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啦 > 論文大全 > 畢業(yè)論文 > 法學論文 > 民法 >

論應當賦予侵權債權在破產分配中以優(yōu)先地位(2)

時間: 馬東1 分享

四、賦予侵權債權優(yōu)先地位的制度設計思考
不論是侵權損害賠償屬于債法體系,還是債權平等原則,都是在一定的觀念指導下人為設計的結果。既然是人為設計的制度,就應當允許重新思考,或者在理由充分的時候被重構。在現代社會公司帝國掌控社會生活的時代,企業(yè)大規(guī)模侵權時有發(fā)生。我國“三鹿”奶粉事件即是其例。由于我國《破產法》上規(guī)定侵權債權屬于普通債權,導致“三鹿”奶粉的受害兒童除了得到政府的補助之外,在三鹿公司破產案件中獲得的賠償幾乎為零,給無辜的兒童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害,這不得不引起我們的反思。不能只從考慮公司的社會責任去解決問題,我們應當重新反思實證法規(guī)定的合理性。如前所述,在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與一般合同債權之間適用債權平等原則并不是當然的正確,從與債務人的關系以及侵權債權人、合同債權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的角度看,在破產程序中破產債權的受償順位讓擔保債權優(yōu)先于侵權之債似乎有違公平、效率的價值。
破產法的基本任務是調整各種破產債權的順序與比例,在目前各國破產法中尚無規(guī)定侵權之債優(yōu)先于合同擔保債權的規(guī)定。主要發(fā)達國家已經意識到了擔保債權對其他債權人,尤其是侵權之債等非合意之債的侵犯,但均是從限制擔保權行使的角度間接地保護非合意之債。比如《日本破產法》上的保全處分制度可以對擔保債權進行凍結。《美國破產法》創(chuàng)造了獨特的自動凍結制度,對包括擔保債權在內的破產債權實施最全面的限制。[11]但這些制度都是間接地保護侵權債權,而且都是出于利益衡平和政策的考慮,而非來自實證法的直接規(guī)定。從理論上看,僅有少數學者從侵權之債與合同之債的不同特征分析來論證破產債權的順位。韓長印先生就認為可以把當事人的意志作為衡量標準,以確定當事人在破產事件中回避風險的能力,并進而確定其在破產程序中的權利排序。[12]丁文聯先生也同意原則上在企業(yè)破產程序中非合意之債的債權人應該比合意之債的債權人優(yōu)先受償。但他從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難以區(qū)分以及破產效率的角度認為僅應當賦予人身侵權之債以優(yōu)先受償權。[13]但筆者不同意丁文聯先生的觀點。侵權責任雖有與合同責任競合的情況,但侵權債權與合同債權還是有本質區(qū)別的,一般侵權債權都是超出當事人可預期范圍的,超出了當事人的意志范圍,這也是我們將侵權之債優(yōu)先于合同之債的根本原因。因此,從法理的角度,在破產法中不應當將人身侵權與財產侵權區(qū)別對待。對此各國尚無實證法的規(guī)定,也無借鑒可言。但在在美國法的學理上有不少學者有關于這一問題的著述。有學者認為應當賦予未經談判的債權人(non-bargain credi-tors)以超級優(yōu)先權的地位。所謂的超級優(yōu)先權就是在企業(yè)破產時,侵權受害人優(yōu)先于擔保權人就企業(yè)財產受償(視企業(yè)的財產上沒有擔保權)。具體說來,假設破產企業(yè)有150萬的凈資產,各欠甲、乙、丙三個人100萬,其中甲是擔保權人,對150萬資產中的100萬享有擔保權;乙為普通債權人、丙為侵權債權人。則按照這個制度丙取得100萬的完全受償,甲取得剩下的50萬,普通債權人乙得零。按照我們前面的論述理由,似乎超級優(yōu)先權方案即符合理論依據也符合公平、效率的要求,但是,我們不能忘記,在公司企業(yè)統(tǒng)治世界的今天,一般將企業(yè)失敗之后的破產程序看做“市場失靈”之后的政府干預。從破產程序中私益沖突的社會性上看,其往往具有傳導效應,即傳導范圍廣、效應強,同時具有系統(tǒng)效應,容易產生系統(tǒng)性風險。[14]因此,破產程序的目標除了法理性的公平正義外,還需追求政策性目標,為了社會利益需要對私益進行限制。
為了兼顧個類債權人的利益,美國曾有學者建議采用可調整的優(yōu)先權方案,即在企業(yè)有侵權之債時,侵權債權人取得相當于企業(yè)沒有別除權人情況下的受償比例。擔保債權人對剩余部分的財產享有優(yōu)先權,但其他普通債權人不能取得少于在擔保債權人具有完全優(yōu)先權情況下的數額。該方案優(yōu)點在于對各類債權人都給予了保護,對侵權債權人的權利也做了一定的限制,更具有可取性,至少給我們的立法者提供了一種思路。
注釋:
[1]王澤鑒:《債法原理》(第1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頁。
[2]魏振瀛:《制定侵權責任法的學理分析》,載《法學家》2009年第1期。
[3]魏振瀛:《制定侵權責任法的學理分析》,載《法學家》2009年第1期。
[4]關于平等實現過程的規(guī)范性,徐國棟教授在其《民法哲學》中認為合同法中對格式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是從維護平等實現過程的角度維護了當事人之間的平等。筆者通過對格式合同的目的解釋理解徐教授的“平等實現過程”指的是意志的產生、內容、實現的平等。
[5]劉士國:《論我國民法典應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體系》,載《山東大學學報》2000年第2期。
[6]韓長印:《企業(yè)破產立法的公共政策構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85頁。
[7]許德風:《論法人侵權》,載《清華法學》第10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44-170頁。
[8]樊綱:《漸進之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21頁。
[9]Susan Block-Lieb,Symposium on the Revison of Article 9 of the Uniform Commercial Code;the Politics of Articles9;the Unsecured Creditor’s Bargain;A Reply.Virginia Law Review Assocation 1994.
[10]許德風:《論擔保物權的經濟意義及我國破產法的缺失》,載《2009年中國人民大學第二屆中國破產法論壇論文集》。
[11]丁文聯:《破產程序中的政策目標與利益平衡》,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28頁。
[12]韓長印:《企業(yè)破產立法的公共政策構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86頁。
[13]丁文聯:《破產程序中的政策目標與利益平衡》,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35-136頁。
[14]丁文聯:《破產程序中的政策目標與利益平衡》,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6頁。
41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