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場經濟的論文
市場經濟造就了具有獨立人格的社會公民和經濟主體。我國在改革的今天,市場經濟對人的個性發(fā)展產生的影響有好有壞。應揚長避短,發(fā)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優(yōu)勢,促進人的個性全面發(fā)展。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市場經濟的論文,供大家參考。
關于市場經濟的論文范文一:市場經濟論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與政府各自有哪些作用?
市場在市場經濟中起資源配置作用
一、以調節(jié)生產活動來看,人們生產什么、生產多少都要受到市場的調節(jié);二、以調節(jié)分配活動來看,人們的收入分配狀況和分配數量受到市場的調節(jié);三、以調節(jié)交換活動來看,人們是否進行交換,在多大程度上參與交換要受到市場的調節(jié);四、以調節(jié)消費活動來看,人們的消費狀況和消費數量要受到市場的調節(ji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這一表述,是對35年來經濟體制改革正確道路的延續(xù)和拓展,也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未來發(fā)展提出了艱巨的任務。
重視市場在社會主義經濟發(fā)展中的作用,是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的改革開放的主要特點之一。從“在公有制基礎上實行計劃經濟,同時發(fā)揮市場調節(jié)的輔助作用”到“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jié)為輔”,從“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到“計劃與市場內在統(tǒng)一的體制”,從“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到“深化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guī)律的認識,從制度上更好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黨中央關于經濟體制的表述不斷朝著重視市場機制的方向推進。于此相對照,這次全會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有兩個新的變化,一是用“決定性作用”取代了“基礎性作用”,二是把“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放在了“市場的決定性作用”的后面。
明確提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應該起決定性作用,這是改革思想史和社會主義經濟學說史上的一個重要突破和創(chuàng)新。在實踐中,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已形成相應的政策思路。例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就是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加法。再如,切實改善中小企業(yè)、民間投資的生存和發(fā)展環(huán)境。作為實際舉措,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yè)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yè)稅,并暫不規(guī)定減免期限。央行發(fā)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通知》,決定自7月20日起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機構貸款利率0.7倍的下限,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浮動區(qū)間不作調整;取消票據貼現(xiàn)利率管制;取消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2.3倍的上限。
除了政府自身要“壯士斷腕”,國有企業(yè)的改革也是確保市場發(fā)揮決定性作用的必要條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提出:“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基礎。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fā)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fā)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必須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fā)展,激發(fā)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chuàng)造力。”上述論斷體現(xiàn)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規(guī)定,同時也給未來的經濟體制改革提出了艱巨的課題,即在一個現(xiàn)代化市場經濟體系中,如何實現(xiàn)國有企業(yè)與民營企業(yè)之間的公平競爭?換句話說,如果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上起決定性作用,國有企業(yè)需要通過怎樣的機制受到激勵和制約?為此,改革一方面要敢于觸動既得利益,勇于打破傳統(tǒng)觀念和壟斷格局;另一方面要從理論上、機制上和政策上尋找切實推進這一改革的途徑,把國有企業(yè)改革成為真正的企業(yè)。
“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是一個非常沉重的課題,因為它關系到市場的合理存在的限度。人們普遍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并不是萬能的,在市場作用的合理限度以外必須要有政府的作用,它是外生于市場機制、對市場能夠產生強力干預作用的因素。但是政府的作用具有一些基本弊病,其中,一般化的處理手法,即“一刀切”,是政府作用的一個難以避免的基本問題。比如,某些私人煤礦經常發(fā)生礦難事故,經常死人,于是政府便一刀切地勒令所有的私人煤礦停業(yè)整頓,而不管其他一些私人煤礦的安全措施做得如何好;由于有人私下制造假冒食鹽銷售,因此政府便將所有的食鹽專營,由政府指定的機構進行壟斷經營;由于有人在不衛(wèi)生的地方屠宰生豬,因此政府一聲令下,將所有的屠宰行為集中經營,統(tǒng)一管理。這些都是因局部問題而致政府作出一般化處理的典型事例。政府行為本身總是針對一般社會現(xiàn)象作出一般規(guī)定,而不可能只針對某個人或者某個社會集團(某個公司企業(yè))的行為作出特殊規(guī)定。
這種一般化的“一刀切”,與市場買賣行為的靈活性、多樣性、分散性正好相反;市場的成功之處正在于這種買賣行為的靈活性、多樣性與分散性,而不可能總是“一邊倒”的一致與統(tǒng)一,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適應人們需求上的靈活性與多樣性。比如,當商品價格上漲時,許多人會搶購商品,但有些人卻因價格上漲而暫緩購買,這樣,后者便對前者所造成的市場不良影響起到制約作用,最終使供求關系得以成立。因此,政府的一般化行為是不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如何尋找一種更符合市場原則的政府行為方式,是市場經濟時代的重大課題。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h•科斯的“交易費用”思想為我們解決這個重大課題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科斯的“交易費用”思想告訴我們,當交易費用為零時,市場的所有交易都不需要政府的任何干預,或者事先作出各種一般化的規(guī)定(包括法律規(guī)定)。比如當a人產生的污染物使b人受害時,如果a、b兩人在這個問題上的交易費用幾乎等于零,那么根本不需要政府插手,或者作出事先的種種規(guī)定,這兩個人會根據自己的利益訴求,而在污染與賠償問題上達成一致。此時,對污染的補償會約束a人產生污染行為,使之不可能無限制地排泄污物(因為污染越大,他所支付的污染補償也就越大)。污染行為被主流經濟學認為是典型的經濟外部性---“負外部經濟”,這是需要政府外在作用的一個典型依據。但在科斯的“交易費用”思想中,問題完全可以由市場交易而得到解決,只要交易所形成的“摩擦力”---交易費用足夠小。
二
據此,我們可以建立一個政府作用的模式。政府所起的作用存在于交易費用不為零的狀態(tài)下。比如當前面的b人沒有力量單獨向a人索賠時---或者說b人為得到a人的補償必須要花費很大的費用時,就需要政府的介入。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作用的模式是:成為高效率受理投訴的政府。如果一個貧弱孤單的老人也能夠以極低的費用(包括很大的方便性)通過向政府部門(法院等)的投訴而解決別人侵害他的權益的問題,那么,這個政府作用的模式就算建立起來了。十分顯然,在這樣的政府作用下,市場會更有效而健全,政府自身也找準了它的位置,起著它應該起的作用,既不對市場干預過度,也并非無所作為。這樣,當一個消費者認為某商品名不符實,損害了他的權益時,他馬上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而投訴馬上得到處理。于是,幾乎所有的商品生產與經營者都不敢貿然制假售假。 這將比政府的所有因商品質量問題而實施的管制措施要好得多,也可以避免政府的事先規(guī)定所造成的一般化與“一刀切”行為。在市場與社會行為中,有許多事先并不符合政府有關法規(guī),卻能夠為消費者接受的事情。比如某人有用藥治病的天然才能,雖然他可能沒有政府承認的有關文憑,沒有取得政府的資格認證,但卻有許多人樂意找他看病。這樣,只要沒有人對他的行醫(yī)行為引起的傷害進行投訴,政府就不應該干預他們醫(yī)療供需雙方的事情。古代名醫(yī),如華佗、李時珍等,幾乎都是這樣自然產生的,那時根本沒有什么政府在這方面起作用。因此,在現(xiàn)代社會,盡管制度制約林立,也不要忽視那些自然成才者,他們象野生人參那樣可貴,是人類智慧的閃光;但如果按政府的一般化規(guī)定,這些人幾乎沒有生存的空間,就象沒有讀完大學的比爾•蓋茨在今天的中國不被承認是個人才那樣。
可見,政府從“有為”變“無為”,對社會盡可能懷抱開放的、“放水養(yǎng)魚”的心態(tài),對社會來說利大于弊,是社會之幸;從“積極的事先規(guī)定”轉變?yōu)?ldquo;積極地受理投訴”,讓社會既有充分的空間自主運動,又可通過政府的存在,不失合理均衡的運行。在此,政府真正變成了市場活動所內生出來的一個基本要素,而不是外在地強加于市場之上的一個強力干預因素。反過來,一個社會如果沒有形成社會民眾對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應有的積極投訴機制與習慣,單純依靠政府的“事先規(guī)定”與制裁,是很難根本上杜絕假冒偽劣和各種有害于社會的行為的。在現(xiàn)實生活中,人們對有損于自己的各種行為,比如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造成對自身利益的損害,大多抱消極領受的態(tài)度,單純等待政府打擊制裁,而沒有積極維護自己的利益,積極向政府投訴這些假冒偽劣的制造者。這樣,那怕政府單方面打擊制裁力度再大,社會上假冒偽劣行為,必定難以杜絕。形成這樣的狀況,廣大消費者的消費維權素質與習慣是一個重要因素,但政府卻具有更大的責任,因為政府沒有建立起一個完善的受理投訴制度,使人感到投訴無門,不勝麻煩;這樣久而久之,廣大消費者也就對此麻木漠然了。政府習慣于對社會實施各種各樣的計劃與規(guī)定,似乎為社會安排好了一切,不用社會民眾主動維護自己的權益了。因此,在一個全能型的政府功能里,受理投訴的機制相當薄弱?,F(xiàn)在應該改變這種制度,收縮政府的“全能”性,增強它的受理投訴機制,最終建立起社會民眾的自由活動與政府的積極作為相統(tǒng)一的健全社會。
某些人一看到市場上假冒偽劣盛行,污染、資源危機嚴重,就指責是市場制度的問題,認為市場經濟路線是錯誤的,主張政府統(tǒng)管一切,就象計劃經濟時代那樣。他們當然不懂得,只有通過上述內生于市場的“政府”,才可完滿解決問題。政府不是外在于市場機制之外的,外在于市場機制之外的政府,必定不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應該徹底改革。 信息不對稱,是市場經濟體制中廣泛存在的現(xiàn)象。在許多人看來,這是對市場作用的否定,也是需要一個外生于市場而對市場起制約作用的“政府”的理由。所有的假冒偽劣商品,幾乎都是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產生的,因為,所有這類商品,都是冒充好商品在市場中流通的,而廣大消費者并不知道它是冒牌貨。最典型的信息不對稱,應該是人們到醫(yī)院看醫(yī)生治病的時候,因為醫(yī)療工作具有很強的認識論性質,一般人基本上不認識自己身體的要素結構與功能機制。
這樣,醫(yī)生就有很大的空間,為了他自己個人的經濟利益,不切實際地解釋病情和濫開檢查與藥物。這種情況在今天的中國,已經相當嚴重,引起政府高層重視。對于這種情況,“內生于市場的政府”思想是否還能成立?它是否標志著市場的局限甚至終結?實際上我們發(fā)現(xiàn),就算在醫(yī)療領域這樣典型的信息不對稱的地方,如果沒有廣大患者對醫(yī)療不良行為的積極投訴,單憑政府單方面事先規(guī)定與事后制裁,也是很難獲得良好效果的。而廣大患者要懂得投訴、善于投訴,就要對病情與醫(yī)療過程有起碼的了解,什么病情該用什么藥、該做什么檢查,應該有一點了解,這樣才能從根本上維護自己的權益,也才能真正抑制醫(yī)病機構與人員濫用信息不對稱而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這就需要一個積極受理投訴的政府的存在??梢姡粋€健全的市場經濟,需要具有一定素質的大眾,沒有相應素質,消費者容易上當受騙,那怕政府作為再強大,都難以維護每個人的權益,難以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轉。
三
據上所述,通過科斯的“交易費用”,我們看到“政府”這個因素并不是外在于市場的,它已經成為內生于市場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市場經濟內在構成的一個重要部分。在此,當市場中的交易費用等于零時,這個“政府”因素不存在(沒有存在的必要),政府所制訂的法律法規(guī)也不必要存在;當市場產生交易費用后,市場就會自動產生“政府”這個因素,通過“政府”這種權力機構來解決市場交易中的問題;這種“政府的自動產生”首先表現(xiàn)為對政府判理與裁決權威的需求,然后根據這種需求而在(對此有需求的)社會中間建立起相應的政府機構以執(zhí)行相當的政府行為。當市場產生的交易費用越大時,這個“政府”的作用也就越強大。從供給與需求的角度來看,當人們之間的交易遇到更多的麻煩時,政府部門肯定會感到社會對他們的更大需求。相反,當人們能夠私下解決好問題時,政府部門就會感到他們是多余的,沒有需求。
我們假設有一幫人來到一個從來沒有任何人到過的荒島上,此前島上并沒有任何“政府”存在。當這幫人在日常生活、勞動、交易中產生利益磨擦而又不能互相協(xié)商解決時,即他們之間的互相交易所形成的成本費用不再為零時,就需要在這幫人中建立一個有實權的“政府”組織,以協(xié)調他們的行為,裁決他們之間的矛盾。這樣,政府就自然而然地產生了,它內生于他們的市場交易行為中,而不是外在地強加在他們的頭上。實際上,人類歷史上所有的政府,無不如此建立起來。盡管建立起來的政府往往會憑借手中的權力而凌駕于社會之上,但它的歷史來源,卻是民間的,是民間協(xié)約的結果。
但是,政府的作為也并非不耗費成本,如果這種成本轉嫁到需要政府作為的交易雙方身上,讓他們感到得不償失,就會拒絕這種政府因素的存在與作用。比如為了使某些商品價格降下來,社會要求政府建立起對這些商品的招投標制度。但是如果這種招投標政府行為所耗費的成本很大,致使商品價格不降反升,就沒有任何理由需要政府的這種作為了。據此我們得出結論:政府因人們節(jié)省社會交易成本的需要而產生與起作用,如果政府作為不能達到這個目的,那么,將沒有人需要“政府”這個因素,人們將退回到普遍的私下交易的原始狀態(tài)中。如果政府既耗費過多社會成本,又成為不得不接受的一種社會強制力量強行凌駕于社會之上,那么社會必將因此而衰敗下去。因為,人們將會耗費比私下交易的原始狀態(tài)更多的成本,使人們的生存狀況連這種原始狀態(tài)都不如。
政府為了保證受理投訴的公正性與效率,需要事先訂出某些法律,使受理投訴有法可依。這樣就涉及到一個龐大復雜的司法系統(tǒng)。它有法律的制訂,案例的受理,律師的協(xié)助,判決的執(zhí)行等等。在此,法律規(guī)定既可以用來做為受理投訴的依據,也可以用來作為政府對市場與社會進行“一刀切”管理的根據。對于前者,是在有人投訴的時候才起作用,“民不舉,官不糾”;而后者,則使政府有權對市場與社會進行一般化的事先規(guī)定與事后處理。比如,根據法律,政府規(guī)定為人診病必須具有行醫(yī)資格,而不管某個人為人診病時對人是否構成傷害。又如,一個醫(yī)院輸血用血必須經政府認可的血站購進,而不管你身邊可以獻血的人是多么健康,是患者的父母還是兄弟。政府的這種免不了一般化的純粹形式主義的“一刀切”行為,雖然合法,但它也使社會自由活動的空間狹窄,無法發(fā)揮每個人的創(chuàng)造性。因此,在對法律的運用上,也需要淡化這種“政府行為”,而以“受理投訴”的方式管理社會,使社會既有充分的自由空間,又不失社會的制約機制。對于許多非法行為,只要沒有人投訴(包括政府部門為了公共利益所進行的起訴),就可采取默認的方式,容許它存在。這對于大量“合理不合法”的事情,無疑是很有利的。許多原創(chuàng)性事件,比如中國的農業(yè)大包干,中國的股票市場等,開始時總是存在“合理不合法”的問題,如果不容許它有一點存在的空間,連試驗的機會都沒有,那么這個社會就太僵化死板了。
政府的法律制度具有兩種形態(tài),第一:除法律規(guī)定不能做外,其它都可以做;第二:除法律規(guī)定可以做外,其它都不能做。第一種是開放性法律形態(tài),第二種則是管制性法律形態(tài)。顯然,第一種是好的法律形態(tài),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而第二種則與市場經濟,甚至與整個人類社會生活相敵對,是禁錮與窒息社會活力的形態(tài)。四
進一步的思考使我們意識到,實施這種內生于市場的政府,使政府更多地通過“受理投訴”的方式管理社會,一個最關鍵的問題是“權利”問題。即投訴者是否有權認為別人在侵犯他的利益?一個企業(yè)產生了污染,但這種污染是否侵犯到投訴人的權利?雖然根據某些習慣與經驗可以認定這些污染侵犯了投訴人的利益,但還需要有法律上的嚴格界定,才能變?yōu)檎梢允芾淼耐对V。所以,人的權利的法律介定,就成為這種內生于市場的政府作用模式是否可以成立、是否有效運作的關鍵,在此,人的權利應該稱為“法定權利”??梢?,一個法治的社會,每個人的權利是明確的,責任也是明確的,包括政府,它的權力與責任都是明確的,沒有人、沒有政府可以濫用權利與權力,也沒有人可以逃避責任。這樣,才能最大限度減少社會運行的各種摩擦,最大程度降低交易成本,從而使社會充滿著創(chuàng)造財富的活力。
法定權利由人的自然權利演化而來,但人的自然權利必須要轉化為法定權利,通過法律的確定,才能在權利糾紛中成為裁決的根據。人的自然權利與人在特定的社會文化傳統(tǒng)、政治條件、自然環(huán)境、經濟發(fā)展水平等等因素具有密切關系,是這些現(xiàn)實因素在人的權利中的體現(xiàn)。然而,每個人的自然權利有時也與另外一個人的自然權利相交叉,從而造成沖突,比如,每個人都擁有獲取陽光的權利,但在每個人及其所有物利用陽光的時候,往往形成一定的陰影,這種陰影就有可能對別人擁有與利用陽光的權利產生沖突。這種自然權利的沖突就需要法定權利的規(guī)定,所以,自然權利需要演化至法定權利,才能對權利糾紛產生裁決作用。在此,政府就需要發(fā)揮主導作用,沒有政府的權威,就不可能使自然權利升級至法定權利,沒有政府,也不可能維護好每個人的法定權利。法定權利與自然權利的一個不同點是:自然權利沒有義務與責任可言,如果有,也只是道德與道義上的要求;但法定權利則有義務與責任的規(guī)定。這種義務與責任,是由法定權利本身產生出來的。每個人要想獲得法定權利,就必須同時承擔相應的義務與責任。沒有不承擔責任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責任。一個社會,如果權力與責任產生分裂,那么這個社會將是不健全的;權力與責任的分裂越大,社會就越不健全,越容易陷于混亂甚至內戰(zhàn)。比如,一個國家元首如果只具權力而不負相應責任,那么他的這種極權有可能對這個國家造成災難。
在這里有兩組對應關系: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其中,前者是后者的弱形式,反之,后者是前者的強形式;權力是權利的強形式,責任是義務的強形式,反之,權利是權力的弱形式,義務則是責任的弱形式;權力與權利,責任與義務,它們質上相同,量上差別。權利與義務顯得可有可無,但權力則必須擁有,責任也必須承擔。一個人那怕?lián)碛袠O大權力都沒關系,只要他必須承擔同樣大的責任,就是正常的。另一方面,賦予一個人極大權力,是需要他承擔極大的責任,沒有這個權力,他就不能擔當起這個責任,不能完滿完成社會民眾交給他的任務。如果一個人出現(xiàn)濫用權力的現(xiàn)象,那么這說明他的權力過大了,即他所負的責任過小了;此時要將他的權力減弱,或者添加他的責任分量。這是正常法治社會的生活,這種社會生活影響到其中的每個人,使他們明事理,懂得自己的自由與責任;自己的自由不容別人侵犯,自己所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也不應推卸。
這就是市場經濟社會告訴每個人的基本道理。市場經濟社會里人是自由的,但這是法定的自由,每個自由人,都不可濫用自己的這種自由;濫用自由是對自己的自由權利的最大侵犯。責任、權力、利益這“三位一體”,是人類社會所有錯綜復雜的關系之基石,三者關系的協(xié)調,人類社會就能夠順當和諧地運轉,三者關系錯位,人類社會就必然會經受波折甚至危機。因此,牢牢掌握這“三位一體”,就能夠很好地駕馭包括市場經濟在內的整個人類社會。
五
今天,中國新一代領導人提出了“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指導思想,將“傾聽民意,反映民心”作為重大的政治任務來抓,并為此不斷采取制度化建設。比如中央制定了新的《信訪條例》,加強黨政機關對人民群眾的信訪工作。最近中央又轉發(fā)了有關意見,進一步加強建立“全國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充分發(fā)揮作用的制度。近段時間,我們又見到全國各地各級公安、法院、檢察院的領導親自與基層群眾對話,傾聽他們的訴求,使民眾中積累的許多問題得以解決。在市場經濟領域,出臺了“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充分放開民營經濟的自主經濟活動。這些反映著中央新一代領導人新執(zhí)政理念的政策,已經得到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熱烈擁護與歡迎 以人為本,科學發(fā)展,努力在放開社會自主活動的同時,建立一種“受理投訴”機制,使社會在獲得自主活動的同時,又可通過受理投訴機制而糾正各種偏差,從而使社會各方面利益群體獲得平衡,社會能夠協(xié)調和諧地發(fā)展。
關于市場經濟的論文范文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論文
[摘要]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的結合有不同的路徑、不同的目標和不同的效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二者結合上最成功的范例。在此過程中,如何理解和認識市場社會主義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及兩者關系如何,一直是一個倍受關注的問題。事實上,市場社會主義對我們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主義與市場的關系,尤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標的確立具有啟示作用,因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也是市場社會主義諸種思想和模式中的理論創(chuàng)新與成功實踐。
[關鍵詞]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經濟;市場社會主義
一、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的結合——東方戰(zhàn)線的突破
商品經濟是一種經濟形式,它與自然經濟和產品經濟相對稱,從歷史發(fā)展來看,商品經濟由來已久,它已經歷了三個發(fā)展階段,即以個體所有制為基礎的小商品經濟、以私有制為基礎的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和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如果撇開商品經濟的社會性質,則可分為簡單商品經濟和發(fā)達商品經濟兩個階段。市場經濟則是一種經濟運行機制,它與計劃經濟相對稱。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fā)展到發(fā)達階段的產物,是商品經濟的現(xiàn)代化形式和發(fā)達形態(tài)。也就是說:(1)市場經濟是社會化的商品經濟,只有以社會化大生產為基礎的商品經濟,才能成為市場經濟;(2)市場經濟是市場化的商品經濟,只有建立了統(tǒng)一市場和市場體系的商品經濟,才是市場經濟;(3)市場經濟是貨幣化的商品經濟,只有商品經濟關系貨幣化,金融市場、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全面介入經濟運行,才能形成市場經濟體制;
(4)市場經濟是開放化的商品經濟,當一個國家的商品經濟全面對外開放,參與世界市場,融匯于世界經濟之中,才能形成市場經濟??傊袌鼋洕囟ㄊ巧唐方洕?,而商品經濟未必就是市場經濟。
既然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fā)展的產物,而商品經濟又首先是在私有制社會產生和發(fā)展起來的。因此,傳統(tǒng)的觀點都把市場經濟看成是私有制獨有的產物,是資本主義制度特有的范疇。如果我們只滿足于在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尋找對應的詞句,那么的的確確,馬克思主義的創(chuàng)始人似乎把市場范疇嚴格限制在私有制經濟關系之內,只存在資本主義和前資本主義的階段。然而,只要我們認真分析一下經典作家關于資本主義基本矛盾的理論,沿著它的內在邏輯路線,便不難發(fā)現(xiàn)事實并非如此簡單。 馬克思主義認為,資本主義生產資料私人占有制與社會化大生產之間的矛盾,是資本主義社會內在的無法克服的基本矛盾。社會化大生產激活和提高了生產力,而生產資料私人占有制的生產關系卻無法容納高速發(fā)展的生產力,資本主義制度的“外殼”必然爆炸,代之而起的是新興的社會主義制度。所以馬克思、恩格斯者明確指出,“共產黨人可以用一句話把自己的理論概括起來:消滅私有制”,消滅商品生產!在這里,雖然表面上看馬克思恩格斯主張資本主義和商品經濟充分發(fā)展后的社會形態(tài)不存在商品(市場)經濟,但其深層原因“恰恰是因為資本主義和商品經濟——未來社會實現(xiàn)的條件,已經得到了充分發(fā)展并走向了消亡”。馬克思主義認為,社會主義的實現(xiàn)只有在資本主義充分發(fā)展以后,即它所容納的生產力總量充分實現(xiàn)之后才有可能,這其中就包含了商品經濟的充分發(fā)展并走向消亡這一前提。他們正是因為承認商品經濟是不可逾越的歷史階段,所以才把商品經濟的充分發(fā)展作為社會主義實現(xiàn)的歷史條件。
十月革命勝利前后,列寧繼承了馬克思恩格斯關于計劃經濟的思想,并以推行“戰(zhàn)時共產主義”而步入極端。但列寧勇于面對當時經濟、政治困難的現(xiàn)實,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義無反顧地實行“新經濟政策”,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承認商品貨幣關系,引入市場調節(jié)機制,利用市場關系發(fā)展社會主義經濟。斯大林作為列寧的后繼者,囿于當時特殊的歷史背景和自身的認識,未能堅持和發(fā)展列寧把計劃和市場結合的思想,他在1928年決定拋棄新經濟政策的同時,轉向排斥商品生產和貿易自由,只允許在個人消費品方面存在極其有限的商品交換。然而,斯大林的這種思想也并非鐵板一塊,他在總結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經驗教訓時,在其著名的《蘇聯(lián)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一書中,在計劃經濟的框架內,也肯定了價值規(guī)律在社會主義經濟中發(fā)生的必然作用,認為社會主義社會在一定范圍內還存在商品生產和流通。另外,我們還應關注一下布哈林的“通過市場關系走向社會主義”的思想。
他在1929年4月的俄共(布)中央全會上,陳述了關于社會主義制度下市場關系的意義:“市場聯(lián)系的形式,在我們這里還要繼續(xù)許多許多年。我甚至要說,市場聯(lián)系形式將長期的是經濟聯(lián)系的決定形式。”這是對列寧新經濟政策的深層闡發(fā)。但由于種種原因他的思想并不被那個時代接納。 作為新中國的締造者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探索者的毛澤東,雖然一開始就繼承了蘇聯(lián)關于社會主義經濟運行的計劃經濟理論,但面對實踐中暴露出來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弊端,決心探索中國獨特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社會主義改造基本結束之后,毛澤東根據新的形勢,尋找適合中國實際的經濟管理的體制。他認為,在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條件下,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仍然存在,要認識價值規(guī)律的作用,明確提出了“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概念,并在經濟體制上做過幾次調整與改革。誠然,由于毛澤東的探索總體上沒有脫離計劃經濟的框架,這些可貴的思想閃念未能繼續(xù)深化,甚而發(fā)生““””那樣嚴重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發(fā)展規(guī)律的事件。
鄧小平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恢復了實事求是的馬克思主義思想路線,大膽提出了經濟體制改革的思路。他在1979年11月26日會見美國和加拿大客人時指出:說市場經濟只存在于資本主義社會,只是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這肯定是不正確的。市場經濟不能說只是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也可以搞市場經濟。鄧小平這個談話,第一次提出了市場經濟是超越社會制度的,社會主義也可以搞市場經濟。由于某些歷史原因,鄧小平的談話沒有公開發(fā)表,因而人們常把1992年的南方談話作為鄧小平對社會主義和市場經濟結合關系的確認。1992年黨的十四大把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運行方式確定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并把它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1997年黨的十五大對我國發(fā)展市場經濟作出了新的概括,并強調: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使改革在一些重大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二、市場社會主義——西方戰(zhàn)線的求索
在馬克思主義者探討商品(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結合問題的同時,在西方的另一條戰(zhàn)線,左翼社會主義思想家們也在進行求索,這個求索卓有成效的成果就是市場社會主義理論的興起。
美國《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市場社會主義是這樣界定的:“市場社會主義是一種經濟體制的理論概念(或模式),在這種經濟體制中,生產資料公有或集體所有,而資源配置則遵循市場(包括產品市場、勞動市場和資本市場)規(guī)律。”而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格雷戈里和斯圖爾特的表述似乎更加全面,他們認為:“市場社會主義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特征的經濟體制,決策采取分權制,由市場機制加以調節(jié),兼用物質鼓勵和精神鼓勵來推動參與者實現(xiàn)這一體制的目標。”市場社會主義的主要理論有米勒的“合作制的市場社會主義”理論;羅默的“證券的市場社會主義”理論;斯韋卡特的“經濟民主的市場社會主義”理論等。一個世紀以來,市場社會主義理論大致經過三個發(fā)展階段:
(一)第一個階段:從20世紀20—50年代是市場社會主義初步形成的時期。針對蘇聯(lián)高度的計劃經濟模式,奧地利自由主義經濟學派代表人物米塞斯和哈耶克進行了全面否定,認為蘇聯(lián)的計劃社會主義不可能全面實行經濟核算,不可能實現(xiàn)生產資料的合理配制,是一條與市場經濟根本不相容的“通向奴役之路”。對此,波蘭經濟學家奧斯卡·蘭格起而反擊,他所回應的核心內容是:“社會主義國家的中央計劃局可以通過確定價格(和社會主義企業(yè)的制度環(huán)境)來代替市場,然后通過重復性的„試錯法‟程序來調整這些確定了的價格,用以反映供求的波動情況。因而社會主義條件下合理的經濟計算是可能的。”并進而提出了市場社會主義的概念,即認為生產資料可以為社會公有,基本決策和發(fā)展方向可由中央計劃決定,除此以外的經濟活動則讓市場力量發(fā)揮作用。
該時期最著名的就是旅美波蘭經濟學家奧斯卡蘭格提出的“蘭格模式”:生產資料當實行公有制,但小型工、農業(yè)可保持私有;要求建立不完全的市場體系,既存在著消費品市場、勞動服務市場,也存在生產資料市場、資金市場;實行國家、地方、家庭參與的多重決策體系;實行雙重價格定價體系,消費品和勞動力價值通過市場來定價,而生產價值由中央計劃機關采取模擬市場競爭的方法來決定。該模式雖然有明顯的計劃特征,但標志著市場社會主義思想的形成。
(二)第二個階段:從20世紀50~80年代。主要是一些東歐、蘇聯(lián)經濟學家主張在計劃經濟框架內,充分發(fā)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比如南斯拉夫經濟學家組成的“市場經濟學派”認為,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只有在市場的基礎上才有可能。波蘭經濟學家布魯斯提出了市場機制的計劃經濟模式。捷克的錫克在《社會主義下商品的貨幣關系》中分析了宏觀、微觀商品經濟的不平衡。其中宏觀的由計劃調節(jié),微觀的由市場調節(jié)。這一時期,除了理論上的探討外,南斯拉夫、匈牙利等國家先后突破蘇聯(lián)計劃社會主義模式,從50年代開始進行以市場為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在西方被稱為某種市場社會主義形式的„實驗‟”。東歐進入市場社會主義的“黃金時期”。 1 南斯拉夫“自治式”市場社會主義實踐
在東歐國家中,南斯拉夫是最早實行改革的國家。以1965年為界,南斯拉夫的改革可分為兩個階段,即工人自治的市場社會主義和社會自治的市場社會主義。
1950年6月27日,南斯拉夫議會通過了著名的《工人自治法》,規(guī)定將生產資料的國家所有制改為社會所有制,把生產資料交給勞動者集體支配,在企業(yè)內部實行“工人自治”,企業(yè)可以按社會計劃的基本比例,根據市場供求關系自行制定生產計劃等。這“標志著從指令式經濟開始轉入市場經濟的決定性一步”。
1965年6月27日,南共聯(lián)盟中央通過了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它標志著從“工人自治”走向“社會自治”。經濟體制改革的宗旨是:市場和價格更自由地起作用,企業(yè)的權限進一步擴大,把國家掌握的擴大再生產的投資基金交給企業(yè)掌握。這次改革還宣布實行市場經濟,企業(yè)是獨立的商品生產者,企業(yè)之間是市場關系。
南斯拉夫的這場市場社會主義“實驗”最早在實踐領域突破了蘇聯(lián)的計劃模式,盡管經濟成效并不明顯,但它為后來的市場社會主義模式的構建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教訓。 2 匈牙利“調節(jié)式”市場社會主義實踐 1964年9月,匈牙利成立了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同年12月匈黨中央通過了《關于改革經濟管理體制的決議》;1966年5月又通過了《關于經濟體制改革原則》。經過五六年的準備,從1968年1月起,匈牙利開始進行全面的市場取向的經濟改革。在全面的經濟體制改革中,匈牙利堅持把計劃管理和市場經濟有機結合起來,并作為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國家主要通過經濟手段,即通過商品關系、銀行信貸、價格、稅收等渠道來調節(jié)企業(yè)的生產活動;從組織制度上擴大企業(yè)自主權。
匈牙利的改革成效比較明顯,國內呈現(xiàn)出市場繁榮,供應充足,人民消費增長速度加快的局面,對外貿易也增長迅速。但存在的問題也是明顯的,如企業(yè)雖然取消了指令性計劃,但間接的行政干預強化了;政府對大多數物價實行限定,打破了市場物價問的互相依存關系;國家投資決策不僅涉及服務領域,而且涉及市場經濟生產領域等等。這充分表明,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的結合是一個艱難曲折的過程。
這個時期,其他東歐國家的改革也有新的進展。1960~1970年,波蘭進一步削減了中央計劃中的指令性指標,加強以聯(lián)合公司為經濟核算單位的自主權;80年代放棄了統(tǒng)配體制,企業(yè)實行自主、自治、自負盈虧。民主德國于1963年通過《國民經濟計劃與管理的新經濟體制準則》,強調經濟管理機關要充分利用經濟規(guī)律,大力推行完整的經濟杠桿體系;1979年頒布聯(lián)合企業(yè)法,擴大聯(lián)合企業(yè)的自主權。捷克斯洛伐克于1968年4月發(fā)布實行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行動綱領》,提出建立“適合捷條件的社會主義發(fā)展的新模式”目標,并于1978年在12個大型經濟單位進行效率和質量管理方面的綜合試驗。
總的看來,東歐國家的市場社會主義“實驗”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時也積聚了不少矛盾和問題,潛伏著危機和不安定因素,以至于隨著蘇聯(lián)的解體,這些國家也迅速分崩離析。在這種形勢下,一些主張市場社會主義的理論家開始彷徨,有的甚至起來否定自己。但毋庸置疑的是市場社會主義理論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建設以許多啟發(fā)、借鑒,成為鄧小平理論的重要史料來源:首先,市場社會主義者提出的“中性機制”思想,為我國探索計劃與市場的關系問題提供了啟示;其次,在理清計劃與市場復雜關系的基礎上,把市場運用到社會主義中去,為我們創(chuàng)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提供了積極的思想來源。再次,市場和計劃不是地位平等的發(fā)揮作用,但市場也不排除計劃,兩者共同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市場起到了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是主導力量。而計劃就體現(xiàn)在國家的宏觀調控上。
(三)第三個階段:從20世紀80年代到21世紀初。其研究中心又回到了以西方為中心,英國經濟學界掀起了一場新的市場社會主義的討論熱潮。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觀點有兩種:一是主張社會主義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的“聯(lián)姻”論,利用市場達到社會主義的一系列政治目的;二是主張啟動市場在經濟運行中的“主導機制”論,市場應成為交易機制的主導形式。無論是“聯(lián)姻”論,還是“主導機制”論,都是對市場和計劃關系的新認識,目的在于弄清如何通過市場使西方走向社會主義,是市場社會主義經濟運行機制理論的重大突破。 蘇東劇變之后,社會主義一度陷入“危機”。能否構建一種新的經濟制度,它從效率、平等和民主等方面都比現(xiàn)代資本主義具有顯著的優(yōu)越性又能避免蘇聯(lián)模式的弊端呢?西方左翼理論家們在沉思之后重新舉起了市場社會主義的大旗。東西雙方在各自領域的探索中認識到,市場經濟雖然是私有制的伴生物,但無論是馬克思主義者還是西方左翼社會主義思想家(甚至是資產階級某些代表人物)都沒有把市場經濟看成是資本主義的專利,它本身是中性的,完全可以和社會主義結合。只是在“如何結合”的問題上分化出不同的思想與模式。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西方市場社會主義的揚棄——理論創(chuàng)新與成功實踐 市場社會主義派認為,試圖把公有制與市場化結合的做法,是一種幻想。然而他們沒有想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正是一種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成功范例。 1992年初,鄧小平的南方談話從根本上解除了把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看作屬于社會基本制度范疇的思想束縛,標志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基本形成。鄧小平認為:計劃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點,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qū)別。“計劃經濟不等于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劃;市場經濟不等于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計劃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黨的十四大明確規(guī)定把“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進一步形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框架;黨的十五大對我國發(fā)展市場經濟又作出了新的概括,主要表述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經濟,就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發(fā)展市場經濟,不斷解放和發(fā)展生產力。十五大《報告》指出,在今后的十多年中,“建立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保持國民經濟持續(xù)快速健康發(fā)展,是必須解決好的兩大課題”。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框架包括: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fā)展的方針;公有制的實現(xiàn)形式可以而且應當多樣化,各種形式的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培育和形成全國統(tǒng)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完善科學的宏觀調控體系;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兼顧效率與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必要的社會保障機制;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構建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行為約束機制等等。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市場經濟能否與社會主義相結合的問題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與西方市場社會主義理論沒有原則分歧,但在社會主義如何與市場經濟結合問題上,兩者有著不同的價值取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顯示出自己的特點:
(一)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標志,而資本主義市場則以生產資料的資本主義私有制為基礎。以往的國有制形式,與市場經濟尚不完全適應,經過改革,在理順國家與企業(yè)的關系和轉換國有企業(yè)經營機制后,我國公有制經濟的形式多種多樣,有國有制、集體所有制以及不同公有制形式共同出資的股份制等。以公有制為主體的混合所有制結構,特別是國有及由國家控股的大中型骨干企業(yè),將會具有更強的活力和更高的效益。
(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堅持實現(xiàn)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原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以私有制為基礎,財產的私人所有必然導致私人資本的無限擴張和收入的兩極分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利于鼓勵先進、提高效率、展開合理競爭,同時又不會導致兩極分化。對外經貿部副部長、中國WTO談判首席代表龍永圖1992年9月份結束日內瓦談判舉行記者招待會的時候,在回答什么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說,我的回答是我們是搞市場經濟的,我們是贊成競爭的,因為沒有競爭就沒有經濟發(fā)展。但是我們認為,必須兼顧在競爭過程以及競爭以后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兼顧那些弱勢群體,必須兼顧市場經濟中的社會公正和社會分配的平等。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市場經濟和其他國家市場經濟的區(qū)別。但從經濟體制上講,我們是市場經濟。中國加入WTO以后,我們的經濟體制將更加市場化。一些經濟學家也曾不約而同地提到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怎樣做到)“市場經濟+更大的社會公正”這一觀點。為保證社會公正,協(xié)調地區(qū)發(fā)展,政府會通過自己的調節(jié)機制和社會政策,防止收入差距的過分擴大,最終實現(xiàn)共同富裕。
(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著強有力的國家宏觀調控機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無論從名稱還是從內容方面都堅持“社會主義”對“市場經濟”的統(tǒng)率,政府可以通過經濟社會政策、經濟法規(guī)、計劃指導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又力避對市場“基礎性作用”的人為干預。創(chuàng)造一個穩(wěn)定的、安全的和公平的社會環(huán)境,確保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西方市場社會主義理論忽視政治制度的保障作用,熱衷構建純粹的經濟模式;有的放棄社會主義的實質內容,向資產階級妥協(xié)以換取執(zhí)政條件,“社會主義”僅僅成為一具示人的“空殼”。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對西方市場社會主義的揚棄,是對西方市場社會主義模式的理論創(chuàng)新。正因為如此,與其他市場社會主義模式的“實驗”最終走向失敗的結局相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偉大實踐呈現(xiàn)出勃勃生機。
當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模式并非十全十美,也仍然有許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如生產盲目性導致的生產過?,F(xiàn)象有發(fā)展趨勢;國民經濟的總量平衡并未得到有效調節(jié);經濟利益與環(huán)境的沖突經常發(fā)生;失業(yè)增多和貧富分化的趨勢加劇;拜金主義和腐敗現(xiàn)象成為公害,等等。這說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不斷的理論創(chuàng)新和接受實踐檢驗。
二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同社會主義基本社會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市場經濟。是使市場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經濟體制。它使經濟活動遵循價值規(guī)律的要求,適應供求關系的變化;通過價格杠桿和競爭機制,把資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環(huán)節(jié)中去,并使企業(yè)實行優(yōu)勝劣汰;運用市場對各種經濟信號反應靈敏的特點,促進生產和需求的及時協(xié)調。傳統(tǒng)觀念認為: 計劃經濟等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于資本主義。鄧小平打破了這一觀念。1979年11月他在同美國《不列顛百科全書》副總編吉布尼等人的談話時指出:“社會主義為什么不可以搞市場經濟,這個不能說是資本主義。”(《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236頁)針對在這一問題上長期存在的姓“資”姓“社”的爭論,鄧小平又多次指出: 社會主義和市場經濟之間不存在根本矛盾。
計劃經濟不等于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劃;市場經濟不等于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中共十四大正式提出,要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市場經濟的一般共性,主要是: 承認個人和企業(yè)等市場主體的獨立性,它們自主地作出經濟決策,獨立地承擔經濟風險;建立具有競爭性的市場體系,由市場形成價格,保證各種商品和生產要素的自由流通,由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的作用;建立起有效的宏觀經濟調控機制,對市場進行導向和監(jiān)控彌補市場本身的弱點和不足;建立完備的經濟法規(guī),保證經濟運行的法制化;遵守國際經濟交往中通行的規(guī)則和慣例。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具有特殊性。
主要是: 從經濟上說,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各種經濟成分同時并存、共同發(fā)展,這就還需要進一步轉換國有企業(yè)的經營機制,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從政治上說,是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發(fā)展方向;從意識形態(tài)上說,它是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相聯(lián)系的。這種市場經濟的目的,是促進生產力發(fā)展,提高經濟效益,實現(xiàn)我國的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實現(xiàn)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在強化市場機制作用的同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內在地要求加強和改善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為在21世紀末初步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勾畫了基本的框架。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議》,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的發(fā)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