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加班費計算標準是什么
如果勞動者需要舉證索要加班費就一定要留有存在加班事實的基本證據(jù),所以深圳的加班費計算的標準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年深圳加班費計算標準是什么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深圳加班費計算標準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shù)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shù)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shù),今年中國節(jié)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shù)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shù)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yè)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shù)。
此外,對于經(jīng)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是以勞動者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收入為基數(shù)進行計算,不是按底薪。
如果勞動者月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收入為2030元,小時工資為月工資收入2030元÷(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8小時) = 11.67元。
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每小時工資報酬為11.67元x150% = 17.50元;
勞動者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不能補休的工資報酬為11.67元x200% =23.30元;
勞動者法定假日被安排工作工資報酬為11.67元x300% = 35.00元。
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yè)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guī)定》第14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者如何索要加班費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系結束后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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