工作需要外,嚴禁對匿名舉報線索材料進行筆跡鑒定等等。
舉報有獎的情況
依對案件的貢獻而定,最高可達五十萬
對于舉報人有重大貢獻的,經批準,可以在二十萬元以上給予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
對于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經最高檢批準,不受上述數(shù)額的限制。
舉報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舉報獎勵可以由依法確定的繼承人或者監(jiān)護人取得。
被舉報不實名譽挽救辦法
舉報失實檢察院要澄清。
如果經查證舉報失實,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者因舉報失實影響被舉報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的,同時,被舉報人提出澄清要求,或者被舉報人雖未提出澄清要求,但檢察院認為有必要予以澄清,并征得被舉報人同意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檢察院要澄清。
新規(guī)對澄清的期限、地點都進行了規(guī)定。比如,可在被舉報人單位、居住地所在社區(qū)或者其他地點。可以向被舉報人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通報,在一定范圍內召開澄清通報會,或者被舉報人接受的其他澄清方式。
什么事情才可以向檢察院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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