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拍賣有什么程序
抵押了一些物品在銀行作為貸款擔保,無力償還的時候可以進行拍賣,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抵押物拍賣的程序是怎么規(guī)定的的內(nèi)容,歡迎閱讀。
抵押物拍賣的程序
抵押物拍賣的一般程序為:
(1)抵押權人向拍賣機構提出拍賣申請及有關證明文件。
(2)拍賣機構清查核實抵押物,厘定拍賣底價。
(3)拍賣機構在報紙上發(fā)表拍賣公告。公告期間為15日。
(4)公告期滿,對拍賣物所有權沒有爭議的,拍賣機構進行公開拍賣。
(5)拍賣成交后辦理納稅和拍賣物權屬轉移手續(xù)。
抵押物拍賣法律規(guī)定規(guī)定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拍賣、變賣財產(chǎn)的規(guī)定》(法釋〔2004〕16號)等規(guī)定及法律經(jīng)驗,拍賣中有如下環(huán)節(jié)及問題需要特別注意,而這些問題也應當在我們設計“協(xié)議拍賣”法律條款時被重點關注:
1、關于拍賣機構的選擇及明確的拍賣委托(包括拍賣費用的承擔)。
不管是司法拍賣亦或是當事人自行協(xié)議拍賣,首先必須就拍賣機構達成一致,并向拍賣機構出具明確的不可撤銷的拍賣委托或簽訂拍賣協(xié)議。對于拍賣過程中涉及的傭金、公告費用等支出的承擔,當事人可協(xié)商確定。
2、關于是否評估,以及由何機構進行評估(包括對評估報告的異議及評估費用的承擔)的約定。
評估并不是拍賣的必須程序或要求,當事人可以約定不進行評估。
3、關于拍賣保留價的確定。
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保留價可由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確定。
4、關于拍賣公告的時間,以及公告的范圍及媒體的問題。
一般要求是,拍賣不動產(chǎn)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其他問題可由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
5、關于競買保證金的收取及數(shù)額的確定,以及拍賣價款的繳納賬戶問題。
司法實務是,保證金的數(shù)額一般不得低于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申請執(zhí)行人參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該問題也可由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
拍賣價款(包括保證金)的繳納賬戶一般是拍賣公司在債權人銀行開立的保證金專戶。
6、再次拍賣的降價幅度、拍賣周期、拍賣成功后債務人的附隨義務等問題。
擔保公司可以拍賣的情況
抵押物拍賣是指當?shù)盅喝嗽谝?guī)定時間內(nèi)沒有還清或無力償還銀行貸款時,銀行便有權委托拍賣機構拍賣用于抵押的抵押物。
借款人到期未歸還貸款,無論他是否工作、有房產(chǎn)或已婚,則銀行可以立即要求擔保人代為歸還,后者則需要首先將借款人資產(chǎn)處置完畢,尚未歸還的剩余部分才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代為歸還貸款后有向借款人追償?shù)臋嗬?/p>
但是一般情況下,在貸款人沒辦法償還本息的情況下,銀行會從擔保公司繳納在銀行的費用中扣除,從而是元貸款人和擔保公司之間形成了一個債務人與債全人關系。那么在此情況下,作為債權人的擔保公司就可以對貸款人抵押物進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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