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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與西方選舉制度的差異及其啟示探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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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制度,是一國統(tǒng)治階級通過法律規(guī)定的關于選舉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原則、程序與方法等各項制度的總稱,它包括選舉的基本原則、選舉權利的確定,組織選舉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選民和代表之間的關系。以下是學習啦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中國與西方選舉制度的差異及其啟示探討相關論文。內(nèi)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中國與西方選舉制度的差異及其啟示探討全文如下:

  一、選舉制度的概念

  當今對選舉制度的通行定義為: 選舉制度,是一國統(tǒng)治階級通過法律規(guī)定的關于選舉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原則、程序與方法等各項制度的總稱,它包括選舉的基本原則、選舉權利的確定,組織選舉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選民和代表之間的關系。

  二、選舉制度的歷史沿革和逐步完善

  ( 一) 西方國家選舉制度的歷史沿革和完善。

  西方國家現(xiàn)代選舉制度是西方出現(xiàn)資本主義萌芽后,資產(chǎn)階級經(jīng)過與封建王權進行長期抗爭后的勝利成果。西方 18 世紀啟蒙思想家的“主權在民”思想對西方資產(chǎn)階級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隨著資產(chǎn)階級革命的勝利,資產(chǎn)階級確立了政治和經(jīng)濟上的統(tǒng)治,根據(jù)“主權在民”的思想,資產(chǎn)階級創(chuàng)造了代議制的形式,讓人民選舉代表機構,由它來行使人民委托給它的權力。

  ( 二) 中國選舉制度的歷史沿革和完善

  在中國,選舉制度可以說是西方國家的一個近代“舶來品”,發(fā)展至今也不過 100 年左右的歷史,并曲折發(fā)展至今。新中國成立后,1949 年 12 月 2 日依據(jù)《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制定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對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程序、投票方式等作了規(guī)定。

  1953 年,人民共和國第一部選舉法誕生,并在 1979 年、1986年、1995 年對選舉法進行了三次修改,使之切實符合中國民主發(fā)展的需要。通過對比中國和以英美為代表的西方國家選舉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我們可以看到,雖然中西方的政治體制截然不同,但選舉制度總的趨勢是進步的: 統(tǒng)治階級由不實行選舉制度到普選制; 由間接選舉制到直接選舉; 從強制投票到自由投票等; 同時選舉制度逐步通過法律法規(guī)變得規(guī)范,規(guī)定了選民條件、選民的登記條件、被選舉人的提名條件、選舉程序等。

  三、中西方選舉制度的差異及其比較

  ( 一)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中國對于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規(guī)定較為寬松,只與國籍、年齡和是否被剝奪政治權利有關,每個人都享有同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西方國家對于選舉人和被選舉人的資格,一般以國籍、年齡、居住等三項條件為衡量標準。幾乎所有西方國家都規(guī)定外國人沒有選舉權。而且普遍規(guī)定達到一定的成熟年齡的人才能參與公共政治事務?,F(xiàn)在對選民年齡資格的要求,英國、美國、法國等西方國家都是 18 歲。

  ( 二) 經(jīng)費保障

  按照選舉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代表大會的選舉經(jīng)費,由國庫開支。西方國家選舉費來源較為廣泛,主要來源于財團捐助和政黨的支持、候選人其家族的資助和公民個人捐款等,此外,還通過舉辦音樂會、籌款會等多種方式進行籌措。

  ( 三) 選舉機構

  中國的選舉機構是臨時性的或者是不常設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在地方,省( 自治區(qū)、直轄市) 、設區(qū)的市( 自治州) 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工作,在基層選舉過程中一般都設立臨時的選舉委員會。而在西方國家,選舉機構通常是常設機構。

  四、完善我國選舉制度的思考和建議

  ( 一) 要加強對我國選舉過程的監(jiān)督

  在西方發(fā)達國家,大都通過立法、設立專門的常設機構對選舉活動的全過程進行了監(jiān)督,比如在法國設立具有高度的獨立性的憲法委員會,在英國設置選舉委員會,對競選過程、選舉資格、選舉行為進行監(jiān)督,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而在我國,對于選舉的監(jiān)督機制相對來說較為簡單,一方面是因為我國的選舉經(jīng)費都由國家開支,從一定程度上杜絕了開展“金元選舉”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我國的選舉處于黨和國家的統(tǒng)一計劃、領導下,競爭性較小。

  ( 二) 要適當提升我國選舉的競爭性

  選舉本身就是一個被賦予競爭性的概念。與等額選舉相比,差額選舉更能保障選民的自由選擇和真實意愿的實現(xiàn),同時也能體現(xiàn)選舉的競爭性。雖然我國實行以差額選舉為主體、等額選舉為補充的制度形式,但在實際操作中經(jīng)常被扭曲為等額選舉為主的制度形式。

  ( 三) 提升我國選舉過程的透明度

  在我國,對人大代表等候選人的選舉,雖然基本上保證了每位具有選舉權的公民都能投上自己神圣的一票,但絕大多數(shù)選舉人都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松散心理。究其原因,是因為大部分人對被選舉人不了解。候選人如何產(chǎn)生的? 這個人長什么樣? 這個人的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到底怎么樣? 多數(shù)人都不清楚,因此就產(chǎn)生了不知道該投誰的票,或者說投誰的票都一樣,整個過程就是“走形式”的想法。

  五、結語

  雖然民主選舉制度的萌芽、產(chǎn)生和發(fā)展在我國還不到100 年,相比于西方的選舉制度還顯得較為稚嫩,有許多亟需改進的地方,但通過對中西方選舉制度歷史沿革、選舉制度的具體操作過程等方面進行的比較,我們可以看到,我國和西方國家的選舉制度確實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性,但這種差異卻不像我們想象中的那么大,而且我們還發(fā)現(xiàn)西方選舉中雖然存在著“金元政治”和“金元選舉”的嫌疑,但其中確實有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我們應該本著“拿來主義”的態(tài)度,立足我國實際,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批判地移植西方的選舉制度,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選舉制度。

  [ 參 考 文 獻 ]

  [1]張偉。 英法美三國選舉制度比較[J]. 國際關系學院學報,2002( 6) .

  [2]于潔。 中外選舉制度及其相關權利研究之比較[J]. 湘潮,201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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