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基加班沒有加班費_傲基加班費是怎么計算的
傲基公司加班是有沒有加班費發(fā)放的呢?一把超過員工正常工作時間8個小時以外的都是算加班的了。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傲基加班沒有加班費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傲基加班沒有加班費
《勞動法》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從上述規(guī)定可知,雖然《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guī)定,“婦女節(jié)”婦女放假半天,但《勞動法》并無規(guī)定,如果“婦女節(jié)”企業(yè)不對女職工放假,則應支付女職工加班工資。婦女節(jié),企業(yè)應盡可能安排女職工休息或參加節(jié)日活動。企業(yè)安排女職工休息或參加節(jié)日活動的,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如果企業(yè)實在不能安排女職工休息,需要女職工照常工作的,企業(yè)只需按正常上班支付女職工工資,而無須額外支付加班工資。
自愿加班有沒有加班費
計算加班工資的一個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實”是法律意義上的加班,在實踐中,員工和企業(yè)在對“加班事實”的認定方面應把握以下幾點:
(1)自愿工作的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則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的話,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2)有證據(jù)證明為單位安排可確認為“事實加班”。變相的延長了員工的工作時間,屬于加班。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有證據(jù)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而使員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
(3)不定時工作制人員無加班收入。如果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綜合計算工時制人員在標準工作時間內無加班收入。
(5)計件工資制在定額外安排工作的認定為“加班”。
相信大家看了以上的解答就會明白自愿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支付加班費的標準就是有沒有加班的事實,公司沒有安排你加班,公司就可以不承認加班事實,所以就不必支付加班費。
可不可以拒絕加班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首先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及工行協(xié)商一致,征得勞動者及工行同意;
2、必須是由于單位生產經(jīng)營的需要;
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小時,但一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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