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規(guī)定包不包含周末2017年
2017年職工的帶薪休假時間是有很多的,那帶薪休假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休假期間有沒有包含著周末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帶薪休假規(guī)定包不包含周末2017年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帶薪休假是否包含周末
年休假適用的是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該條例第三條有明確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雙休日即為休息日,所以年休假是不含雙休日的。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
2017年帶薪休假的工資規(guī)定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離職時年假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不定時工作制有沒有帶薪休假
一種觀點認為不定時工時制度下,勞動者每一個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在一定期限內,勞動者是在工作還是在休息,用人單位就無從得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zhí)行加班費的規(guī)定。由此推論,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適用帶薪年假規(guī)定。
另外一種觀點認為,帶薪年假是每一位勞動者均擁有的權利。理由如下:
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根據該條規(guī)定,帶薪年假的適用范圍包含了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并未將綜合工時制員工排除在外。
2、未休帶薪年假工資性質不是加班費性質,《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三條是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zhí)行加班費的規(guī)定,由不定時工時制員工不享受加班費法律規(guī)定不能推論出不定時工時制員工不享受帶薪年假。
3、勞動法及其配套設施都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如果出現法律規(guī)定不明情況下,應做出有利于勞動者的解釋。因此第二種觀點認為,除非有地方法規(guī)政策支持,否則,不定時工時制員工也應當享受帶薪年假。另外,關于支持不定時工時制不享受帶薪年假規(guī)定的地方政策有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貫徹實施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見》,其第十一條規(guī)定,經依法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適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資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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