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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資是按30天算還是按22天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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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資是按30天算還是按22天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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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工資是按30天算還是按22天算

  是21.75天計算: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jù)《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guī)定,全體公民的節(jié)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jù)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shù)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diào)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jié)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shù)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guī)定的11天法定節(jié)假日。據(jù)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 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fā)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在這個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計薪日”兩個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時間的計算,一些機構(gòu)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但他們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過“制度工作日”規(guī)定的工作小時數(shù)即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這一概念是判斷加班的一個重要依據(jù)。

  制度工作日的計算扣除了國家的法定節(jié)假日,具體計算方法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為一年52周的雙休日)-11天(法定節(jié)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shù):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時

  “制度計薪日”即用于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shù),在工資發(fā)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shù)相關。

  月計薪天數(shù)、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jié)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

  加班費計算案例:

  小王每月工資3000元,春節(jié)7天都在加班,那么加班費計算如下:

  前3天為法定節(jié)假日,每天加班費為3000÷21.75×300%;

  后4天為雙休日調(diào)整的,公司可安排補休,無法補休的,每天加班費為3000÷21.75×200%;

  以上兩項總計:3000÷21.75×300%×3+3000÷21.75×200%×4=2344.83元

  本月如無其他加班,工資總計:2344.83+3000=5344.83元

  加班費只與“制度計薪日”或日工資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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