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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女性在婚姻家庭領域權益保護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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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女性已成為推動人類社會發(fā)展的重要力量,在社會中的價值受到了越來越多人的肯定,女性群體在社會中的權益得到了逐步的建立并完善,建立了一系列的女性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和合法權益的法律救濟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既是由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所決定的,也是我們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時至今日女性在社會中雖然擁有了和男子一樣的社會地位,但現(xiàn)實卻并非盡如人意,因此要加強對女性法律權益的保護,社會才能更加和諧、進步。本文所界定的女性權益是指女性作為社會上的人所應當享有的與其他主體(男性)一樣的平等自由的權利。下文主要對女性在婚姻家庭領域的權益保護進行法律的分析與思考。

  一、現(xiàn)代女性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的權益及其內容

  在舊社會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極其低下,她們被看成是男性的私有財產,任由其處置,最終使女性從身體到精神都成為男性的附屬品,讓女性不僅在身體上而且精神上都遭受了許多的痛苦和折磨。不過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們看待事物的觀點發(fā)生了變化,現(xiàn)在法律賦予了女性充分的權益。我國頒布了一系列保護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如今,法律賦予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權益包括:(1)人身方面的權益;具體是:婚姻自由權(婚姻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完全處于女性個人的意志)、生育自由(有可生育子女和不可生育子女的權利,不受任何人的威脅和干涉)、人身自由和不被虐待的權益、和男性享有一樣的家庭地位,不因收入的多少而受到歧視。(2)財產方面的權益;具體是:享有個人財產權,不被剝奪,繼承權(繼承丈夫、父母等直系親屬財產的權利),獲得贍養(yǎng)的權利,離婚時獲得和男性平等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等。由此可見,我國法律賦予了女性這一系列的權益,說明在法律領域內女性地位日益提高,女性權益保護問題已向著完善的目標進步。

  二、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權益保護的不足

  雖然國家規(guī)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權益不受侵犯,但是在實際生活中侵犯女性合法權益的事件仍舊存在。如:在離婚案件中,一些男性往往采取各種手段,限制或剝奪女性的財產權益,侵吞經營收入或花錢買離婚。還有就是女性在家庭中的繼承權問題,我國《繼承法》明文規(guī)定了繼承權男女平等。在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女性配偶可以繼承丈夫的財產,不受任何人干擾。但在實際生活中,在我國城市地區(qū),女性與男性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幾乎沒什么障礙,但在一些農村地區(qū)或邊遠地區(qū),法律意識還不夠強,其根深蒂固的重男輕女的思想使得那些地區(qū)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不應該再回來繼承父母的財產,剝奪了女子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同時還存在一些阻礙女性繼承亡夫的財產和喪偶兒媳繼承公婆的財產,以及阻礙其處分自己繼承的財產的行為?!独^承法》規(guī)定,妻子是丈夫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之一,與其他同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樣的繼承權利;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是在一些法律比較落后的地區(qū)仍然存在剝奪女性繼承權和阻礙其處分自己財產的現(xiàn)象發(fā)生。如:女性繼承了亡夫的財產,要再嫁就不能帶走她所繼承的財產,必須留在婆家。造成這些現(xiàn)象的原因歸根結底還是由于法律可操作性不強,存在許多的漏洞。在婚姻家庭中還存在一個非常嚴重的侵害女性權益的問題,就是現(xiàn)在討論的比較熱點的話題:家庭暴力問題。雖然目前我國政府和社會各界做出了積極的努力預防和懲治家庭暴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現(xiàn)實狀況仍然不是很樂觀,還存在許多方面的問題和困難沒有得到解決。其中,規(guī)范家庭暴力的法律規(guī)定不夠完善,法律干預力度不夠突出就是其原因之一。同時還由于:(1)雖然現(xiàn)在是新時代了,但是在男權文化和夫權思想的影響,還是有一些人抱有“男尊女卑,夫為妻綱”的思想根深蒂固。(2)一些丈夫文化素質低下,在社會中無法找到自己的價值,只能靠打罵自己的妻子來體現(xiàn)個人價值。(3)立法不完備和法律的可操性差。(4)社會對家庭暴力現(xiàn)象的漠視態(tài)度是家庭暴力產生的社會根源。(5)女性的懦弱是致使產生家庭暴力的自身原因,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不懂得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使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有恃無恐。

  三、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權益保護的完善建議

  目前雖然國家頒布了不少的法律制度來保護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權益,但還存在一些漏洞,可操作性還是不強。本文認為可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大力宣傳法律知識,增強大家的法律意識

  保護女性權益最主要是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識,尤其是農村和邊遠地區(qū)的人們,加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在“3.15法制宣傳日”的時候,政府部門應該在那些大型的活動地點:如中心廣場、商業(yè)街、購物廣場、商場等地進行法律宣傳,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同時可以通過配合演出一些有關法律方面的小品節(jié)目之類的,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在“3.8婦女節(jié)”的時候在各個人員流動比較大的活動地點設置專門針對女性的法律知識宣傳,讓女性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當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懂得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二)加大懲罰力度

  嚴厲懲戒那些在婚姻家庭中侵害女性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懲罰力度。當女性的權益受到侵害時,男性應賠償因此給女性造成的損失,而且賠償額應比較大,是損失的雙倍。這樣男性就不會利用各種手段來剝奪女性的財產權利了。同時完善《婚姻法》和《繼承法》,讓女性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完善女性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保護。

  (三)完善家庭暴力方面的制度

  目前,我國在《婚姻法》、《繼承法》等方面規(guī)定了預防和懲戒家庭暴力的法律,但是還是不夠完善。家庭暴力具有嚴重性,其外延應該比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更為寬泛,所以我們應該在刑法方面加大對家庭暴力的懲戒力度,嚴懲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嚴重者判處刑罰,而不僅僅只是賠償經濟損失。本文從以下方面分析:(1)加大刑事司法干預,我們國家可以加大對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預程度,給予在家庭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女性成員切實的保護。(2)當女性遭到男性的暴力對待時,警方應當立即將男性關押或者逮捕,并對受害女性的傷痕進行拍照,以備日后在法庭上作為證據(jù)。(3)借鑒一些國家的做法,將“受虐婦女綜合癥”作為法庭上可以采取的證據(jù)使用,加大對于家庭暴力實施者的懲罰力度。(4)增強司法干預力度,加強對于施暴者的懲罰。堅持“專案專辦、優(yōu)先審查”的處理原則,將切實擔負起保護女性合法權益的職責。

  (四)設置一些免費的法律宣傳講座,讓更多的人能夠了解法律

  現(xiàn)在有些人對法律不是很了解,真正遇到問題的時候不知道該怎么做,尤其是女性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更應該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在農村各個村和鄉(xiāng)設置法律知識普及講座,讓各個村和鄉(xiāng)的政府部門組織大家去參加法律知識普及講座。農村的人法律知識不夠全面,法律意識不夠強,因此應該在農村做大力的宣傳。

  目前,女性權利成為備受關注的字眼,社會各界都在大力探討女性權益的保護問題。筆者通過女性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的權益來研究這個問題,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完善建議。筆者相信,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fā)展,從根本上改變和消除歧視女性的態(tài)度和行為,切實加強女性權益的保護對于實踐上真正的實現(xiàn)男女平等具有一定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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