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的民法保護論文
在信息時代背景下,人們生活的信息化、網絡人格的虛擬化、個人信息的公用化以及個人信息的商品化,使得人們的隱私權受到侵害。下文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于隱私權的民法保護論文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隱私權的民法保護論文篇1
論患者隱私權的民法保護
【摘要】在患者享有的權利中,患者隱私權無疑是很重要的權利。隨著醫(yī)學研究的深入,醫(yī)學領域的不斷拓展,患者醫(yī)療健康信息的管理更加困難,患者隱私權也面臨著遭受侵害的危險。然而我國的立法對于患者隱私權方面的保護還太過粗淺,顯然不足以規(guī)范侵害患者隱私權的各種行為?!肚謾嘭熑畏ā分械诹l對患者隱私權專門做出了規(guī)定但這一制度仍需完善。本文的目的也是希望喚起更多人對患者隱私權保護的重視,以求立法能更好地保護每一個患者的權益。
【關鍵詞】患者隱私權 民法保護 制度完善
一、患者隱私權的概念
患者隱私權是患者在診療全部過程中享有的身體秘密部位未經患者真實意思同意不受侵害,以及自我控制、管理醫(yī)療健康信息以防其不當泄露的權利。
患者隱私權的內容包含患者隱私知情權、患者隱私利用權、患者隱私處分權。患者隱私知情權是指為了保證我們有充分的人格權,患者有權利了解診療中有關于自己的信息,例如病情、病歷等?;颊唠[私利用權是指患者充分享有對隱私信息的所有權,患者也就當然享有利用自己的信息的權利,即患者隱私利用權?;颊唠[私處分權是指患者可以通過利用自己的病歷資料等信息,獲得物質方面或者是精神方面的權利滿足?;颊唠[私處分權指的是患者有權利依照自己的意志來支配自己隱私的權利。
二、我國現(xiàn)行立法存在的問題
(一)保護范圍過窄
隱私權內涵的兩個核心是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探究自己隱私的權利和掌控、管理自己隱私的權利。從隱私權內涵的一方面來說,我們有權利保證自己的隱私不被探究。但在司法實踐中我們常遇到醫(y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刺探、窺視、越權接觸甚至干涉患者的隱私的行為。這些行為理應納入《侵權責任法》對患者隱私權的保護范圍中。患者在就醫(yī)時自主控制、管理個人信息是患者隱私權保護的重要方面。如果管理不當,極易被人隨意閱覽甚至傳播,因此,利用患者的醫(yī)療信息也應納入患者隱私權的保護范圍之內。
(二)未解決與特定權利沖突時的協(xié)調問題
患者在行使其隱私權時,與其他正當的權利存在沖突。這也由此導致了患者隱私權和其他主體權利的沖突。從權利的本身性質來看這些患者隱私權與特定權利沖突的協(xié)調還未解決,這也是的每一個民事權利所面臨的問題。
(三)侵害患者隱私權的民事責任制度存在不足
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出,保護患者隱私權是極其重要的,它也是我們人格利益的一種體現(xiàn),而我國在隱私權侵害保護方面還存在諸多不完備的地方。我國在患者隱私權的保護更多注重物質方面的補償,而在精神層面的保護還是略顯不足。侵害患者隱私權的民事責任制度對于救濟患者隱私權存在障礙。
三、我國患者隱私權民法保護的完善
(一)擴大患者隱私權的保護范圍
一方面.擴大身體隱私的保護范圍。傳統(tǒng)對于隱私權的保護主要從義務主體的不作為的角度來進行規(guī)定,要求義務主體的不得竊取,傳播他人隱私。而《侵權責任法》在患者隱私權保護方面僅采用了列舉式的法律規(guī)定,在一定意義上也排除其他的法律尚未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因此,應在患者身體隱私和健康信息隱私保護范圍上加以擴大。在患者醫(yī)療健康信息這一重要資源的保護上,我國的立法還幾乎是空白。
另一方面.擴大醫(yī)療隱私信息的保護范圍現(xiàn)今社會,信息流通的速度十分快,我們的重要信息可能在不經意間便已經為別人所知,這很可能引發(fā)不必要的麻煩,患者的醫(yī)療信息是非常敏感的個人信息,我們就更應該加強保護,這要求我們擴大醫(yī)療隱私信息的保護范圍,盡快構建安全的醫(yī)療隱私信息管理系統(tǒng),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從實踐中不斷完善立法。
(二)完善患者隱私權的民事責任制度
一方面明確舉證責任之規(guī)定。為能明確在司法實踐當中具有可操作性,應當嚴格明確患者隱私權的舉證責任及侵害行為的構成要件,醫(yī)療人員、機構的主觀過錯的證明應當適用特殊的證明標準。由于醫(yī)療機構和醫(yī)療人員在醫(yī)療過程中占據主動地位,本文認為患者想要證明醫(yī)療機構和醫(yī)療人員的主觀過錯是很困難的。而且對于患者隱私權來說,不論醫(yī)療機構是故意泄露患者隱私還是由于日常管理中的疏忽導致患者隱私泄露,對患者來說他們受到的影響都是不可逆轉與回復的。所以,對于主觀過錯問題應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另一方面完善損害賠償之規(guī)定。在財產損害賠償方面,《侵權責任法》當中有明確的規(guī)定,對于受到損害的患者可以予以賠償。如患者承受著長期失眠、精神失落等并發(fā)其他的疾病,為治愈并發(fā)的疾病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應計算在人身損害賠償的金額中。在精神損害賠償方面,我國法律法規(guī)以及司法實踐當中對于賠償的功能問題定位過于狹窄,本文認為,賠償不應該只是安撫精神和賠償損害,還應當將精神上的損害賠償納入其中。對于精神損害賠償金的確定,筆者建議綜合侵權原因與情節(jié),侵權人事后補救狀況與獲利情況來確定。
四、結論
本文從患者隱私權的保護這一視角來審視當前緊張的醫(yī)患關系,也正想通過本文表達協(xié)調醫(yī)患之間的利益平衡這一觀點。由于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這一職業(yè)的特殊性,在立法與司法中如何保護患者的合法利益,也維護好醫(yī)務人員的合法利益需要國家與社會的精巧的平衡智慧。我國目前立法中對患者隱私權的規(guī)定還存在不足,對現(xiàn)實的問題與未來中患者隱私權保護遇到的挑戰(zhàn)沒有明確規(guī)定。
參考文獻:
[1]吳培娥.信息時代公民隱私權保護問題研究[J].漯河職業(yè)技術學院學報,2012,(3).
[2]黃曉燕.護理臨床教學中患者隱私權的保護[J].醫(yī)學與社會,2011,(5).
[3]張欣.論患者隱私權保護[J].哈爾濱醫(yī)藥,2014,(2).
[4]王麗莎.患者隱私權的民法保護�D�D兼評《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二條》[J].醫(yī)學與哲學:人文社會醫(yī)學版,2010,(7).
[5]楊欣燕.患者隱私權之法律保護[J].工企醫(yī)刊,2014,(3).
[6]黃穎.試論患者隱私權糾紛的主要類型與高發(fā)原因[J].國外醫(yī)學:衛(wèi)生經濟分冊,2014,(1).
[7]丁淑玲,馬曉莉.試析網絡背景下名譽侵權與保護對策[J].法制與社會:旬刊,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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