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招錄未辭職員工的風險
不少人都會有騎驢找馬的心理,覺得這份工作不太合適自己,會在工作還沒完結的時候就會去找新的工作,而單位在招聘的時候也會問招聘者員工的工作狀態(tài)。那么,單位招錄未辭職員工有何風險,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介紹單位招錄未辭職員工有何風險,希望對大家有用!
單位招錄未辭職員工的風險
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勞動者時應當注意審查勞動者的背景。這里的背景包括勞動者的自然條件和工作條件,其中自然條件包括勞動者的學歷、履歷、年齡、健康狀況等;而工作條件包括勞動者是否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是否訂立保密協(xié)議或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等。
用人單位招錄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主要是基于兩種原因:其一,用人單位因故意或過失未履行審查義務;其二、勞動者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導致用人單位被欺詐的。
出現(xiàn)上述兩種情形的,首先,新用人單位招錄勞動者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雙方不構成勞動關系。其次,因新用人單位招錄勞動者導致原用人單位遭受損失的,勞動者與新用人單位應當對原用人單位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再次,如果是因勞動者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導致新用人單位受到欺詐的,雖然新用人單位需要對原用人單位遭受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但對于新用人單位的損失(包括賠償原用人單位的損失和因招錄失敗導致的經濟損失),其可以向存在主觀欺詐的勞動者追索。
對于新用人單位招錄勞動者事實的存在,應當由原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防范員工可能帶來與原單位有關的法律風險
1.企業(yè)應確定被錄用者已解除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秳趧臃ā返?9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那么,企業(yè)在招聘員工時,就應注意防范這種法律風險。企業(yè)可根據(jù)所招聘職位的重要性來建立相關的審核程序,對于中高層管理人員、技術研發(fā)人員等重要職位,可要求員工提供其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材料。在員工無法提供的情況下,企業(yè)可要求員工提供原單位的聯(lián)系方式或證明人,以便進行工作背景調查。
2.對因員工進入本企業(yè)工作可能侵害原單位權益的法律風險予以防范。企業(yè)應認識到,若員工與原單位簽訂有相關法律文件,致使員工進入本企業(yè)工作構成違約,或員工使用其原單位有關資源;(即員工在原單位工作時所掌握的技術材料、經營信息等商業(yè)秘密),而使本企業(yè)對員工原單位造成侵權,無論員工的行為出于善意還是惡意,本企業(yè)都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因此,企業(yè)應注意把關。人力資源部門在招聘、錄用員工時,應詢問擬錄用員工是否與原單位簽訂有保密協(xié)議、競業(yè)避止協(xié)議等法律文件,以及該員工在本企業(yè)工作是否違反了相關協(xié)議,必要時可制作相關確認文件。
員工離職后提出要繼續(xù)在單位上社保和公積金的風險
已經離職,不能通過單位給他個人上社保和公積金,社保和公積金是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只有個人那部分,單位那部分沒交交說不清楚了。有可能職工會據(jù)此將單位告上法庭??梢詭椭患{,前提是與單位無關,他把賬戶放到街道,單位辦理業(yè)務的人員只是個人行為幫忙,這樣就沒有風險。處理不當造成的風險,比如:
1、勞動糾紛,包括否認離職,說是保留人事關系,要你承認工齡年限等;
2、社保費的收取問題(提前收),留意。
單位招錄未辭職員工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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