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簡單的思路解題回答高中政治主觀題
用簡單的思路解題回答高中政治主觀題
現在高三的學生還有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回答政治主觀題,甚至不知道怎么在題干中尋找問題所要的答案,小編在此整理了相關知識,快來看看吧!
用簡單的思路解題
第一步干什么:看題。
政治主觀題是先給材料再設問,在解答時則反過來先抓住設問進行審題后再閱讀材料,這樣可以增強針對性節(jié)省時間。審題可分為三個方面:
1、審范圍,即弄清回答該問題所需要的知識點屬于四大板塊中的哪一塊,或者根據設問中的關鍵字詞提示找出屬于哪一單元或哪一原理。
這是答好主觀性試題的前提條件,否則南轅北轍,勞而無功。審哲學題范圍時要注意“辯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辯證唯物論與唯物辯證法”、“辯證唯物主義與辯證唯物論”、“唯物的辯證的觀點”的區(qū)別。特別提醒的是單元、課甚至重要的框的題目也要記住。
2、審對象,即弄清該問題的指向,是要求回答“是什么、為什么”還是“怎么辦”。
3、審分值。一般說來,高考是每個答案要點是3~4分,如果一個問題的分值是10分,則該題的要點一般為3~4個,為了保險起見可多答1~2個要點。
第二步干什么:讀材料。
從材料中提取信息作為答案要點,是政治主觀題的特點之一。材料包括設問和背景材料。
首先,要充分挖掘設問中的關鍵詞即能提示我們聯系教材哪些原理觀點來回答的字詞,來尋找答案要點。其次,背景材料通常分為文字型和圖表型兩種。
讀文字型材料時可以采取分層概括法,即將材料以句號或分號為標志分成若干層次,再逐層根據材料的關鍵字詞聯系原理或歸納濃縮句意提取答案要點。
讀圖表型材料時,分為三步:第一,看標題。大致了解該表所反映的中心問題是什么。
第二,看圖表。按照先橫(看變化)后縱(看差距)再縱橫結合的順序來前后、上下比較分析得出結論。分析過程中要注意歸類,注意特殊年代要轉換,如:1978年(改革開放開始)、1992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等。
第三,看備注。這一步切切不可忘記,備注也是圖表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幫助我們分析得出答案要點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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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分析圖表型材料時還要注意:
1.一般要堅持兩點論,既要看到積極的一面如成績又要看到消極的一面如問題。
2.要透過現象看本質。答案要點不僅要直接描述圖表所反映的現象,將圖表語言轉換成文字語言,還要注意透過這些現象所揭示的本質。
3.對于“圖表或材料之間有什么內在聯系”的問題,多數是一種因果關系,但一般不直接說是因果關系而是具體闡述。
第三步:組織答案。
政治主觀題根據答案涉及的知識范圍可分為微觀型(只考查某一條原理)和宏觀型(涉及多條原理)兩種。
如果是微觀型,直接參考備注或仿照典型例題結構作答,一般《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按“理—析”作答,《生活與哲學》按“理”(闡明原理內容)、“析”(結合材料分析)、“結”(得出結論,回答怎么樣或怎么辦)的結構作答。對于“請你談談、如何理解認識”這類沒有明確回答對象的題目,一般按照“是什么—為什么-怎么樣、怎么辦”的思路來思考和組織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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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型問題的答案要點則一般來自三個方面:
首先,來自材料。根據閱讀設問和背景材料時找出的關鍵詞句,聯系教材的原理觀點得出答案要點,即遵循從材料到原理的思維。
其次,來自教材。運用教材中的原理觀點去體會材料得出答案要點,即遵循從原理到材料的思維。這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要熟練而準確運用這條思維,必須構建高中政治主要原理體系。不僅要記住原理名稱,而且要依托教材熟練掌握原理內容。
再次,來自熱點。將問題與時事熱點特別是長效性熱點聯系起來得出答案要點。
如: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題通常都可先考慮“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等熱點,經濟生活題還可聯系“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建設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等,政治生活題還可聯系“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等。
至于具體回答宏觀題時是否結合材料分析,我們的原則是盡量分析,一般采取演繹法即先答原理觀點后結合材料分析,意義類題可直接表述為“有利于...”、“只有...才能...”。另外,對于“怎么辦”之類的措施題可以采取主體定位法。
《政治生活》題按以下主體思考:
黨(涉及黨的性質宗旨、地位作用、執(zhí)政方式、執(zhí)政理念、指導思想等)、
政協(涉及性質職能)、人大(涉及性質職權)、
政府(涉及尊重公民的權利,堅持基本原則、基本職能、宗旨原則、依法行政,審慎行使權力,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建立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自覺接受人民的監(jiān)督,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和公開辦事制度等)、
司法機關(要公正司法,嚴格執(zhí)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公民(涉及公民的權利義務及三原則,通過_等方式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監(jiān)督,有序參與政治,認識政府的性質和職能,支持政府的工作,推動政府依法行政等)、
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充分發(fā)揮村委會、居委會的作用)、
新聞媒體(充分發(fā)揮新聞媒體在監(jiān)督中透明度高、威力大、影響廣、時效快的獨特作用)、聯合國(充分發(fā)揮聯合國的主導作用)。
《經濟生活》題則考慮的主體有:
國家(涉及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的消費觀、發(fā)揮消費對生產的反作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fā)展生產力、堅持和完善所有制結構、大力發(fā)展經濟,增加就業(yè)總量、實施就業(yè)優(yōu)先戰(zhàn)略和積極的就業(yè)政策、兼顧效率與公平,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正確處理國家、企業(yè)和個人三者的關系,健全再分配調節(jié)機制,縮小收入差距,規(guī)范收入分配秩序、充分發(fā)揮財政和稅收的調節(jié)作用,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充分發(fā)揮市場的決定作用和加強改善宏觀調控、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含具體內容)、增強企業(yè)國際化經營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國公司等;
企業(yè)(涉及要生產適銷對路的高質量產品、要調節(jié)產量和生產要素的投入、要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tǒng)一、實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要制定正確的經營戰(zhàn)略;要提高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依靠技術進步、科學管理等手段形成競爭優(yōu)勢、誠信經營,樹立良好的信譽和企業(yè)形象、通過兼并和“強強聯合”增強市場競爭力、適度擴大生產規(guī)模,提高規(guī)模效益;
要加強職業(yè)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嚴格遵守勞動合同制度,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企業(yè)要完善分配制度,增加勞動者報酬,提高生產積極性、要落實科學發(fā)展觀,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含具體內容)、要積極參與國際經濟競爭與合作,全面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的戰(zhàn)略,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等);消費者(涉及樹立正確的消費觀、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等)、勞動者(涉及樹立正確的就業(yè)觀、認真履行義務、訂立勞動合同等)、投資者(投資理財方式多樣化,兼顧效益與風險等)。
最后,在組織答案時整體上要求注意“六化”:
(1)解題過程程序化:每答一題都要遵循上面三部曲來進行。
(2)答案組織格式化:一是要點化(每一要點前標注番號,常用①②③);二是段落化(分層次,一個要點一個自然段,每段開始空兩格,給閱卷老師一個清晰爽目的感覺)。
(3)答案結構邏輯化:通過分析盡力找出所有答案要點,先打腹稿簡單構思后再下筆。各要點之間要有一定的宏觀微觀、先后、主次等邏輯關系。
(4)答案表述術語化:采用教材政治術語或時政精辟術語。
(5)答案編寫完整化:一般“理”前“析”后(體現類題一般先“析”后“理”),即將簡明準確的原理觀點放在段落前面,來抓住閱卷老師的眼球。除意義題外一定要適當分析;宏觀類題答出要點后稍加闡釋就行。哲學的“理”一般包括原理和方法論。
(6)字跡書寫整潔化:書寫工整,字跡清楚。明顯錯誤的部分在旁邊打上小叉即可,不必刪去,刪去既影響卷面還可能是正確的。另,一定不要留空白,實在答不出,哪怕是把材料中的關鍵字詞照抄過去也可能多得幾分。
這些常用詞匯將不能再亂用
時政和社會生活類
1、對有身體傷疾的人士不使用“殘廢人”“獨眼龍”“瞎子”“聾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稱,而應使用“殘疾人”“盲人”“聾人”“智力障礙者”或“智障者”等詞匯。
2、報道各種事實特別是產品、商品時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最先進”等具有極端評價色彩的詞匯。
3、醫(yī)藥產品報道中不得含有“療效最佳”“根治”“安全預防”“安全無副作用”“治愈率”等詞匯,藥品報道中不得含有“藥到病除”“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最新技術” “最高技術” “最先進制法”“藥之王”“國家級新藥”等詞匯。
4、通稿報道中,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男神”“女神”等詞匯,可使用“著名演員”“著名藝術家”等。
5、對各級領導同志的各種活動報道,慎用“親自”等詞。除了黨中央國務院召開的重要會議外,一般性會議不用“隆重召開”字眼。
6、對國內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負責人,不使用“老板”。
7、報道中一般不有意突出某一類型群體或某一種身份。如災禍報道中,不使用“死難者中有一名北大學生,其余為普通群眾”的類似提法。
8、不使用“踐行‘八榮八恥’”的提法,應使用“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
9、報道中禁止使用“哇噻”“媽的”等臟話、黑話等。近年來網絡用語中對各種詞語進行縮略后新造的“PK”“TMD”等(新媒體可用“PK”一詞),也不得在報道中使用。近年來“追星”活動中不按漢語規(guī)則而生造出的“玉米”“綱絲”“涼粉”等特殊詞匯,我社報道中只能使用其本義,不能使用為表示“某明星的追崇者”的引申義。如果報道中因引用需要,無法回避這類詞匯時,均應使用引號,并以括號加注,表明其實際內涵。
10、新聞媒體和網站應當禁用的38個不文明用語:裝逼、特么的、撕逼、瑪拉戈壁、爆菊、JB、呆逼、本屌、齊B短裙、法克魷、丟你老母、達菲雞、裝13、逼格、蛋疼、傻逼、綠茶婊、你媽的、表砸、屌爆了、買了個婊、已擼、吉跋貓、媽蛋、逗比、我靠、碧蓮、碧池、然并卵、日了狗、屁民、吃翔、_狗、淫家、你妹、浮尸國、滾粗。
法律法規(guī)類
11、在新聞稿件中涉及如下對象時不宜公開報道其真實姓名:
犯罪嫌疑人家屬;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
采用人工授精等輔助生育手段的孕、產婦;
嚴重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
被暴力脅迫賣淫的婦女;艾滋病患者;
有吸毒史或被強制戒毒的人員。
涉及這些人時,稿件可使用其真實姓氏加“某”字的指代,如“張某”“李某”。不宜使用化名。
12、對刑事案件當事人,在法院宣判有罪之前,不使用“罪犯”,而應使用“犯罪嫌疑人”。
13、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原告可以起訴,被告也可以反訴。不要使用原告“將某某推上被告席”這樣帶有主觀色彩的句子。
14、不得使用“某某黨委決定給某政府干部行政上撤職、開除等處分”,可使用“某某黨委建議給予某某撤職、開除等處分”。
15、不要將“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稱作“全國人大副委員長”,也不要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稱作“省人大副主任”。各級人大常委會的委員,不要稱作“人大常委”。
16、囯務院所屬研究機構、直屬機構和其他相關機構,稱謂要寫全,不得簡稱為“國務院”。
17、“村民委員會主任”簡稱“村主任”,不得稱“村長”。大學生村干部可稱作“大學生村官”,除此之外不要把村干部稱作“村官”。
18、在案件報道中指稱“小偷”“強奸犯”等時,不要使用其社會身份或者籍貫作標簽式前綴。如:一個曾經是工人的小偷,不要寫成“工人小偷”;一名教授作了案,不要寫成“教授罪犯”;不要使用“河南小偷”“安徽農民歹徒”一類的寫法。
19、國務院機構中的審計署的正副行政首長稱“審計長”“副審計長”,不要稱作“署長”“副署長”。
20、各級檢察院的“檢察長”不要寫成“檢察院院長”。
21、不宜稱“中共_省省委書記”“_市市委書記”,應稱“中共_省委書記”“_市委書記”。
22、一般不再公開使用“非黨人士”的提法。在特定場合,如需強調民主黨派人士的身份,可使用“非中共人士”?!包h外人士”主要強調中共黨內與黨外的區(qū)別,已經約定俗成,可繼續(xù)使用。
23、除對過去特定歷史時期的表述外,不再繼續(xù)使用“少數民族上層人士”的稱謂。
民族宗教類
24、對各民族,不得使用舊社會流傳的帶有污辱性的稱呼。不能使用“回回”“蠻子”等,而應使用“回族”等。不能隨意簡稱,如“蒙古族”不能簡稱為“蒙族”,“維吾爾族”不能簡稱為“維族”,“朝鮮族”不能簡稱為“鮮族”等。
25、禁用口頭語言或專業(yè)用語中含有民族名稱的污辱性說法,不得使用“蒙古大夫”來指代“庸醫(yī)”。不得使用“蒙古人”來指代“先天愚型”等。
26、少數民族支系、部落不能稱為民族,只能稱為“_人”,如“摩梭人”“撒尼人”“穿(川)青人”,不能稱為“摩梭族”“撒尼族”“穿(川)青族”等。
27、不要把古代民族名稱與后世民族名稱混淆,如不能將“高句麗”稱為“高麗”,不能將“哈薩克族”“烏孜別克族”等泛稱為“突厥族”或“突厥人”。
28、“穆罕默德”通常是指伊斯蘭教先知。有一些穆斯林的名字叫“穆罕默德”。為了區(qū)別和避免誤解,對這些穆斯林應加上其姓,即使用兩節(jié)姓名。
29、“穆斯林”是伊斯蘭教信徒的通稱,不能把宗教和民族混為一談。不能說“回族就是伊斯蘭教”“伊斯蘭教就是回族”。稿件中遇到“阿拉伯人”等提法,不要改稱“穆斯林”。
30、涉及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的報道,不得提及與豬相關內容。
31、穆斯林宰牛羊及家禽,只說“宰”,不能寫作“殺”。
港澳臺和領土主權類
32、香港、澳門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qū)。在任何文字、地圖、圖表中都要避免讓人誤以為香港、澳門是“國家”。尤其是與其他國家名稱連用時,應注意以“國家和地區(qū)”來限定。
33、不得將香港、澳門與中國并列提及,如“中港”“中澳”等。不宜將內地與香港、澳門簡稱為“內港”“內澳”,可以使用“內地與香港(澳門)”,或者“京港(澳)”“滬港(澳)”等。
34、“臺灣”與“祖國大陸(或‘大陸’)”為對應概念,“香港、澳門”與“內地”為對應概念,不得弄混。
35、不得將港澳臺居民來內地(大陸)稱為來“中國”或“國內”。不得說“港澳臺游客來華(國內)旅游”,應稱為“港澳臺游客來內地(大陸)旅游”。
36、中央領導同志到訪香港、澳門應稱為“視察",不得稱為“出訪”。中央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到訪香港、澳門應稱為“考察”或“訪問”。
37、稱呼包含香港、澳門的國際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世界氣象組織成員時,應統(tǒng)稱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世界氣象組織成員”等,不得稱為“成員國”。
38、在囯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或其他體育事務中,原則上按相應章程的要求或約定稱呼。如“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可簡稱為“中國奧委會”,“中國香港奧林匹克委員會”可簡稱為“中國香港奧委會”,“中國國家隊”可簡稱為“國家隊”,“中國香港隊”可簡稱為“香港隊”。
39、區(qū)分“香港(澳門)居民(市民)”和“香港(澳門)同胞”概念,前者指居住在港(澳)的全體人員,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也包括中國籍居民和外國籍居民,后者則指中華民族大家庭成員。
40、區(qū)分國境與關境概念。國境是指一個國家行使主權的領土范圍,從國境的角度講,港澳屬“境內”;關境是指適用同一海關法或實行同一關稅制度的區(qū)域,從關境的角度講,港澳屬單獨關稅區(qū),相對于內地屬于“境外”。內地人員赴港澳不屬出國但屬出境,故內地人員赴港澳納入出國(境)管理。
41、將港澳臺業(yè)務單列為國內業(yè)務的特殊類別加以規(guī)范管理,將往來內地及港澳臺之間的交通線路稱為“港澳臺航線”或“國際/港澳臺航線”;將手機“港澳臺漫游”業(yè)務單獨表示,或稱為“國際/港澳臺漫游”,也可稱為“跨境漫游”或“區(qū)域漫游”。
42、不得將港資、澳資企業(yè)劃入外國企業(yè),在表述時少用“視同外資”,多用“參照外資”。
43、內地與港澳在交流合作中簽訂的協議文本等不得稱為“條約”,可稱為“安排”“協議”等;不得將適用于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專屬名詞用于內地與港澳。
44、涉及內地與港澳在司法聯系與司法協助方面,不得套用國際法上的術語,如內地依照涉外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等程序與港澳開展司法協助,不得使用“中外司法協助”“國際司法協助”“中港(澳)司法協助”等提法,應表述為“區(qū)際司法協助”或“內地與香港(澳門)司法協助”等;對兩地管轄權或法律規(guī)范沖突,應使用“管轄權沖突”“法律沖突”等規(guī)范提法,不得使用“侵犯司法主權”等不規(guī)范提法;不得使用“引渡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表述,應稱為“移交或遣返犯罪嫌疑人或罪犯”。
45、不得將香港、澳門回歸祖國稱為“主權移交”“收回主權”,應表述為中國政府對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政權交接”。不得將回歸前的香港、澳門稱為“殖民地”,可說“受殖民統(tǒng)治”。不得將香港、澳門視為或稱為“次主權”地區(qū)。
46、不得使用內地與港澳“融合”“一體化”或深港、珠澳“同城化”等詞語,避免被解讀為模糊“兩制”界限、不符合“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47、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官方機構和制度安排,應按照基本法表述。如“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不得說成“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行政長官”,“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會”不得說成“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立法會”;香港、澳門實行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不得說成“三權分立”。
48、對港澳反對派自我褒揚的用語和提法要謹慎引用。如不使用“雨傘運動”的說法,應稱為“非法‘占中’”或“違法‘占中’”;不稱“占中三子”,應稱為“非法‘占中’發(fā)起人”,開展輿論斗爭時可視情稱為“占中三丑”;不稱天主教香港教區(qū)退休主教陳日君等為“榮休主教”,應稱為“前主教”。
49、對 1949 年 10 月 1 日之后的臺灣地區(qū)政權,應稱之為“臺灣當局”或“臺灣方面”,不使用“中華民國”,也一律不使用“中華民國”紀年及旗、徽、歌。嚴禁用“中華民國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稱呼臺灣地區(qū)正(副)領導人,可稱為“臺灣當局領導人(副領導人)”“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副領導人)”。 對臺灣“總統(tǒng)選舉”,可稱為“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簡稱為“臺灣大選”。
50、不使用“臺灣政府” 一詞。不直接使用臺灣當局以所謂“國家”“中央”“全國”名義設立的官方機構名稱,對臺灣方面“一府”(“總統(tǒng)府”)、“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jiān)察院”)及其下屬機構,如“內政部”“文化部”等,可變通處理。如對“總統(tǒng)府”,可稱其為“臺灣當局領導人幕僚機構”“臺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室”;對“立法院”可稱其為“臺灣地區(qū)立法機構”;對“行政院”可稱其為“臺灣地區(qū)行政管理機構”;對“臺灣當局行政院各部會”可稱其為“臺灣某某事務主管部門”“臺灣某某事務主管機關”,如“文化部”可稱其為“臺灣文化事務主管部門”,“中央銀行”可稱其為“臺灣地區(qū)貨幣政策主管機關”,“金管會”可稱其為“臺灣地區(qū)金融監(jiān)管機構”特殊情況下不得不直接稱呼上述機構時,必須加引號,我廣播電視媒體口播時則需加“所謂”一詞。陸委會現可以直接使用,一般稱其為“臺灣方面陸委會”或“臺灣陸委會”。
51、不直接使用臺灣當局以所謂“國家”“中央”“全國”名義設立的官方機構中官員的職務名稱,可稱其為“臺灣知名人士”“臺灣政界人士”或“_ 先生(女士)”。對“總統(tǒng)府秘書長”,可稱其為“臺灣當局領導人幕僚長”“臺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室負責人”;對“行政院長”,可稱其為“臺灣地區(qū)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對“臺灣各部會首長”,可稱其為“臺灣當局某某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對“立法委員”,可稱其為“臺灣地區(qū)民意代表”。臺灣省、市級及以下(包括臺北市、高雄市等“行政院直轄市”)的政府機構名稱及官員職務,如省長、市長、縣長、議長、議員、鄉(xiāng)鎮(zhèn)長、局長、處長等,可以直接稱呼。
52、“總統(tǒng)府”“行政院”“國父紀念館”等作為地名,在行文中使用時,可變通處理,可改為“臺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場所”“臺灣地區(qū)行政管理機構辦公場所”“臺北中山紀念館”等。
53、“政府”一詞可使用于省、市、縣以下行政機構,如“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不用加引號,但臺灣當局所設“福建省”“連江縣”除外。對臺灣地區(qū)省、市、縣行政、立法等機構,應避免使用“地方政府”“地方議會”的提法。
54、涉及“臺獨”政黨“臺灣團結聯盟”時,不得簡稱為“臺聯”,可簡稱“臺聯黨”?!皶r代力量”因主張“臺獨”,需加引號處理?!案Dλ_”“福爾摩莎”因具有殖民色彩,不得使用,如確需使用時,須加引號。
55、對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等黨派機構和人員的職務,一般不加引號。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并列時可簡稱“國共兩黨”。對于國共兩黨交流,不使用“國共合作”、“第三次國共合作”等說法。對親民黨、新黨不冠以“臺灣”字眼。
56、對臺灣民間團體,一般不加引號,但對以民間名義出現而實有官方背景的團體,如臺灣當局境外設置的所謂“經濟文化代表處(辦事處)”等應加引號;對具有反/共性質的機構、組織(如“反/共愛國同盟”“三民主義統(tǒng)一中國大同盟”)以及冠有“中華民國”字樣的名稱須回避,或采取變通的方式處理。
57、對島內帶有“中國”“中華”字眼的民間團體及企事業(yè)單位,如臺灣“中華航空”“中華電信”“中國美術學會”“中華道教文化團體聯合會”“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等,可以在前面冠以“臺灣”直接稱呼,不用加引號。
58、對以民間身份來訪的臺灣官方人士,一律稱其民間身份。因執(zhí)行某項兩岸協議而來訪的臺灣官方人士,可稱其為“兩岸_協議臺灣方面召集人”“臺灣_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
59、對臺灣與我名稱相同的大學和文化事業(yè)機構,如“清華大學”“故宮博物院”等,應在前面加上臺灣、臺北或所在地域,如“臺灣清華大學”“臺灣交通大學”“臺北故宮博物院”,一般不使用“臺北故宮”的說法。
60、對臺灣冠有“國立”字樣的學校和機構,使用時均須去掉“國立”二字。如“國立臺灣大學”,應稱“臺灣大學”;“_國小”“_囯中”,應稱“_小學”“_初中”。
61、金門、馬祖行政區(qū)劃隸屬福建省管理,因此不得稱為臺灣金門縣、臺灣連江(馬祖地區(qū)),可直接稱金門、馬祖。從地理上講,金門、馬祖屬于福建離島,不得稱為“臺灣離島”,可使用“外島”的說法。
62、對臺灣當局及其所屬機構的法規(guī)性文件與各式官方文書等,應加引號或變通處理。對臺灣當局或其所屬機構的“白皮書”,可用“小冊子”“文件”一類的用語稱之。
63、不得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自稱為“大陸法律”。對臺灣所謂“憲法”,應改為“臺灣地區(qū)憲制性規(guī)定”,“修憲”“憲改”“新憲”等一律加引號。對臺灣地區(qū)施行的“法律”改稱為“臺灣地區(qū)有關規(guī)定”。如果必須引用臺灣當局頒布的“法律”時,應加引號并冠之“所謂”兩字。不得使用“兩岸法律”等具有對等含義的詞語,可就涉及的有關內容和問題進行具體表述,如“海峽兩岸律師事務”“兩岸婚姻、繼承問題”“兩岸投資保護問題”等。
64、兩岸關系事務是中國內部事務,在處理涉臺法律事務及有關報道中,一律不使用國際法上專門用語。如“護照”“文書認證、驗證”“司法協助”“引渡”“偷渡”等,可采用“旅行證件”“兩岸公證書使用”“文書查證”“司法合作” “司法互助”“遣返”“私渡”等用語。涉及臺灣海峽海域時不得使用“海峽中線”一詞,確需引用時應加引號。
65、國際場合涉及我國時應稱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自稱“大陸”;涉及臺灣時應稱“中國臺灣”,且不能把臺灣和其他國家并列,確需并列時應標注“國家和地區(qū)”。
66、對不屬于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織和民間性的囯際經貿、文化、體育組織中的臺灣團組機構,不能以“臺灣”或“臺北”稱之,而應稱其為“中國臺北”“中囯臺灣”。若特殊情況下使用“中華臺北”,需事先請示外交部和國臺辦。
67、臺灣地區(qū)在 WTO 中的名稱為“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qū)”(簡稱“中國臺北單獨關稅區(qū)”)。2008 年以來經我安排允許臺灣參與的國際組織,如世界衛(wèi)生大會、國際民航組織公約大會,可根據雙方約定稱臺灣代表團為“中華臺北” 。
68、海峽兩岸交流活動應稱“海峽兩岸_活動”。臺灣與港澳并列時應稱“港澳臺地區(qū)”或“臺港澳地區(qū)”。對海峽兩岸和港澳共同舉辦的交流活動,不得出現“中、港、臺”“中、澳、臺”“中、港、澳、臺”之類的表述,應稱為“海峽兩岸暨香港”“海峽兩岸暨澳門”“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不使用“兩岸三(四)地”的提法。
69、臺商在祖國大陸投資,不得稱“中外合資”“中臺合資”,可稱“滬臺合資”“桂臺合資”等。對來投資的臺商可稱“臺方”,不能稱“外方”;與此相對應,我有關省、區(qū)、市,不能稱“中方”,可稱“閩方”“滬方”等。
70、臺灣是中國的一個省,但考慮到臺灣同胞的心理感受,現在一般不稱“臺灣省”,多用“臺灣地區(qū)”或“臺灣”。
71、具有“臺獨”性質的政治術語應加引號,如“臺獨”“臺灣獨立”“臺灣地位未定”“臺灣住民自決”“臺灣主權獨立”“去中國化”“法理臺獨”“太陽花學運”等。
72、對臺灣教育文化領域“去中國化”的政治術語,應結合上下文意思及語境區(qū)別處理。如“本土”“主體意識”等,如語意上指與祖國分離、對立的含義應加引號。
73、荷蘭、日本對臺灣的侵占和殖民統(tǒng)治不得簡稱為“荷治”“日治”。不得將我中央歷代政府對臺灣的治理與荷蘭、日本對臺灣的侵占和殖民統(tǒng)治等同。
74、涉及到臺灣同胞不能稱“全民”“公民”,可稱“臺灣民眾”“臺灣人民”“臺灣同胞”。
75、不涉及臺灣時我不得自稱中國為“大陸”,也不使用“中國大陸”的提法,只有相對于臺灣方面時方可使用。如不得使用“大陸改革開放”“大陸流行歌曲排行榜”之類的提法,而應使用“我國(或中國)改革開放”“我國(或中囯)流行歌曲排行榜”等提法。
76、不得自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大陸政府”,也不得在中央政府所屬機構前冠以“大陸”,如“大陸國家文物局”,不要把全國統(tǒng)計數字稱為“大陸統(tǒng)計數字”。涉及全國重要統(tǒng)計數字時,如未包括臺灣統(tǒng)計數字,應在全國統(tǒng)計數字之后加括號注明“未包括臺灣省”。
77、一般不用“解放前(后)”或“新中囯成立前(后)”提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后)”或“一九四九年前(后)”提法。
78、中央領導同志涉臺活動,要根據場合使用不同的稱謂,如在政黨交流中,多只使用黨職。
79、中臺辦的全稱為“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臺辦的全稱為“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可簡稱“中央臺辦(中臺辦)”“國務院臺辦(國臺辦)”,要注意其在不同場合的不同稱謂和使用,如在兩岸政黨交流中,多用“中央臺辦(中臺辦)”。
80、“海峽兩岸關系協會”簡稱為“海協會”,不加“大陸”;“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可簡稱為“海基會”或“臺灣?;鶗薄:f會領導人稱“會長”,海基會領導人稱“董事長”。兩個機構可合并簡稱為“兩會”或“兩岸兩會”。不稱兩會為“白手套”。
81、國臺辦與臺灣陸委會聯系溝通機制,是雙方兩岸事務主管部門的對話平臺,不得稱為“官方接觸”。這一機制,也不擴及兩岸其他業(yè)務主管部門。
82、對“九二共識”,不使用臺灣方面“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說法。一個中國原則、一個中國政策、一個中國框架不加引號,“一國兩制”加引號。
83、臺胞經日本、美國等國家往返大陸和臺灣,不能稱“經第三國回大陸”或“經第三國回臺灣”,應稱“經其他國家”或“經_國家回大陸(或臺灣)”。
84、不得將臺灣民眾日常使用的漢語方言閩南話稱為“臺語”,各類出版物、各類場所不得使用或出現“臺語”字樣,如對臺灣歌星不能簡單稱為“臺語”歌星,可稱為“臺灣閩南語”歌星,確實無法回避時應加引號。涉及臺灣所謂“國語”無法回避時應加引號,涉及兩岸語言交流時應使用“兩岸漢語”,不稱“兩岸華語”。
85、對臺灣少數民族不稱“原住民”,可統(tǒng)稱為臺灣少數民族或稱具體的名稱,如“阿美人”“泰雅人”。在國家正式文件中仍稱高山族。
86、對臺灣方面所謂“小三通”一詞,使用時須加引號,或稱“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地區(qū)直接往來”。
87、對南沙群島不得稱為“斯普拉特利群島”。
88、釣魚島不得稱為“尖閣群島”。
89、嚴禁將新疆稱為“東突厥斯坦”,在涉及新疆分裂勢力時,不使用“_”“維獨”。
國際關系類
90、有的囯際組織的成員中,既包括一些國家也包括一些地區(qū)。在涉及此類國際組織時,不得使用“成員囯”,而應使用“成員”或“成員方”,如不能使用“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國”,而應使用“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方”“亞太經合組織成員(members)”“亞太經合組織成員經濟體(member economies)”。應使用“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不應使用“亞太經合組織峰會”。臺方在亞太經合組織中的英文稱謂為 Chinese Taipei,中文譯法要慎用,我稱“中國臺北”,臺方稱“中華臺北”,不得稱“中國臺灣”或“臺灣”。
91、不得使用“北朝鮮(英文 North Korea )”來稱呼“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可直接使用簡稱“朝鮮”。英文應使用“the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或使用縮寫“DPRK" 。
92、不使用“穆斯林國家”或“穆斯林世界”,可用“伊斯蘭國家”或“伊斯蘭世界”。但充分尊重有關國家自己的界定,如印尼不將自己稱為“伊斯蘭國家”。
93、在達爾富爾報道中不使用“阿拉伯民兵”,而應使用“民兵武裝”或“部族武裝”。
94、在報道社會犯罪和武裝沖突時,一般不要刻意突出犯罪嫌疑人和沖突參與者的膚色、種族和性別特征。比如,在報道中應回避“黑人歹徒”的提法,可直接使用“歹徒”。
95、不要將撒哈拉沙漠以南的地區(qū)稱為“黑非洲”,而應稱為“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
96、公開報道不要使用“伊斯蘭原教旨主義”“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者”等說法,可用“宗教激進主義(激進派、激進組織)”替代。如回避不了而必須使用時,可使用“伊斯蘭激進組織(成員)”,但不要用“激進伊斯蘭組織(成員)”。
97、在涉及阿拉伯和中東等的報道中,不要使用“十字軍(東征)”等說法。
98、對國際戰(zhàn)爭中雙方戰(zhàn)斗人員死亡的報道,不使用“擊斃”“被擊斃”等詞匯,也不使用“犧牲”等詞匯,可使用“打死”等詞匯。
99、不要將哈馬斯稱為恐怖組織或極端組織。
100、一般情況下不使用“前蘇聯",而使用“蘇聯”。
101、應使用“烏克蘭東部民間武裝”不使用“烏克蘭親俄武裝”“烏克蘭民兵武裝”“烏克蘭分裂分子”等。
102、不使用“一帶一路”戰(zhàn)略的提法,而使用“一帶一路”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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