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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算工資部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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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金主要是指作為一種工資形式,其作用是對與生產或工作直接相關的超額勞動給予報酬。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獎金不算工資部分,希望能幫到你。

  獎金不算工資部分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從會計角度來說,屬于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yè)根據有關規(guī)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如果不從會計學角度,可以認為獎金不屬于工資。

  獎金的特點

  1)獎金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靈活性;

  獎勵工資有較大的彈性,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靈活決定其標準、范圍和獎勵周期等,有針對性地激勵某項工作的進行;也可以抑制某些方面的問題,有效的調節(jié)企業(yè)生產過程對勞動數量和質量的需求。

  2)獎金可以及進地彌補計時、計件工資的不足;

  任何工資形式和工資制度都具有功能特點,也都存在功能缺陷。例如,計時工資主要是從個人技術能力和實際勞動時間上確定勞動報酬,難以準確反映經常變化的超額勞動;計件工資主要是從產品數量上反映勞動成果,難以反映優(yōu)質產品、原材料節(jié)約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超額勞動。這些都可以通過獎金形式進行彌補。

  3)獎金具有更強的激勵作用;

  在這種工資制度和工資形式中,獎金的激勵功能是最強的,這種激勵功能來自依據個人勞動貢獻所形成的收入差別。利用這些差別,使雇員的收入與勞動貢獻聯(lián)系在一起,起到獎勵先進,鞭策后進的作用。

  4)獎金分配形式的收入具有明顯的差別性;

  5)獎金分配所形成的收入具有不穩(wěn)定性。

  獎金的制度

  1)獎金制度的實施必須建立在完整、科學、公平合理的工作評價制度基礎之上,才能和員工的超額勞動實現(xiàn)緊密聯(lián)系。

  2)獎金制度在強調物質激勵的同時,不能忽視員工之間團結互助合作關系的建立與加強。

  3)獎金制度在制定過程中,要聽取各方面意見,工在制定之后試行一段時期。

  4)獎金分配應盡快全部兌現(xiàn)。

  5)在獎金制度下式實施之后,一方面整體上應保持穩(wěn)定,避免短期大修大改;另一方面在具體細節(jié),特別是有關勞動計量和分配方法上,應及時總結完善,做到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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