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論
恩格斯早在指出,辯證思維對應于較高發(fā)展階段的人。下面小編為你整理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論,希望能幫到你。
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論
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論1
歸納與演繹
歸納和演繹是最初也是最基本的思維方法。歸納是從個別上升到一般的方法,即從個別事實中概括出一般的原理。演繹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方法,即從一般原理推論出個別結論。歸納和演繹的客觀基礎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個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關系。歸納和演繹是方向相反的兩種思維方法,但兩者又是互相依賴、互相滲透、互相促進的。歸納是演繹的基礎,作為演繹出發(fā)點的一般原理往往是歸納得來的;演繹是歸納的前提,它為歸納提供理論指導和淪證。在實際的思維過程中,歸納和演繹是相互推移、交替使用的。歸納和演繹都具有局限性,單純的歸納或演繹還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質和規(guī)律,需要運用更為深刻的其他思維方法。
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論2
分析與綜合
這是更深刻地把握事物本質的思維方法。分析是在思維過程中把認識的對象分解為不同的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對它們分別加以研究,認識事物的各個方面,從中找出事物的本質;綜合則是把分解出來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觀的次序、結構組成一個整體,從而達到認識事物的整體。分析和綜合的客觀基礎是事物整體與部分、系統(tǒng)與要素之間的關系。分析和綜合是兩種相反的思維方法,但它們又是統(tǒng)一的,相互聯(lián)系、相互轉化、相互促進。分析是綜合的基礎,沒有分析就沒有綜合;綜合是分析的完成,離開了綜合就沒有科學的分析。分析和綜合的統(tǒng)一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維領域中的具體運用。
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論3
抽象與具體
抽象和具體是辯證思維的高級形式。抽象是對客觀事物某一方面本質的概括或規(guī)定;思維具體或理性具體是在抽象的基礎上形成的綜合,它不同于感性具體,感性具體只是感官直接感覺到的具體,而理性具體則是在感性具體基礎上經(jīng)過思維的分析和綜合,達到對事物多方面屬性或本質的把握。由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就是由抽象的邏輯起點經(jīng)過一系列中介,達到思維具體的過程。
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論4
邏輯與歷史的統(tǒng)一
由抽象上升到具體的邏輯思維過程同客觀事物的歷史過程和認識的歷史過程應當符合,也就是邏輯和歷史的統(tǒng)一。邏輯指的是理性思維或抽象思維,它以理論的形態(tài)反映客觀事物的規(guī)律性。歷史包括兩層意思:一是指客觀現(xiàn)實的歷史發(fā)展過程,二是指人類認識的歷史發(fā)展過程。真正科學的認識是現(xiàn)實歷史發(fā)展的反映,要求思維的邏輯與歷史的進程相一致。歷史是邏輯韻基礎和內(nèi)容,邏輯是歷史在理論上的再現(xiàn),是“修正過”的歷史。邏輯和歷史的一致是辯證思維的一個根本原則。
辯證思維的運用簡述方法
辯證法是關于對立統(tǒng)一、斗爭和運動、普遍聯(lián)系和變化發(fā)展的哲學學說。辯證法的核心是斗爭論(矛盾論)。或者說,辯證法就是矛盾論。用于包括思維、自然和歷史三個領域中的一種哲學進化的概念,也用來指和形而上學相對立的一種世界觀和方法論。世界上只有兩種世界觀,一種是辯證法,一種是形而上學,辯證法和形而上學是從根本上對立的兩種世界觀。辯證法的基本特點是認為:斗爭與聯(lián)合相聯(lián)結。這個思想也是辯證法作為方法論的基本思想.形而上學基本特點是認為:斗爭與聯(lián)合相脫離。它或者只見斗爭,不見聯(lián)合,或者只見聯(lián)合,不見斗爭。
這里所講的"辯證法"和"形而上學"都是形式上的概括,而非內(nèi)容上的概括。
不同時期的哲學家對辯證法有不同的認識,古希臘哲學認為它是論證和分析命題中的矛盾、揭露談話的矛盾及克服矛盾的方法。德國哲學家G.黑格爾認為,辯證法研究對象本質的自身矛盾,不僅是一種思維方法,而且是一種宇宙觀。馬克思主義批判地繼承了黑格爾的思想,認為辯證法是客觀世界本身固有的規(guī)律,思維中的辯證法是客觀規(guī)律在人的頭腦中的反映,辯證法是關于普遍聯(lián)系和發(fā)展的學說。
辯證法有三種基本的歷史形式:古代樸素的辯證法,以黑格爾為代表的唯心辯證法和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辯證法。
辯證思維方式的本質特征:辯證語義運動
1.思維與語義的關系
思維,作為對于對象的認識和把握的意識活動,從來不是單獨的、空洞的意識過程,而總要有它的載體。這個載體,就是在文化中形成并對應于一定的主客體情況的語言符號。思維與語言符號相同一,思維借助于語言符號而進行,這是一般的公論。
另一方面,除了今日的機器思維之外,任何思維都屬于一定的主體,由這個主體的主體性(主觀精神)所支配,所控制,這也是一個客觀的事實。對于認識著的思維而言,思維總是在其主體性的控制支配之下,運用著語言符號去把握、去表達客觀對象的某種規(guī)定,某種意義,借以形成確定的認識。符號學已經(jīng)指出:思維主體對語詞意義的運用,形成了思維的語用側面;語言對客觀規(guī)定的表達,或者說所運用的語言的客觀含義,就形成了思維的語義側面。思維的活動和思維對于語言的運用(語用功能),目的都在于讓其語義能正確表達主體對客觀情況的認識。因為,語義的主要功能在于認識,而這種表述本身又形成了語構。因此,可以說,借助于語言符號而進行的認識和把握著客觀內(nèi)容的思維,總有(或者說總要形成)它的語用(語言與思維主體的關系)、語義(語言與思維客體的關系)和語構(語言與自身系統(tǒng)或語言自身的結構系統(tǒng)的關系)三位一體的三重規(guī)定性。在這里,語用、語義、語構是互相體現(xiàn)的,語構作為一種結構形態(tài),不過是語用與語義的表現(xiàn)形態(tài)。對于語用和語構,我們這里不討論。要認識辯證思維的本質特征,我們只要集中于語義這一側面就夠了,只是要記住:語義是語用的結果,并且體現(xiàn)于語構之中,它不是孤立存
在的。集中于語義這個側面,是從內(nèi)容上、認識上考察辯證思維方式的必然要求。
2.從語義網(wǎng)到語義鏈
語言,作為文化的形成物,作為思維對主客觀情況不斷認識、不斷運用的歷史形成物,除了人工語言的嚴格規(guī)定之外,它的任何一個語詞、各個符號,從語用側面說大都可作各種各樣的運用,從語義側面說有各種各樣的語義,而從語構側面說也有不違背語用與語義的各種各樣的構合,總之,三者的自由度是很大的。
因此,從語義上看,語言,特別是自然語言,它的任何一個詞都具有多重意義,這種多重意義就構成了一個詞的語義網(wǎng)。例如"桌子"一詞,就有它的所屬,用途、質料、結構、色澤、價值等多重語義集于一身,形成一個意義網(wǎng)絡,它是這諸多語義的潛在體。在孤立的、非思維的情況下,人們不好突出它的任何一個確定的意義,因而也不能表達確切的認識。而語義網(wǎng)中的任何一個潛在的意義要轉化為顯在,表達出一種確定的認識,都要通過思維,--質言之,通過思維的語用和語構而完成。
思維為什么能完成這一任務呢?這與思維的本性有關。
思維,作為人的意識的連遞的活動,它總是處在一定的線序過程中,呈現(xiàn)為一種線序進展著的思維流、語義流。觀念、想象固然可以同時呈現(xiàn)出對象的諸多方面于一體,但它們只有作為思維過程中的環(huán)節(jié)才有意義,而嚴密的邏輯思維,作為一種細密的過程,其思維"流"、語義"流"則相當"細",呈現(xiàn)為以單個詞義、單個語義(通過"是"與"不是")連接而成為線序的語義鏈,并以單義的語義鏈形成線序進展過程,形成語義流,以把握和再現(xiàn)對象。思維的這一本性,就是把潛在的語義網(wǎng)轉化為顯在的語義鏈的過程,因此,當思維通過語言符號進行思維時,語言中任何言詞的語義網(wǎng),在語用中通過主體的選擇和確認,就轉化成了具有確定意義的語義鏈,它在語構上的最簡單體現(xiàn)就是形成"句子"。通過這一過程,潛在的語義網(wǎng)就轉化成了顯在的語義鏈,而那未被選擇的潛在的諸多語義,就暫時沉沒到意識的背后去了。
上面,我們用語言學的術語闡述了思維是一個通過線序進展把潛在的語義網(wǎng)轉化為顯在的語義鏈的過程,其實,用邏輯學的術語來表達則更簡單:概念在非思維的狀態(tài)下,其多重涵義(內(nèi)涵)形成一個語義網(wǎng),其意義并沒有確定;而在概念進入思維過程的狀態(tài)下,即在判斷中,就通過判斷的特殊化、確定化而轉化為語義鏈。對于復雜的思維來說,一個判斷往往不夠,要通過一群判斷 或多群判斷(判斷群),把一個概念的內(nèi)涵、語義揭示出來。例如,對于"辯證語義運動"這一概念,我們這里要通過"思維與語義的關系、語義網(wǎng)與語義鏈"等由多群判斷組成的語義鏈的運動,即語義流,來展開它潛在的語義網(wǎng),揭示它的內(nèi)涵,借以實現(xiàn)我們對它的認識。由此可以看出:概念就是潛在的語義網(wǎng),判斷就是顯在的語義鏈,判斷群和推理就是確定的語義流。思維就是語義鏈、語義流組成的語義運動。
3.語義鏈的辯證運動:辯證語義運動
對于通常的抽象思維方式來說,其語義鏈、語義流的運動是很自由的,它可以依據(jù)思維主體的認識指向或客觀情境而隨意展開語義網(wǎng)中的不同語義。但對于辯證思維方式來說,在涉及對象的辯證本性的核心--對立面的辯證關系時--它體現(xiàn)為對于對立概念的把握和表達--就不能不依循對立面的辯證關系來把握對象了。在這種情況下,思維要想保持真值,其語義鏈的運動即語詞的線序展開過程,就不能不體現(xiàn)為按照對立面的辯證關系而運動,而活動,如說偶然的東西是必然的,必然性是通過偶然性開辟道路等等,從而在思維中出現(xiàn)語義鏈的辯證運動--辯證語義運動。認識這一點,是認識辯證思維方式的關鍵。
對立面的辯證關系,是一種既相互區(qū)別又相互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聯(lián)系,如一般與個別、共性與個性這種表達對立面關系的對立概念。當然我們可以只用抽象思維方式分別把握一般或共性、個別或個性之類現(xiàn)象的種種規(guī)定,通過抽象分別把握它的各個側面,形成抽象語義運動。但是,當我們要涉及"共性與個性"這種對立面之間的辯證關系時,我們就不能再孤立其中的任何一面而仍能得到真理性的認識,因為共性與個性是相互依存的,只有在二者的共存和互依中才具有真值。孤立其中任何一面,都既接觸到了真理又沒有完全把握真理,因為真值存在于兩個對立的方面,其中任何一面孤立來看就都失掉了真值意義。這是一種雙重語義真值,或者說是辯證真值。因此,辯證思想家在把握它們時,就總要說"共性存在于個性之中,個性包含著共性"之類的話,正像他不能把共性與個性分離開來那樣,他總要在共性中把握個性,以及相反地:在個性中把握共性。這樣一來,思維中的語義運動,就不能不體現(xiàn)為從共性依循辯證關系運動到個性,從個性依循辯證關系運動到共性,這就出現(xiàn)了辯證的語義運動。重要的是,對于這種矛盾性的對立概念來說,只有這種辯證語義運動才能把握住二者的辯證關系,把握住二而一、一而二的對立真值、辯證真值,
一旦肯定一面而否定另一面,甚至抽象一面而不顧及另一面,便都會立刻失掉真理。它要求我們的思維在分離抽象其一面的同時又把另一面綜合進去,因此,在進行這類思維時,其語義鏈就不能不是辯證地運動著的。
辯證思維的案例1
美國最重要的心理學家之一——威廉·詹姆斯寫了一本書,那本書成為心理學和宗教研究上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名字叫《宗教經(jīng)驗的種種》(Varietiesof Religious Experience)。
他環(huán)繞整個世界旅游,為那本書搜集資料;有很多宗教方面的書被寫出來,但是沒有一本書能夠到達那個高度。威廉·詹姆斯很努力在它上面下功夫,他也來到了印度,他必須如此,如果你在寫一本關于宗教的書,那么,印度是一定要來的。
他來到了印度,去看一個在喜馬拉雅山上的圣人,那個圣人沒有告訴他名字,事實上,圣人是沒有名字的,所以不需要告訴他名字。他去看那個圣人,然后問了一個問題。他讀印度的經(jīng)典,經(jīng)典里面說地球由八只白色的大象支撐著。
他是一個邏輯學家,所以感到困惑,便問那個圣人:“這看起來很荒謬,那八只大象站在什么上面,它們?nèi)绾伪恢沃?”
那個圣人說:“被另外八只更大的白色大象支撐著。”
威廉·詹姆斯說:“但是那并沒有解決問題,那八只較大的白色大象又是站在什么上面呢?”
那個圣人笑了,他說:“大象又站在大象上面,然后又站在另外的大象上面,一直推論下去,你可以繼續(xù)問,而我將回答你同樣的問題,直到最底下的。”
威廉一詹姆斯想,可以再問一次:“那個最底下的被什么所支撐?”
那個圣人說:“當然,被八只更大的大象所支撐。”
辯證思維的案例2
一位老婆婆去找禪師說:“我每一天都很憂愁,禪師能否幫幫我?”禪師問是為何,老婆婆說:“我有兩個女兒,大女兒嫁個賣傘的,小女兒嫁給賣帽子的。如果是晴天,我就擔心大女兒家沒生意。如果是雨天,我就擔心女兒家沒生意。,因此,每一天都很憂愁。”禪師笑笑:“呵呵,其實你應該每天都很開心呀。如果是晴天,小女兒家生意好。如果是雨天,大女兒家生意好。這樣來看,天天是好天。”
我們總是墨守成規(guī),用過去的思路來思考問題,慢慢形成越來越多的成見。當成見積累到一定的程度,我們就開始鉆牛角尖自尋煩惱。有時候,我們應該提醒自己:換一個角度看看,或許,心靈也會獲得一種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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