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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再審的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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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再審的申請書

  民事再審程序是民事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在司法實踐中逐漸由特殊化走向普遍化,那么你知道民事訴訟再審的申請書要怎么寫嗎?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民事訴訟再審的申請書,歡迎參閱。

  民事訴訟再審的申請書篇一

  申請人:______市_________養(yǎng)魚場。地址:______市______區(qū)______街。

  代表人:孫______,男,______市______養(yǎng)魚場場長。

  申請人孫______對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民終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對______礦務局所屬______煉油廠因排放有毒污水造成漁民魚害事故給予損失賠償一案調卷再審,改正二審判決錯誤,依法計算直接損失金額,并追加間接損失補償,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并使國家的環(huán)保政策和有關法律得以正確有效地實施。

  二、訴訟費用應由___礦務局______煉油廠全部承擔。事實的理由:

  ______市______魚場(以下簡養(yǎng)魚場)因遭受______市礦務局______煉油廠(以下簡稱煉油廠)排放有毒生產污水而造成的魚業(yè)災害而索賠一案,經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一審判決(見附件1)>;判決認定______養(yǎng)魚場魚害產生的直接原因,確為煉油廠排放有毒污水所致,對此,煉油廠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該判決認定的災害事實,有______省淡水漁業(yè)環(huán)境監(jiān)督測站作出的《_________魚塘死魚事故調查與鑒定意見》;_________市漁政監(jiān)督管理站作出的《______湖污染事故前養(yǎng)殖魚類資源量認定標準》及______省水產局關于上述《認定標準》中有關污染前該魚塘養(yǎng)殖魚種及數量的計算數額的肯定意見等科學鑒定意見作為事實依據(見附件2、3、4、)。該判決對賠償的金額是根據我國農業(yè)部下發(fā)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yè)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標準,較為合理地判定煉油廠應賠償的數字,即584l60。34元(《水域污染事幫漁業(yè)資源損失計算方法》見附件5)。盡管該數字采用了計算方法中的下限數字,有的應賠償的數字也有所忽略(見附件3中的“幾點說明”),再者對污染事故的間接損失尚未予考慮,但是,總的說來一審判決還是基本上維護了養(yǎng)魚場當前的合法權益,彌補了養(yǎng)魚場所受的直接損失。但是一審被告仍不服上訴,經省高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終審判突然改為:264000元,且訴訟費判定由受害人養(yǎng)魚場承擔一半。這一判決不僅顯失公正,更主要的是缺乏科學的依據和合法的計算損失的法定標準,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

  基于上述情況,申請人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國家最高的執(zhí)法機關,主持公正,依法再審,予以改判。為此,現在申明以下幾點理由:

  (一)二審法院改判煉油廠賠償金額,減少養(yǎng)魚場32萬多元的直接損失一事,是違背事實和法律的。在一、二審中對于煉油廠因排放有毒生產污水給養(yǎng)魚場造成嚴重的漁業(yè)災害的基本事實,在許多科學的調查和鑒定意見的證實下,都是一致承認的。二審法院不僅對此事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而且明確“被上訴人(即養(yǎng)魚場—引者注)的魚害產生原因是上訴人(即煉油廠—引者注)的工業(yè)污水污染所致(見附二審判決,附件6)。”但是二審法院在損失計算方法上,卻拋開農業(yè)部明文下達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yè)資源損失計算方法》(見附件5),改弦更張,另搞一套,用所謂走訪“省淡水產研究所的座談記錄”作為依據,用佑算的方法,得出損失數應為264000元。

  根據農業(yè)部下發(fā)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yè)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第(三)種計算方法的公式是F(魚的死亡量)二M(畝放苗種數)______(成活率)___N(起捕規(guī)格,公斤/尾)一F(已捕產量)___s(受污面積)___P(受污水產生物死率)。______市漁政監(jiān)督管理站正是嚴格按這一公式計算出養(yǎng)魚場損失的鰱、鳙兩種魚的成魚和魚種的數目的。因連續(xù)兩年放養(yǎng)魚苗,一種已成為魚,一種仍為魚種。成魚為:

  19700斤___23尾/斤(等于M___S)___0。75(成活率)___0。35公斤/尾(起捕規(guī)格)=118968公斤,因尚未捕成魚,故不減法P。死亡率雖未達100,但受污染的魚已不能食用,實際損失率應為100。

  魚種為:300000尾___70___0。75=104/公斤二1514。4公斤遺憾的是二審法院對這種依照有關專業(yè)部門規(guī)定的法定計算方法不予采用,卻采用專訪得來的估自材料,作為改判減少損失賠償的依據,實在是難以服人的。

  (二)正是由于二審法院采用了上述缺乏證明力和科學性的所謂座談記錄,所以在二審中根本沒有當庭向當事人出示該座談記錄,更談不到質證。

  這在法律程序上也是違反的。同時,這也足以說明二審法院對這種證據和計算方法是缺乏自信的,是害怕質證和駁辯的。然后最后在判決中談到證據時,卻把原審法庭的筆錄中引用的證格、省水產局漁政處的書證和省淡水水產研究所的所謂“座談記錄”所得的結論和計算出的賠償數字是大相徑庭的,是相差甚遠的。根本不同的證據又怎么都能成為二審改判的證據呢,申請人認為這種做法,不能不被認為是二審法院大有混淆是非,蒙編輿論的嫌疑。

  (三)養(yǎng)魚場在二審中已經提出,一審判決未能計算間接損失的內容。

  二審法院認為這與本案無關,應另行起訴。此點也令人深感困惑。明明是一件漁業(yè)災害事故,一樁索賠的案件,卻要求受害人分為兩個訴訟實體起訴,這不知有何法律依據。根據農業(yè)部下發(fā)的《水城污染事故漁業(yè)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規(guī)定,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是其計算損失的兩大組成部人分,其中(二)項明文規(guī)定:“間接經濟損失是指因環(huán)境污染、破壞,造成該從域剩余的漁業(yè)資源的無法再利用,以及可能造成的漁業(yè)減產等損失和資源恢復的費用。此費用可根據水域的實際意義來確定,重要的漁業(yè)水城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一50倍計算(www.),而一般的漁業(yè)水城按5一10倍計算。”依此規(guī)定,______漁場就以一般水域看待,損失數也按下限計算,那樣也還應該再增加賠償直接損失的5倍。而且事故發(fā)生后,______市漁政監(jiān)督管理站就發(fā)出文件(見附件l),指出,“______漁場目前和今后較長時間的水質不符合《漁業(yè)水質標準》,主要是石油類和揮發(fā)酚超標,對漁業(yè)必定產生影響,輕度超標雖不致使大規(guī)模的魚類死亡,但對魚苗及魚卵的發(fā)育有較大影響,在枯水期污染有可能加重。油和酚均為嗅閾值低的物質,低濃度的油和酚就可使魚、蝦、貝類產生異味,從而影響水產品的質量。”可見此次魚害的后果及間接損失也是十分嚴重的,因此,煉油廠也理應負責賠償。

  綜上所述,二審法院的判決無論在事實認定,適用法律以及在程序上均有嚴重錯誤,存在著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中的第(二)(三)(四)三項中所規(guī)定的情況。為了保護我國的環(huán)境資源,杜絕西方人士借環(huán)保問題對我國的攻擊,認真貫徹我國環(huán)保和有關政策,也為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免受環(huán)境污染的災害,自然也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8條的規(guī)定,特提出上述申請。懇請最高人民法院

  維護法律的公正,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將此案予以再審,并借此進行一次維護環(huán)保法的法制宣傳,俾有關人員及廣大人民群眾從中受到一次應有的法制教育。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市____養(yǎng)魚場場長

  孫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原一、二審判決書及其他附件共___份

  民事訴訟再審的申請書篇二

  再審申請人:xx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x工業(yè)園。聯系電話:xxxx-xxxxxxx。郵寄地址:xx省xxx鎮(zhèn)工業(yè)園。

  法定代表人:龔和平,董事長。

  再審被申請人:黃岡市天然藥業(yè)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x鎮(zhèn)xx大道。聯系電話:xxxx-xxxxxxx。郵寄地址:湖北省羅田縣三里畈鎮(zhèn)沿河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漢生,董事長。

  再審申請事由:再審申請人xx市xxxx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黃岡市天然藥業(yè)有限公司因產品質量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羅田縣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日作出的(2015)羅民二初字第009號民事判決書、不服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作出的(2015)黃民二終字第101號民事判決、不服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30日作出的(2015)鄂黃岡中監(jiān)一民再終字第00056號民事判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2項“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第6項“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之規(guī)定,現依法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撤銷湖北省羅田縣人民法院(2015)羅民二初字第009號民事判決書、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黃民二終字第101號民事判決書、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鄂黃岡中監(jiān)一民再終字第00056號民事判決書,并依法改判;

  2、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3、一審、二審、再審訴訟等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及再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1、原二審及再審判決依據被申請人2015年1月5日委托鑒定結論作為認定訴爭電解銀催化劑純度達不到雙方約定標準,明顯存在認定事實錯誤。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對爭議達成協(xié)議時間為2015年1月7日,被申請人提交的2015年1月5日的鑒定顯然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無法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再審判決認定“被申請人依照協(xié)議約定委托檢驗”(再審判決第7頁第6行),明顯認定事實錯誤。

  原一、二審及再審判決認定,被申請人黃岡市天然藥業(yè)有限公司委托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統(tǒng)與信息技術研究所對申請人生產的電解銀進行純度鑒定;但是被申請人提供的該證據顯示委托人系上海顯武有色冶金礦產有限公司、空軍武漢設備研制中心,委托人并非被申請人,亦非原一、二審及再審法院。其真實性與合法性值得商榷,且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原一、二審判決對該證據的采信導致了對該案事實認定的錯誤。

  2、根據《產品質量法》第19條的規(guī)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有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申請人提供的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出具的滬質技監(jiān)(公開)2015第173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充分證明被申請人委托的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統(tǒng)與信息技術研究所不具備檢驗資格,其檢驗報告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3、再審判決認為申請人2015年4月29日委托鑒定的檢驗報告所依據的檢材數量與雙方封樣數量不符(再審判決第6頁第11行),系認定事實錯誤。雙方2015年1月7日達成的協(xié)議,并未對封樣數量進行約定,也未對檢驗數量進行約定。申請人提供的檢驗報告系雙方封樣催化劑,足以證明爭議催化劑達到雙方約定標準。

  二、原審及再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8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的規(guī)定,原審及再審法院對于申請人提出的重新鑒定申請不予準許,違反了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

  2、再審判決認定申請人“在二審申請重新鑒定并未在舉證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無法提供與該案有關聯性的電解銀材質,該申請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guī)定”。上述法律并未規(guī)定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重新鑒定申請,原一、二審法院也未要求申請人限期提出書面申請,未通知申請人交納鑒定費,亦未通知申請人提供與本案有關聯性的電解銀材質。申請人一直保存著封樣的爭議電解銀,不存在無法提供的情況。

  3、再審判決認為申請人提交三組證據,未在一審舉證期間屆滿前提供,不屬于新證據,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均錯誤。

  申請人提供的上海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出具的滬質技監(jiān)(公開)2015第173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出具時間為2015年5月25日,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新證據范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四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經人民法院準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準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足以影響案件能否公正判決,應當認定為新證據。

  4、原審法院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的財產損失104萬元是嚴重錯誤的。

  本案被申請人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合格產品的具體情況,亦無有效證據證明申請人電解銀催化劑未達到雙方約定標準,更無證據證明兩者之間有因果關系;且被申請人提供的湖北羅田興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鑒證報告,系單方委托單方提供數據材料形成。鑒證報告第四項中明確說明:“本次審核驗證所依據的資料的真實性由貴公司提供,因資料不實引起的一切責任由貴公司負責。”以上說明鑒證報告所依據的材料是由被申請人單獨提供,其真實性也由被申請人單獨保證,嚴重缺乏其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根本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原審法院所謂“羅田興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系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具有辦理司法會計和司法評估鑒定、出具司法會計和司法評估鑒定報告的資格”即得出只要其作出的鑒定就是真實的、客觀的、合法的,顯然不符合邏輯。原審法院僅憑此證據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財產損失104萬元是嚴重不客觀、不公正的!

  三、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充分證明了申請人的催化劑符合與被申請人約定的純度為99。994%,不存在質量問題。

  申請人依據與被申請人于2015年1月7日簽訂的協(xié)議書,將封樣的催化劑委托化學工業(yè)催化劑和硫酸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進行檢驗,該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申請人生產的催化劑純度達到99。9998%。

  申請人提交的在山東省臨沂市備案的“行業(yè)標準”,充分證明了申請人生產的催化劑質量在同行業(yè)中處于領先地位,并已經制定了行業(yè)標準,并經山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登記。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及再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適用法律錯誤,以致做出了錯誤的判決。因此請求貴院依法重新查明事實,撤銷原一、二審及再審判決,并改判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省XX市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民事訴訟再審的申請書篇三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原有才,男,漢族,1953年10月7日出生,原告河南省武陟縣人,住河南省武陟縣西陶鄉(xiāng)古城村,身份證編號:410823531007861。委托代理人×××,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二審上訴人)深圳市羅湖區(qū)清水河倉庫區(qū)五號路喜上喜加工大樓。法定代理人王守禮,總經理。第三人:第三人: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類聯合加工廠。住所地:河南省中牟縣解放路98號。法定代表人王運動,廠長。原有才因與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債權轉讓糾紛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級人民原有才因與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債權轉讓糾紛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級人民因與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債權轉讓糾紛一案深圳市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日作出的(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于2015年2月8日作出的(2015)深中法民一終字第2046號,深圳中院)現依法向貴院申請再審,請求事項如下:現依法向貴院申請再審,請求事項如下:向貴院申請再審事項如下一、請求撤銷深圳中院(2015)深中法民一終字第2046號民事判決書,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二、請求判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清償債務人民幣963585元;三、請求判令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事實和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應當再審。深圳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誤。第三人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類聯合加工廠自1995年開始向被申請人供應凍肉及副食品,至1998年雙方中斷貿易。1999年4月2日,第三人與被申請人經過對賬,簽訂了一份《對賬確認書》,內容為“經被申請人與第三人對賬,被申請人欠第三人貨款人民幣1,424,906。64元,另外,第三人賬上反映,被申請人已付款項人民幣823,100元,有待提出證據后進一步確認”。雙方對賬后,第三人于2002年3月期間,派人向被申請人追索上述債務未果,之后第三人于2002年12月25日向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被申請人清償所欠貨款。該案經開庭審理后,第三人向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獲得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準許,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7日制作了(2015)深羅法民二初字第280號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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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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