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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業(yè)務代理合同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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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業(yè)務代理合同范本3篇

  代理出口業(yè)務是指出口企業(yè)代理國內委托方辦理對外洽談、簽約、發(fā)運、交單及結匯的全過程,或辦理對外銷售商品及交單、結匯的出口業(yè)務。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出口業(yè)務代理合同范本3篇,歡迎參考閱讀!

  出口業(yè)務代理合同范本一

  合同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2014年1月10日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簽約雙方就委托代理出口業(yè)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深圳;總金額:萬美元,在2014 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guī)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 雙方權利義務: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托運手續(xù)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擔。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托方采取補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委托方對外索賠,委托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并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帳戶。若委托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托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托方應無條件協助并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復印件: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含非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 稅務登記證(國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yè));

  ⑤ 如是外商投資企業(yè)或中外合資企業(yè),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yè)批準證書。若以上證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審后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復印件給代理方。

  2. 保證所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guī)定,并保證委托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 負責組織出口貨源,并根據出口合同的規(guī)定按時將委托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并保證所委托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guī)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托方違反本條規(guī)定,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4. 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yè)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柜貨物。若確有必要,委托方應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一周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托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并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系,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fā)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 保證增值稅發(fā)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 未經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后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0. 承擔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11. 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核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12. 保證在報關日后30日內將報關單、核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代理方,并保證報關單、核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fā)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fā)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代理方有權向委托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委托方應在收到代理方書面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

  三. 費用與代理手續(xù)費結算:

  1. 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稅外均由委托方承擔,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為繳納的,委托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fā)生前轉入代理方帳戶,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

  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2.a.代理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戶t/t貨款,該貨款應于60天內匯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國外貨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稅發(fā)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在核銷單、報關單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收繳款書后 3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1美元:9.14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余貨款按委托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稅發(fā)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稅款額)作為代理方的代理費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代理方對委托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代理方在委托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后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fā)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委托方有責任協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四. 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 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guī)定。

  2.委托代理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六.其他:

  1.上述結算價雙方將根據2004年度實際退稅時間及市場行情協商調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代理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于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為準。

  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fā)生變動,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數)時,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fā)生代理業(yè)務虧損。

  5.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數),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fā)生代理業(yè)務虧損.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出口業(yè)務代理合同范本二

  甲方:深圳市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自然人)一、甲方責任義務:1.甲方同意乙方以深圳市紀友隆進出口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yè)務活動。

  2.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要求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對內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后,即時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將無償為乙方提供談判場所;提供通訊便利,但其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應在乙方業(yè)務收入中扣減。無償提供出口業(yè)務及法律法規(guī)咨詢;按時提供全套公司單證;在乙方指定地點辦理海關、商檢備案手續(xù)。

  4.甲方在貨物上船后與乙方再次確認提單資料,出正本提單后交給乙方,由乙方自行寄給收貨人;(適用于走海運貨物),如果乙方有特殊說明的除外.

  5.甲方保證維護乙方的商業(yè)秘密。并通過自己的渠道協助乙方擴大業(yè)務。

  6.甲方保證乙方運用資金的安全,承諾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資金往來,并在安全收匯后2--3個工作日,按照當日牌價結算人民幣貨款給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產廠商。甲方保證乙方的利潤所得,并根據雙方商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

  7.如果由于甲方的問題導致貨物不能準時出口到港(目的地)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船公司的問題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除外)。二、乙方責任義務:1.遵守法律和國家外貿、外匯、海關方面的政策。

  2.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雙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自行承擔自身業(yè)務的所有費用。(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

  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相關出貨資料必需真實,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如乙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乙方應通知甲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并允許甲方與貨代直接聯系,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fā)票傳真給甲方確認

  6.單單結匯。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筆轉帳金額的千分之三(RMB),但每票不低于(RMB)貳佰元整,不高于(RMB)壹仟元整做為手續(xù)費,如在轉帳過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誤)產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三、法律責任:1.雙方必需嚴格執(zhí)行本協議,若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在乙方提出書面請求并提供費用協助下,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2.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責任以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3.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四、爭議解決方式: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guī)定。

  2.委托代理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五.其它事項: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協議到期停止執(zhí)行.但在雙方帳務、事務未清之前,協議條款繼續(xù)生效,如帳務、事務結付完畢此協議條款自行作廢,如繼續(xù)執(zhí)行,協議重簽才有效。

  2.甲乙雙方在執(zhí)行過程中,若對本協議上述條款有不同的見解和異議,需經雙方協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夠進行修改和補充。補充或修改的內容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深圳市紀友隆進出口有限公司(簽字)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出口業(yè)務代理合同范本三

  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浙江省安吉縣對外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代理事項,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一,甲,乙雙方職責及費用劃分;

  (1)甲方負責聯系外商,落實定單,備貨,商檢,向乙方提供商檢預

  (2)甲方承擔代理過程中的所有費用(儲運,訂艙,報關,商檢,手續(xù)費,銀行費用等)。

  (3)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資料,辦理訂船(艙),報關,托運,結匯手續(xù)。

  二,代理費:

  乙方收取甲方代理費按實到美元1美元收取0.1元人民幣代理費。

  三,收匯風險:

  (1)本業(yè)務系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故因外商資信,貨物品質或貨期不符外商要求等原因而引起外商拒付或索賠以及提貨后不付款,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相關全部費用。

  (2)外商不履行外銷合同的義務,甲方應委托乙方對外商提起索賠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乙方應積極配合。

  四,貨款支付:乙方收到國外客戶貨款后,憑甲方出具的合法增值稅發(fā)票,在三天內結清。乙方收到國外客戶預付貨款后可支付工廠70﹪預付款。

  五,退稅風險:

  (1)如由甲方指定貨運公司出運貨物,出口報關單和核銷單應及時退回,如不能及時退回而造成退稅損失由甲方承擔。

  (2)如稅務局在退稅調查過程中發(fā)現甲方稅務問題導致乙方不能退稅,該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3)甲方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無信息或不及時開具等原因造成不能退稅的,該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應及時將信息反饋給甲方,以便甲方進行及時補救)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出口的商品與國家有關管理限制和海關審價沖突等原因,造成不能出口,該相關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對委托乙方或用乙方合同紙等與客商簽署的銷售合同內的條款內容負全部責任。

  八,本協議書簽定后,如出現的收購合同,則僅供商檢之用。發(fā)生爭議一本協議為準。

  九,本協議若發(fā)生爭議,根據外經貿部一九九一年第1號令《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guī)定》協調,仲裁。

  十,其他條款協定: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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