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庭辯論順序
無序就會導致混亂,特別是在法庭上,順序的存在就更重要了,通過控辨雙方的辯論,將進一步揭示案情,明確如何適用法律,為案件的正確裁判奠定基礎,那么法庭辯論順序是怎么樣的呢?下面小編為你整理律師法庭辯論順序,希望能幫到你。
法庭辯論順序:
法庭調查后,當事人、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為維護自己一方的訴訟請求、反駁對方提出的主張,可以在審判人員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進行辯論。法庭辯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
審判長宣布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jù)、應當適用的法律,陳述自己的意見。原告陳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對原告的發(fā)言作補充或者進一步說明,以便更好地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完畢,由被告就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jù)、應當適用的法律發(fā)言,并針對原告的發(fā)言進行答辯。被告有訴訟代理人的,在被告發(fā)言完畢后,其訴訟代理人對被告的發(fā)言作補充或者進一步說明,以便更好地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訴訟代理人進行發(fā)言和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
有第三人參加訴訟的,原、被告發(fā)言、答辯后,法庭應當讓第三人發(fā)言或者答辯,讓他就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jù)、應當適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發(fā)言、答辯,提出自己的意見。第三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由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
經過上述法庭辯論順序后,審判員應當讓雙方當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問題互相向對方發(fā)問,辯駁對方的主張并闡述自己的意見。審判人員在當事人互相辯論時,應當使辯論集中在案件必須解決的問題上,必要時,可以對當事人進行啟發(fā)、引導,審判人員必須公平地保障雙方當事人的辯論權利。當事人不得濫用辯論權利,無理狡辯,互相爭吵,甚至哄鬧滋事。
律師口才
1.具有豐富的知識
換言之,在橫的方面,具有廣博的知識;在縱的方面,具有較深的專門學問。
2.應變靈活
人都說“萬變不離其宗”。隨機應變,不拘一格,聲東擊西,處處掌握主動。
3.思維獨到
獨特的思維方式會幫助你駕馭別人、駕馭自己,而不是被別人牽著鼻子走。
4.表述流暢
一個句子還沒說完,突然萌生了另外一個念頭轉而再去重新組織語言,這是最忌諱的。所以要將內容表述得流暢些。
5.展現(xiàn)力度和風格
談話中活力產生于談話者本人的誠信,自己所言的態(tài)度和自由交流的辯論風格,更應該具有活力。聲音和動作的活躍常常并行不悖。
6.目光效應
要求辯論成功,就要與聽眾進行目光的交流。辯論者應時刻使自己的眼睛和聽眾的眼睛保持接觸。
7.具有適度的自信態(tài)度
自信可以產生友好而融洽的感覺,也可以培養(yǎng)一種充滿善意的感情。這樣不僅能夠在其他方面得到更快的提高,而且也是成功辯論的工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