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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條款的風險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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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條款的風險是什么

  CIF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屬于運裝合同,但很多人把CIF合同誤解為到貨合同,那么你對CIF條款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CIF條款的相關法律知識。

  CIF條款的風險

  一、CIF條款是屬于裝運合同

  CIF條款的交貨點、風險點與FOB術語完全相同,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即完成交貨義務;因此,以CIF條款術語訂立的合同和以FOB術語訂立的合同一樣,同樣是裝運合同。

  二、CIF條款賣方租船或訂艙的責任

  以CIF條款術語訂立的合同,賣方必須自負費用辦理租船或訂艙,并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將貨物裝船交貨;賣方租船或訂艙責任僅限于通常條件,經(jīng)由慣常航線、通??晒┖贤肛浳镞\輸?shù)拇啊?/p>

  三、CIF條款賣方辦理保險的責任

  CIF條款的賣方是為了買方的利益辦理貨物運輸保險的,如買方要求賣方罷工、暴動和民變險,其費用應由買方負擔。最低保險金額應為合同規(guī)定CIF價款加10%,并以合同貨幣投保。

  四、CIF條款卸貨費用的負擔

  CIF條款按照慣例,班輪運費包括在裝運港的裝船費用和目的港的卸貨費用。因此,如CIF條款合同的貨物裝班輪,運費由賣方支付,在目的港卸貨費用實際上也為賣方負擔。

  但是,如使用程租船運輸,在裝運港的裝貨費用自應由賣方支付,至于在目的港的卸貨用應由何方負擔,并無定論,需要在買賣合同中訂明。

  五、CIF條款憑單交貨,憑單付款

  CIF條款合同是裝運合同,賣方負責按合同規(guī)定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但不保證貨物必須到達或在何時到達目的港,也不對貨物裝上船后風險承擔責任;賣方提交單據(jù),可推定為交付貨物,即象征性交貨。所以,憑單交貨、憑單付款是CIF條款合同的特征。

  總而言之,CIF條款在使用過程中需要注重其風險性,這樣能夠幫助外貿(mào)人員有效的減少CIF條款風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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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費加運費的特點

  一

  賣方的交貨地點是在裝運港的船上而不是在貨物的目的地,貨物的風險從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由賣方轉(zhuǎn)移買方;

  二

  賣方是以向買方提供適當?shù)难b運單據(jù)而不是以貨物交付來履行其交貨義務,是象征交貨。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裝運單據(jù)主要是提單、保險單和商業(yè)發(fā)票。賣方只要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時間和地點,把貨物裝上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取得合同規(guī)定的提單及其它有關單據(jù)并及時提交給買方,就算完成交貨義務,提單上記載的日期就是賣方交貨日期的初步證據(jù)。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賣方取得裝運單據(jù)之后,即可憑裝運單據(jù)要求買方付款。只要賣方提供的裝運單是完整、合格的,不論貨物是否抵達目的地,買方都必須照付貨款。

  貨物在運輸中滅失或損壞,買方可憑借裝運單據(jù)采取適當?shù)难a救措施,以維護自己的利益。如貨物殘損原因?qū)儆诒kU公司承保范圍內(nèi)的情況,買方可憑借保險單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果貨物致?lián)p原因?qū)儆诖截熑?,買方可以根據(jù)提單的有關規(guī)定向船方索賠。在后一種情況下,買方也可以先向保險公司索賠,然后再讓保險公司出面向船方索賠。因此,在CIF合同中,裝運單據(jù)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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