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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學思修論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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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大學思修論文篇二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構建與培育》

  【摘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中,經過不斷實踐、探索和凝練而逐漸確立和發(fā)展起來的。深入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理論淵源、歷史脈絡,分析其內涵及邏輯關系、特征與價值,積極探討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培育問題,具有重要學術價值及實踐意義。

  【關鍵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法治理念 培育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刻內涵與具體內容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深刻內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所形成的一系列關于法治的觀點和方法便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是在中國不斷建設發(fā)展中形成的理論體系,它主要包括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等。因此,也可以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是,在我國第一代領導集體形成的法治思想基礎上,經過幾代領導集體的探索與努力,形成有關我國法治的基本信念、核心觀念及價值取向。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形成是不斷發(fā)展的動態(tài)過程,它伴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前進步伐而不斷前行,并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理論的豐富而發(fā)展;它以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為指引,在鄧小平法治基本觀念的基礎上發(fā)展,經江澤民法治理念進一步升華,逐步形成了更加適應現(xiàn)代社會發(fā)展的、新的法治理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在法治上的具體體現(xiàn)。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具體內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經過進一步發(fā)展已較為成熟,具體內容涵蓋“依法治國、執(zhí)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這五方面共同構成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理論系統(tǒng)基礎,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相輔相成,不可分割。這五方面內容不僅反映了黨在新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所追求的目標,也進一步深入闡釋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功能與本質。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核心內容便是依法治國。樹立依法治國理念,并將其作為重要治國方略,是我黨轉變執(zhí)政方式的體現(xiàn),在我國國家治理發(fā)展史上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意義。依法治國理念,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提供了保障,是發(fā)展社會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一個社會高度文明的標志。依法治國有利于進一步深化我國改革開放部署,也為我國的長治久安提供了法治保障。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是要執(zhí)法為民。我黨是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黨,我黨執(zhí)政也在于維護人民的利益,因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目的也在于服務人民,這也體現(xiàn)了中國共產黨“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宗旨。執(zhí)法為民,就是說國家的法治體系建設必須堅持群眾路線,一切為了尊重和保護群眾的權益,服務于人民的利益。執(zhí)法為民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工作的出發(fā)點,也是其落腳點。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公平正義為基本價值取向。要想實現(xiàn)法治必須做到擁有良法并且被普遍服從。所謂的良法,也就是能夠較為全面體現(xiàn)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法律,這既包括法律程序的正義,也包括法律實體的正義。這樣的良法是人們普遍遵守和信仰法律的前提,而也只有社會大眾普遍自覺遵守法律,才能真正實現(xiàn)社會的法治。社會的法治既是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基本載體,也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系統(tǒng)機制。構建社會法治是為了維護各方利益,并化解利益沖突。在社會不斷發(fā)展過程中,各種社會關系日益復雜,這必然產生利益糾葛與矛盾,而要想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證社會有序發(fā)展,便必須化解這些矛盾糾紛,而公平與正義正是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梢哉f只有不斷追求公平與正義,社會才會不斷向前發(fā)展、進步,最終實現(xiàn)和諧發(fā)展。而公平與正義也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孜孜不倦的追求。

  服務大局被看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符合“三個代表”中“代表最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重要思想,在體現(xiàn)國家意志的同時,也實現(xiàn)了中國全體社會成員的普遍意志,維護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中國社會發(fā)展的新時期,“在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指導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發(fā)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走向民主與富強”是我國人民的普遍意志。建設現(xiàn)代化的社會主義國家體現(xiàn)了我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也是我國發(fā)展的大局,黨和國家建設以此為內容和目標。我黨通過對人民普遍意志的提煉,才最終將其作為國家建設發(fā)展的大局,將這一目標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這也體現(xiàn)了我黨的根本宗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是為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的,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作用之一,也是法治理念最本質和基礎的體現(xiàn)。

  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證。我國的憲法與法律體現(xiàn)了人民的意志,也代表了黨的主張與執(zhí)政理念,是二者的有機統(tǒng)一。中國共產黨作為執(zhí)政黨,它首先要樹立法治理念、維護法治權威,嚴格貫徹依法治國思想,要對任何逾越法律、挑戰(zhàn)法律的行為嚴懲不貸。在依法治國中貫徹黨的領導,必須在立法、執(zhí)法、司法等各個環(huán)節(jié)中堅持黨的領導,只有這樣,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才有可能實現(xiàn),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才能夠以依法治國為核心,并真正從社會發(fā)展建設的大局出發(fā),在執(zhí)法過程中全心全意服務人民,這也是法治建設的根本價值和意義的集中體現(xiàn)。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容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與依法治國的統(tǒng)一,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前提與基礎。

  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價值

  確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貫徹始終,在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上,更須注重以法治為基本原則。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決定其必然追求公平與正義,如果社會缺乏法治理念,沒有法律保障,那么社會的公平正義也難以實現(xiàn),和諧社會建設更無從談起。鑒于此,確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前提與基礎。

  黨提出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是黨執(zhí)政能力提升的體現(xiàn),這一建設目標也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的利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實踐的進一步發(fā)展。2005年,胡錦濤在中央黨校的講話中,明確提出了“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發(fā)展愿景,即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其中,“民主與法治”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的管理由人治走向法治,是社會朝著更加文明的方向發(fā)展的體現(xiàn)。國家以法律手段進行社會管理,社會各項活動與其之間的關系也都被納入法治范疇,權力的行使被法律約束和監(jiān)督,公民的權益也受法律的保護,社會成員在各項社會活動中都必須依法辦事。在法治社會中,沒有特權與隨意,如此,社會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發(fā)展才能有秩序作為保障,整個社會才能和諧有序發(fā)展。

  擁有了法律信仰的公民是和諧社會建設的強大主體力量。在法治理念引導下,社會大眾遵從和信仰國家各項法律,遵守相關法規(guī),為建設和諧社會提供了主體力量。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離不開信仰和遵循法律的公民,只有大眾普遍自覺守法,和諧社會建設才具備了強大的主體力量。社會民眾普遍理解法治理念,并將其內化為自己的精神,在社會活動中自覺遵紀守法,各負其責、各司其職,這能夠有效減少社會糾紛,這樣的社會既有紀律性和集中性,但也不乏民主和自由。民眾并非天生便具備遵循法律的意識,而需經過認識、理解和信仰的過程,逐步形成。當然,在這一過程中同樣需要國家強制力的影響。公民自覺守法的形成,需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引導,以讓民眾逐步接受并理解社會主義的法治內涵與實質,進而自覺將自己的社會行為納入法制軌道中。擁有了法律信仰的公民是構建社會主義社會的主體力量。

  和諧社會建設的制度保障來源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引導。法律優(yōu)良與否的一個重要區(qū)分在于法治究竟是停留在形式意義上還是考慮到其實質意義。法治的形式主義只強調公民需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但并不考慮法律本身是否合理;實質意義上的法律,既要求公民懂法守法,更要求法律本身必須是良法,而實際上法律的優(yōu)良也是公民能夠真正守法的前提條件。優(yōu)良的法治體系與法律內容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制度保障,它不僅為人們的社會活動提供了規(guī)范和指導,也為執(zhí)法部門的執(zhí)法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保證社會各種矛盾在法律框架內得到解決。實際上,法律是法治理念制度化與規(guī)范化形式的結果,因此,良好的法治理念有助于良法的確立。鑒于此,要制定優(yōu)良的法律,首先便是樹立科學、先進的法治理念。如果立法者本身沒有優(yōu)秀的理念作為指導,那么他們便很難擬出優(yōu)秀的法律,沒有良法,那么公正的執(zhí)法與司法也無從談起,社會也得不到有效的規(guī)范。因此,只有在優(yōu)秀的法治理念引導下,社會才可能有良法可用、可依,從而為和諧社會建設提供制度保障。普遍性、連續(xù)性、統(tǒng)一性、規(guī)范性和穩(wěn)定性是形成良好的法律的關鍵,同時,良好的法律還須集中體現(xiàn)價值理念,如:公平、正義、秩序、人權、自由、平等與效率等,這樣的良法能夠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共處,得到人們的普遍認同,為建設和諧社會打下良好基礎。

  政府接受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組織保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之一便是健全的法律,但這并不意味著具備了完備法律的社會便是和諧社會。只有民眾普遍信仰和遵從法律,法律才能夠規(guī)范社會秩序,促進和諧社會建設,這其中,政府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guī)最為關鍵。作為現(xiàn)代社會的管理者,政府擔負著為人民謀取福利的責任,但在進行社會管理事務的過程中,市場與社會的自發(fā)力量會挑戰(zhàn)政府的決策與行為,而且政府在解決人與自然關系、促進可持續(xù)發(fā)展、維護社會民主與穩(wěn)定等方面也負有責任。政府擁有各項權力,但如果權力不受限制,它的濫用將給社會帶來巨大的危害。因此,既要保證政府擁有足夠的權力來管理社會各項事務,也要防止政府權力的濫用,制定約束和監(jiān)督政府權力的法律便十分重要,政府也必須依法行政。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法律也抑制政府權力的失控。政府在行政過程中,應該接受法治理念的引導,自覺遵守各項法律,將行政行為納入法律軌道之中,以法律所規(guī)定的原則、程序、方式、內容來行使國家權力,這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培育

  培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是要讓每一位社會公民真正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涵,將法治理念內化為思想意識,并指導自己的行動。黨員干部、群眾、立法、執(zhí)法、司法等人員都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點培育對象,因此,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培育工作,也可以從這些對象著手開展。

  在黨員干部中率先進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建設。培育黨員干部的法治理念對弘揚法治精神、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具有決定性意義,因為只有黨員干部自身理解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內涵,他們才能夠積極組織和推動相關部門實踐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帶動中國法治社會的建設。目前,我國在法治建設過程中存在形式主義的問題,甚至出現(xiàn)治民不治官、治外不治內、治下不治上的問題,這違背了法治公平正義的原則,阻礙了法治社會建設。因此,要貫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首先要讓黨員干部樹立法治思想,這樣讓他們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首先,領導干部應樹立依法治國的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核心便是依法治國,而依法治國本質上是依法治權,即權力必須依法行使。要將各級領導干部權力的管理納入到法治軌道上,領導干部應自覺接受法律的監(jiān)督,并主動學習相關法律法規(guī),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與黨的紀律,要時刻牢記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自身的權力,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其次,領導干部應有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意識。重視人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基本特征之一,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必然要是一個尊重和保護人權的社會。但目前我國處于社會轉型期,各種社會矛盾凸顯,這其中便存在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問題,加之維權渠道不通暢,我國出現(xiàn)許多上訪現(xiàn)象,這也威脅了社會穩(wěn)定。各級領導干部在處理這些問題時,必須牢記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以人為本,妥善處理,化解社會矛盾。最后,黨員干部必須具有依法行政的思想。近幾年,我國政府與公民之間的矛盾事件頻發(fā),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行政部門沒有依法行政,這造成官民矛盾加深,甚至是發(fā)生了群體性事件,社會影響惡劣。為此,官員干部尤其要樹立依法行政的思想,在社會事務管理中,要自覺運用法律手段來調節(jié)各種社會矛盾,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決策和依法辦事。

  要對立法、執(zhí)法、司法機關人員進行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理念的培育需要進行理論學習,但最終要貫徹法治理念,必須通過大量的實踐,在實踐中樹立法律權威,提高法律能力。立法、執(zhí)法與司法人員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主要實踐者,他們在法治社會建設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對這一群體進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使之樹立中國特色社會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在立法、執(zhí)法與司法過程中需要最大限度地保護人們的合法權益。立法機關在工作中應該堅持民主立法與科學立法的原則,嚴格按照立法程序立法,增加透明度。而且立法機關應該與時俱進,對已經存在的法律法規(guī)及時根據形勢的變化來完善,使之適應社會發(fā)展的新情況。行政部門要做到依法行政,明確自身的權力與義務,及時公開政務信息,接受群眾監(jiān)督,抵制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等行為。司法部門在貫徹法治理念過程中,必須進一步進行司法改革,推動司法公正,司法部門要注重司法救助制度的完善,讓經濟困難群眾同樣能夠享受司法服務,從而維護司法權威,實現(xiàn)法律意義,體現(xiàn)社會法治精神。

  要加強對公民的普法教育,培育其法治意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培育離不開公民的參與,他們才是法治建設最為廣泛的參與者。要培育公民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對其進行普法教育,培養(yǎng)社會大眾的法治意識。法治理念的培育必然要以一定的理論教育為基礎,而普法教育便在大眾中起到理論教育的作用,是培育公民法治精神的重要手段。隨著社會的進步,國家的法律越來越多,規(guī)定更加具體化,即便是專業(yè)的法律人員面對各類法律,他們也很難全部了解和識記,而一般群眾更不可能知悉全部的法律法規(guī),因此對公民的普法宣傳,除了宣傳具體的法律法規(guī)外,更多的是宣傳一種法治理念與積極的法治精神,在全社會形成法治文化。

  對于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而言,當下,重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培育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具有重要意義,這也是社會主義社會發(fā)展的必然要求。培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立足我國國情,針對不同的群體分別推進法治理念建設,從而在全社會形成一種良好的法治氛圍,推動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建設。

  (作者單位:西藏民族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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