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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出口退稅政策有哪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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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出口退稅政策有哪些

  出口退稅政策特點

  我國從1985年開始實行出口退稅政策以來,先后三次調整出口退稅政策。根據(jù)10月新出臺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通知》規(guī)定,與前兩次調整比較,按現(xiàn)行出口結構,這次出口退稅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個百分點左右。 研讀新的出口退稅規(guī)則,有五大鮮明特點。

  第一,借市場的力量培育優(yōu)勢產業(yè)的國際競爭力。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列為主題。新的出口退稅政策可以說正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主題中應有之意。我國已成為世界貿易大國之一,在某些行業(yè)諸如紡織服裝、家用電器、電子元器件等行業(yè),在國際競爭中具有明顯的成本優(yōu)勢,降低其出口退稅率,并不會影響到這些行業(yè)的出口競爭能力。相反,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政策支持的力度,更多地通過市場的方法培育與發(fā)展它們的競爭力,盡管短期是有損的,長期則是有利的。

  第二,借國際規(guī)則擴大對農產品出口的支持。出口退稅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特別是對農產品的政策支持無論是發(fā)達國家還是發(fā)展中國家都是當仁不讓的。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農產品的各種政策支持尚未納入WTO的框架之內。新的出口退稅政策對農產品出口關愛有加,《通知》規(guī)定“現(xiàn)行出口退稅率為5%和13%的農產品”和“現(xiàn)行出口退稅率為13%的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業(yè)品”維持原有的退稅率。除此之外,對部分農產品的加工行業(yè)的產品還提高了退稅率。小麥粉、玉米粉、分割鴨、分割兔等貨物的出口退稅率,就由5%調高到13%。

  第三,借地方優(yōu)勢調整區(qū)域間的利益分配。據(jù)外經貿部提供的資料顯示,2002年我國外貿十強省(市)分別是廣東、上海、江蘇、北京、浙江、山東、福建、天津、遼寧和河北。其中,廣東進出口總額高達2211億美元,占我國外貿進出口總額的35%。全國進出口總額的比重的92%為十強省市所占有。毫無疑問這些省市占有全國退稅總額的絕大部分,換句話說,強省從中央財政中通過退稅渠道獲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相比之下,中央財政在退稅資金方面則倍受壓力,全國尚欠出口退稅額達到3000億之巨。新政策規(guī)定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出口退稅,對超基數(shù)部分的應退稅額,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負擔。此項規(guī)定可謂是一箭多雕,其一,中央財政壓力減輕;其二,出口多的省市在超基數(shù)之上負擔部分退稅額并不會影響其財政能力;其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不同區(qū)域間的利益分配。

  第四,借稅收杠桿調節(jié)國內資源性產品的供求。新政策根據(jù)不同產品國際競爭力和國內需求情況,采取了大致三類措施予以調節(jié)。一是維持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率不變。二是下調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率。三是取消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特別是在取消出口退稅的產品目錄中,資源性產品為多,諸如石油原油、航空煤油、輕柴油、木漿、紙板等等。下調出口退稅率的產品也有類似的情況,如焦炭、煤、銅、鋁、磷、鐵合金等產品的退稅率有較大幅度的下調。近幾年這些產品的國內市場供給相對旺盛的需求增長有缺口,通過稅收政策杠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出口,改善相關產品的國內市場供給。

  最后,借非匯率的手段緩解人民幣升值的壓力。近年來,以美國為首的少數(shù)發(fā)達國家強烈要求人民幣升值,盡管我國政府多次在各種場合都明確地表達了人民幣穩(wěn)定對國內經濟、亞洲經濟以及世界經濟的重要性,但是人民幣升值的實際壓力依然存在。至8月底我國外匯儲備總額達到3647億美元。進一步說,多年來的進出口貿易順差和外匯儲備高速增長,使國際社會要求人民幣升值的主要理由并沒有被改變。因此,新出口退稅政策是巧借非匯率的手段,力求減少與主要貿易伙伴的貿易摩擦,以緩解國際社會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

  出口退稅外貿企業(yè)

  1、 外貿企業(yè)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稅額的依據(jù)及計算方法。

  (1)對出口貨物單獨設立庫存帳和銷售帳記載的,應依據(jù)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對庫存和銷售均采用加權平均價核算的,可按適用不同退稅率的貨物分別確定:退稅依據(jù)=出口貨物數(shù)量*加權平均進價。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列進項金額×退稅率或征收率(從一般納稅人購進出口貨物為退稅率,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進出口貨物為征收率)

  (2)對出口企業(yè)委托生產企業(yè)加工收回后報關出口的,退稅依據(jù)為購買加工貨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貨物的工繳費等專用發(fā)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

  原輔材料應退稅額=購進原輔材料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列進項金額×原輔材料的退稅率

  加工費應退稅額=加工費發(fā)票所列金額×出口貨物的退稅率

  合計應退稅額=原輔材料應退稅額+加工費應退稅額

  2、外貿企業(yè)出口貨物應退消費稅的依據(jù)及計算方法。

  凡屬于從價定率計征的貨物應依外貿企業(yè)從工廠購進時征收消費稅的價格為依據(jù);凡屬于從量定額計征的貨物應依據(jù)購進和報關出口的數(shù)量為依據(jù)。

  應退消費稅稅款=出口貨物的工廠銷售額(出口數(shù)量)×稅率(單位稅額)

  出口退稅生產企業(yè)

  1、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額的計稅依據(jù)及計算方法

  根據(jù)國稅發(fā)[2002]11號規(guī)定,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jù)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fā)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發(fā)票可以是委托方開具的或受托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申報數(shù)與實際支付數(shù)有差額的,在下次申報退稅時調整(或年終清算時一并調整)。若出口發(fā)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yè)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予以核定。

  當期應納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格+海關實征關稅+海關實征消費稅

  當期應退稅額和當期免抵稅額的計算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期末留抵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新發(fā)生出口業(yè)務的生產企業(yè)自發(fā)生首筆出口業(yè)務之日起12個月內的出口業(yè)務,不計算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等于當期免抵退稅額;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從第13個月開始按免抵退稅計算公式計算當期應退稅額。

  2、消費稅的計稅依據(jù)

  生產企業(yè)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yè)代理出口的消費稅的應稅貨物,屬從價定率計征的按增值稅的計稅價格為依據(jù);屬于從量定額計征的按出口數(shù)量為依據(jù),予以免征消費稅。

  另外,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外銷收入屬于免稅收入,不計算退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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