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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公訴人的不起訴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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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摘要 是否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進行起訴,在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前提下,體現(xiàn)著公訴人一定的裁量權。本文首先從概述公訴人不起訴裁量權的淵源、性質入手,通過比較研究域外不起訴裁量權的具體運作,對我國公訴機關不起訴裁量權的行使現(xiàn)狀加以概括總結,并對不起訴裁量權的實施前景與未來提出自己的建議。
  論文關鍵詞 自主裁量 起訴便宜 酌定不起訴
  一、不起訴裁量權概述
 ?。ㄒ唬┎黄鹪V裁量權的內涵
  不起訴裁量權是裁量權的一種,包括事實和法律兩個方面。裁量權是法學概念之一,它是這樣一種權力,主體在特定的范圍之內,就行為相關的條件、方式或者程序等做出自己的選擇。由此我們得出,不起訴裁量權就是檢察官的一種權力,它是指檢察官可以根據(jù)自己基于專業(yè)素養(yǎng)而產生的認知,選擇對犯罪嫌疑人起訴或不起訴,且這種權力必須在法定的權限之內。具體而言:
  首先看歸屬性,起訴、不起訴共同構成了完整意義上的公訴權——即檢察官的一項重要的刑事訴訟權利,長期以來,在刑事司法實踐盛行刑罰報復主義從而導致公訴機關有案必訴的做法,但這實際上違背了公訴權本身的效能。實踐證明,只有合理的使用不起訴裁量權,才能從程序上達到“強化法律監(jiān)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效果,對公訴權進行豐富和鞏固。
  再看其適用地結果,行使不起訴裁量權是程序上的處分行為,而不是對實體問題進行認定。不起訴裁量權的適用直接影響著案件的訴訟流向。檢察機關的決定從某種意義上說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命運,也正是基于這一特點,我國的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相關的復議、復核救濟制度,確立了案件可能重新進入刑事公訴程序的糾錯渠道。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說不起訴裁量權是這樣一種權力,它是由公訴機關對案件作出的程序上的處分,而非實體上的處分,它意味著刑事訴訟程序的終止,但這種終止訴訟的法律效力又是相對的,這是檢察官自主權的一種體現(xiàn)。
 ?。ǘ┎黄鹪V裁量權的理論基礎
  首先,起訴便宜主義。起訴法定和起訴便宜是公訴權的兩種重要的理論依據(jù)。依起訴法定主義,只要能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具備法定的起訴條件,就必須對其提起公訴。相比之下,起訴便宜主義中,檢察官可以根據(jù)案件的實際情況,對案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當然,這種不起訴往往有一定的范圍限制。由此,起訴便宜主義允許公訴人行使自由裁量權,更加靈活機動,這樣不僅精簡了訴訟程序,也降低了訴訟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其次,不起訴裁量權的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草案仍然堅持以起訴法定主義為主,起訴便宜主義為輔,這很大程度上符合了國際通行的做法。具體而言,它體現(xiàn)在《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173條第2款的規(guī)定里。法條中的“可以”就意味著人民檢察院對于一定情形下的不起訴可以酌情考慮。這就是我們經(jīng)常提及的酌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實際上就是檢察官不起訴裁量權的體現(xiàn)。這是不起訴裁量權的法律依據(jù)。它對不起訴裁量決定作出的程序和條件進行了規(guī)定,為不起訴制度設立了程序保障。能夠保證既防止不必要的審判,又不放過應當追究責任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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