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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上請求權物上請求權涉及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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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上請求權物上請求權涉及范圍

  物上請求權是指當物權的圓滿狀態(tài)受到妨害或有可能發(fā)生妨害時,物權人為了使其物權恢復到圓滿狀態(tài),請求妨害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那么你對物上請求權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關于什么是物上請求權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物上請求權的簡介

  物上請求權為羅馬法以來,大陸法系物權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近現(xiàn)代各國民法,如德國民法、瑞士民法、中國臺灣地區(qū)民法及1958年韓國民法等,均建立了明文的物權請求權制度。日本民法雖僅規(guī)定了占有訴權制度,但經(jīng)判例解釋與學說的協(xié)力,現(xiàn)今也已構筑起了完善的物權請求權制度體系。物上請求權是以物權為基礎而產(chǎn)生的權利,物權人行使物上請求權的根本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人對其物的各種妨害,以維護物權人對其物的圓滿支配狀態(tài)。依妨害形態(tài)之不同為標準,物上請求權可區(qū)分為三類:一是他人無權占有物權人之標的物而致物權于妨害時,發(fā)生物權的返還請求權;二是以此外的方法妨害物權的圓滿狀態(tài)時,發(fā)生妨害除去請求權;三是物權于將來有受到妨害之虞時,發(fā)生物權的妨害預防請求權。

  物上請求權的確立時間

  物上請求權的概念和制度最早確立于1900年的《德國民法典》,該法典專門規(guī)定了“基于所有權的請求權”,并具體規(guī)定了請求權實現(xiàn)的種類,其中包括第862條和1004條的排除妨害或停止侵害請求權;第985條和1861條的返還財產(chǎn)請求權;第989條的財產(chǎn)損害請求權。此后,物上請求權制度相繼在大陸法系的瑞士、韓國以及中國臺灣等地確立。盡管中國民法還沒有明確規(guī)定這一制度,但《民法通則》第134條規(guī)定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幾種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與《德國民法典》中規(guī)定的物上請求權的種類極近相似。因此可以說中國民法從傳統(tǒng)理論上仍然認知了它的存在,并且隨著中國《物權法》的制定,對于物權的民法保護機制之一的物上請求權問題也必然提到日程上來。物上請求權也被稱為物權請求權,或物權保全請求權、物上關系請求權,但無論何種稱呼,都不會離開物,因此,“物上請求權是以物權的存在為前提的”,是當物權人在其支配權的行使受到阻礙時行使的權利。有的學者認為,物上請求權除了《民法通則》第134條規(guī)定的種類外,還包括確認物權(所有權)。然而,對于物權的確認是在物權的歸屬還處于待定狀態(tài),即此時的物權人是不確定的,而從物上請求權的概念來看,物上請求權的主體必須是物權人,因此,筆者以為確認物權不是物上請求權的種類。

  物上請求權涉及的范圍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是所有人對于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請求返還其所有物的權利。其構成要件只有一個,即相對人無權占有其物。所謂無權占有,是指沒有正當權源而占有他人的物。其發(fā)生原因如何、其期間長短、占有人善意或惡意、有無過失在所不問。若占有人有正當權源,如有地上權或質權或債權等時,該物的占有人得進行抗辯,而繼續(xù)其占有。當某物上的所有權為共有時,若共有人中的一人逾越其應有部分行使權利,因認為其無權占有他人的部分,阻礙了其他共有人行使權利,因此,應允許其他共有人得以行使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占有或除去妨害。物上請求權主體須為所有物的所有人,包括單獨的所有人或共同所有人。請求權相對人為的無權占有人。所謂無權占有人,即仍事實上管領其物但無正當權源的人。相對人應不僅僅限于直接占有人,間接占有人也可以成為相對人。因為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以物的交付為目的,但物的交付并不以現(xiàn)實的交付為限,還有觀念交付與簡易交付。故對于間接占有人,物上請求權人也可行使返還請求權。返還請求權的內容除原物的返還外,還涉及原物不能返還時的損害賠償問題以及費用能否求償?shù)膯栴},對這些問題的處理依占有人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而有所不同。

  所有物的毀損或滅失

  善意占有人對所有物沒有惡意,即他們已經(jīng)盡到了善良管理人應盡的義務,對所有物的毀損或滅失沒有過錯,故不負賠償責任;如果提起侵權行為請求權的權利人能夠證明,所有物的毀損或滅失是由可以歸責于善意占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善意占有人也應當負賠償責任以填補權利人無辜所受之損害。對于惡意占有人,因其對所有物本來就具有惡意,故不可能證明自己已經(jīng)盡到了善意管理人的義務,因此必須對所有物的毀損或滅失負賠償責任。但是,權利人只要證明自己對所有物享有物權就可以提起返還請求權,而相對人則須證明自己是否為善意,若相對人不能證明自己為善意占有時,即被推定為惡意占有,就要對所有物的毀損或滅失負賠償責任;而依侵權行為對惡意占有人提起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權利人則必須證明惡意占有人對所有物的毀損或滅失有過錯,這就加重了權利人的舉證責任,對權利人不利。不過,這一點可以通過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加以彌補。不當?shù)美贫葘阂馐芤嫒烁郊恿朔颠€不當?shù)美?ldquo;加重”返還責任,返還的范圍包括受領時所取得利益、受領利益的利益以及受益人的損害賠償。

  關于費用的求償

  善意占有人支出的必要費用(指在出現(xiàn)危害物的存在的特別情形時為保持物的存在而付出的費用),應依何種依據(jù)請求返還,在中國現(xiàn)行法上并無明確規(guī)定。善意占有人是誤將他人事務認為自己事務而為管理,對此能否成立無因管理,在理論上尚有分歧。筆者認為,為平衡當事人雙方的利益,不妨承認善意占有人不違背權利人的意思、并且管理結果有利于權利人而實施的管理行為構成無因管理。學說上亦有“客觀標準說”,即:管理人管理的事務是否系他人的事務,應以客觀上是否屬于他人為標準來判斷,只要客觀上可以辨認屬于他人的事務,均可成立無因管理,故管理人誤將他人的事務作為自己的事務管理的,可以成立無因管理。在某些場合,善意占有人所支出的必要費用還可以依不當?shù)美埱髾嘁蠓颠€。受益人取得的利益,既包括財產(chǎn)的積極增加,也包括財產(chǎn)的消極增加。所謂財產(chǎn)的消極增加,是指財產(chǎn)利益本應當減少而因為一定法律事實并未減少。財產(chǎn)利益本應減少而沒有減少,客觀上仍然可以歸結為利益的增加。因此,善意占有人能夠證明權利人占有所有物時,也要為保持物的存在而付出此項必要費用時,就可以請求權利人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善意占有人還可以就增加物的價值而付出的有益費用,依不當?shù)美埱蠓颠€。惡意占有人支出的必要費用和有益費用,只有在能夠證明為權利人的利益而無因管理時,方可請求返還。

  所有權的排除妨害請求權

  所有權的妨害排除請求權,是指所有人對其所有權的圓滿狀態(tài)被他人妨害時,得請求妨害人除去妨害的權利。無論妨害人是否有故意、過失的主觀過錯。妨害的形態(tài)有事實上的妨害和法律上的妨礙。但所有人有容忍義務的,妨害人可以此抗辯,不構成妨害。容忍義務包括基于法律規(guī)定的容忍義務,如相鄰關系;基于他物權發(fā)生的容忍義務。他物權是對所有權的一種限制,他物權人對所有物的使用收益,所有權人有容忍的義務;基于債權發(fā)生的容忍義務,如對承租人的使用有容忍的義務。容忍義務的舉證責任應由妨害人承擔。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的效力,是排除一定行為的妨害。其不同于損害賠償請求權,所有人不能請求回復原狀,而僅能除去妨害因素,因為妨害區(qū)別于損害,損害為妨害行為所產(chǎn)生的各種不利益,以故意與過失為要件,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范疇。妨害為某一損害發(fā)生的源頭,是所有人請求排除的對象,非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所有權妨害防止請求權

  所有權妨害防止請求權,是指所有權人對于有可能妨害其所有權的行使的妨害人得以請求防止妨害的權利。無論妨害人有無故意、過失,只要存在妨害所有權人行使完整所有權的可能性,所有權人就得以行使防止妨害請求權。所有權妨害防止請求權的內容是,被告(有妨害所有權人之虞的人)應以自己的費用為妨害預防或防止行為--或為積極行為,其應以給付為之,但被告拒絕履行的自然適用關于強制執(zhí)行的規(guī)定。一般的原則是,妨害防止行為應以被告的費用負擔??傊?,應就具體情形,對各方利益進行全面衡量,而尋求較為妥當?shù)呐袛嗍强煽康淖龇ā?br/> 看過“物上請求權涉及范圍”的人還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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