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報酬個稅標準應該改嗎(2)
勞務報酬個稅標準應該改嗎
如果說對于像張軍這樣在學歷、資歷等方面競爭力稍欠的人群而言,找到一份穩(wěn)定的工作有些難度;那么高學歷、高水平的工作人員又如何呢?調查發(fā)現(xiàn),更多的機會與收入來源并沒有讓這類群體“幸福感”倍增,他們同樣存在降低稅負的訴求。
山東大學計算機系研究生楊林為一家網絡公司做網站維護,一個項目持續(xù)時間為3個月。項目結束時,公司一次性付給楊林勞務報酬6600元,對于還在校園的楊林而言,這筆錢是個“不小的數(shù)目”。
拿到錢的那天,楊林卻發(fā)現(xiàn)手中的錢少了1000多元。原來,跟張軍一樣,楊林獲得的這筆錢屬于勞務報酬,需繳納個人所得稅1056元。為此,楊林特意上網將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學習了一遍,善于數(shù)字計算的他很快發(fā)現(xiàn),相比自己3個月的勞動所得一次性扣稅,如果能夠按月計征,就會省不少:如果分月支付楊林勞務報酬,楊林每月的勞務報酬收入為2200元,每月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280元,3個月共計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840元。二者相比,楊林一次性取得收入要比分3次取得收入多繳納個人所得稅216元。
“‘起征點’偏低,稅率偏高了。而且拿兩三萬元就算是‘一次收入畸高’,如果說10年前這些錢算高還差不多,現(xiàn)在這物價、房價都漲了,這哪還算高呢?”楊林表達了調整勞務報酬個稅費用減除標準的希望。
低收入者壓力偏大
在取得勞務報酬的群體中,尤其值得關注的是那些以勞務報酬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人們。他們收入來源單一,收入金額相對較少,收入穩(wěn)定性差,而且因為與被服務單位之間不存在穩(wěn)定的、連續(xù)的勞動人事關系或勞動合同關系,他們甚至還必須用微薄的收入自行承擔養(yǎng)老、醫(yī)療等社會保障費用。
在本報記者所做的調查中,調查對象普遍家庭月收入偏低,多數(shù)屬于中低收入階層,大部分還需要贍養(yǎng)老人或撫養(yǎng)孩子。對于這些人而言,減輕負擔成為他們最為迫切的希望。對687個調查對象的調查顯示:
——調查對象以35歲以下的青年人為主,占74.9%;
——6成的調查對象已婚;月均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人數(shù)占全部調查對象的78.6%;
——78.2%的調查對象需要贍養(yǎng)老人,贍養(yǎng)2位以上老人的人占全部調查對象的65.1%;
——55.0%的調查對象需要撫養(yǎng)孩子,但是其中大多數(shù)人只需要撫養(yǎng)一個孩子。
在現(xiàn)實生活中,這類勞動者往往因為受教育程度不高,勞動技能不強,沒有從事相對穩(wěn)定的工作。他們是社會中的低收入群體,本來應當成為我國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受惠者,但是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征稅方式反而制約了他們收入水平。長此以往,不利于稅收公平和社會公平的實現(xiàn)。
黨的報告提出,“2020年實現(xiàn)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xiāng)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2013年2月,國務院批轉的《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和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jié)機制;并提出要加大稅收調節(jié)力度,改革個人所得稅,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形成有利于結構優(yōu)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
不少專家表示,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更關注低收入群體,努力創(chuàng)造條件多為他們減少稅負增加收入,努力提升他們的幸福感,讓他們共享改革發(fā)展成果。
這些宏觀的道理對于在北京打工的張大姐來說,不如自己的家庭收入增加幾百元來得更為實際。“我就希望一個月收入能多點!”在一家商場做清潔工的她,每個月的收入扣去個稅,只剩2000余元,還要用來照顧老人、補貼孩子學費。在該商場已經工作1年的她,從來沒有在這座她最熟悉的商場里消費過。
企業(yè):成本上升程序煩瑣
在現(xiàn)行的個稅體制下,有降低稅負要求的,不僅僅是個人,還有企業(yè)。
在對福建省內一些企業(yè)的調查中得知,近幾年有不少企業(yè)花大力氣轉型升級,在這過程中企業(yè)得到了不少高級專門人才的支持,并付出相應的勞務報酬。福建省內一家光電企業(yè)的負責人周先生表示,去年企業(yè)為了上馬一個新項目,特聘了一位業(yè)界高級人才,為企業(yè)服務了10個月,共向其支付20多萬元的勞務報酬。“這位專家在取得勞務報酬之后繳納了6.7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周先生告訴記者,這筆稅款占這位專家獲得的勞務報酬的1/3,負擔不免有些過重。
“說起來是20多萬元聘請專家,但人家到手根本不到20萬元。今年我們還準備聘請幾個專家,但市場行情都有所上漲,專家的心理預期是20萬元,那么我們的成本就要提高好幾萬元,三四個專家那就要多加十幾二十萬元,所以我們還在考慮。”
不僅高級人才存在這樣的問題,領取勞務報酬的普通工人也一樣,“我們去年一度出現(xiàn)‘招工難’的情況,原因就在于這個。不簽勞動合同的話,給人付報酬就得多扣稅,但工人不管那么多,要實際到手一個月2000元,那我們一個工人就得多花300元一個月。”
和李楠的煩惱一樣,這位企業(yè)負責人還表示,勞務報酬所得按照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比較煩瑣:征稅項目比較多,需要按照每次收入計稅和代扣代繳,而且要與代扣代繳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分別辦理。而對于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來說,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和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同樣比較煩瑣。
期待:小調整與大改革都不能少
既然如此,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相關規(guī)定為何多年未作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給出了答復:一是勞務報酬所得具有不平衡性、流動性、隱蔽性和臨時性,稅收監(jiān)管難度大;二是勞務報酬所得對很多人而言是“第二職業(yè)”,其扣除是一種“成本扣除”,與工資、薪金所得的“生計費用扣除”不同;三是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采用不同的計稅辦法,兩者不具有可比性。國家稅務總局同時表示,對于沒有工資收入,只有一處勞務報酬所得而且收入較低的人,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稅負偏重的問題。
對于大家關心的何時改革的問題,官方的回答是:個人所得稅法是全國人大會通過的法律,只能通過下一步修改稅法解決。
那么,關于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問題,近期能有哪些改變呢?本報記者就此采訪了有關專家,綜合專家意見,得出兩條建議。
一是提高部分稅負偏重人群的勞務報酬所得減除費用標準。
適當提高沒有工資、薪金所得,只有一處勞務報酬所得的納稅人的勞務報酬所得費用減除標準,由現(xiàn)在的每次800元或者所得的20%調整到與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標準加納稅人所在地“三險一金(雇員和雇主繳費合計)”平均數(shù)之和大體持平或者略高的水平。沒有工資、薪金所得,從多處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申請匯總繳納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也可以照此辦理,并且在匯總納稅時退還在各處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時多扣的稅款。
同時,對于連續(xù)提供勞務超過一個月,一次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納稅人,可以根據(jù)其提供勞務的時間,按月計算其所得額和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二是盡快推行綜合征收與分項征收相結合,以綜合征收為主的個人所得稅制。
無論是近期可作的小調整,還是遠期需要作的稅制改革,無論是張軍,楊林,還是任何一個納稅人,他們的愿望不過是公平稅負和增加收入。而這,也是稅制改革與社會發(fā)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