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拖欠職工應該怎樣舉證
現(xiàn)實生活中,不少單位都會安排職工加班,但就是不支付加班費,那加班費能不能被拖欠呢?拖欠加班費怎么舉證?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職工加班費拖欠的舉證辦法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職工加班費拖欠的舉證辦法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系結束后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guī)定:“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關于加班費的舉證,員工主張加班應提供存在加班事實的基本 證據(jù),員工提供出公司存在加班事實的基本證據(jù)后,具體關于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根據(jù)2008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用人 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做出了特別規(guī)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jù),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 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也就是說,與勞動仲裁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拖欠加班費的法律責任
《勞動法》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guī)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加班舉證
1、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否認有加班的,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未加班的事實負舉證責任。司法實踐中,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一般需要對其存在加班事實進行初步的舉證。但因為員工是弱勢群體,因此,用人單位也會被要求出示員工的考勤記錄。
2、用人單位以已經勞動者確認的電子考勤記錄證明勞動者未加班的,對用人單位的電子考勤記錄應予采信。
不同的職工身份的加班費規(guī)定
1、實習生:各地的規(guī)定基本都明確,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八小時。實踐中,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實習生加班,應該參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
2、試用期員工、派遣員工:試用期員工應該參照試用期工資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試用期影響的只可能是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派遣員工和“正式員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因此派遣員工應該按照勞動法支付加班費。
3、勞務關系員工:主要取決于勞務協(xié)議的約定。但休息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因此,如果員工延時工作,可以參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
4、三期員工:妊娠期的女員工,用人單位不應延長其勞動時間。女員工懷孕七個月以上,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女員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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