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于公休假的最新規(guī)定
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是指國家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帶薪休假制度,那勞動法是怎么規(guī)定公休假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勞動法對公休假的新規(guī)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勞動法對公休假的新規(guī)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jù)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單位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由單位統(tǒng)籌安排,是符合勞動法規(guī)定的。
勞動法公休假的待遇
符合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在休假期間工資照發(fā),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yè)單位(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單位除外)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可參照執(zhí)行。
公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按同等時間換休,也可以按標準工資的200/100計發(fā)工資。
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不能換修,可以按標準工資的200/100計發(fā)工資。
當年退休的職工應在退休之前安排完公休假。
如何進行公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 單位根據(jù)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1、單位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3、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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