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
準備畢業(yè)的在校大學生都會去實習,實習單位與實習生簽訂一份實習協(xié)議也是很重要的,但是是否需要簽訂合同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實習期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分享給大家!
№.1◤實習期的含義
№.2◤實習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3◤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實習期的含義
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充分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它有助于學生將來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yè);或是提前熟悉即將就職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本人和聘用單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機會。實習期也指,想達到某種實戰(zhàn)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練,通過實踐和學習這個階段,達成預期的目的。
實習期一般為約定工時的90至180天,但這段時間根據(jù)個人的實習情況,或單位組織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醫(yī)療行業(yè)尤為特殊,一般實習期最少為半年,長的有時會超過一年半時間。
關于實習,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guī)定: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fā)生傷害事故,不屬于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以雇傭關系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由學?;谂c單位之間的實習合同的相關約定主張權利。
實習期只適用于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xié)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簽訂實習協(xié)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xié)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xié)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jié)。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yè)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fā)生因工受傷后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實習期間實習生須努力并且注重實踐。
實習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是勞動者。學徒和實習不屬于勞動者,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所以實習期間和單位之間不是勞動合同關系,現(xiàn)在還是學生的實習者,要等你畢業(yè)后才能和單位締結正式的勞動合同關系。
但是可以簽訂實習合同,實習合同涉及的一些問題,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一)我們再來看看學徒工、實習工和試用工的不同:
1、試用工需要有上崗資格證書,學徒、實習人員不需要資格證書,通過學徒、實習才能取得上崗證書。
2、試用工需要獨立完成單位的生產任務,學徒、實習人員不能獨立操作,只能在師傅指導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質量由師傅負責,完成的數(shù)量屬于師傅的工作量。
3、勞動者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到六個月,學徒期、實習期為一年到三年。
4、試用工有勞動報酬,工資標準為同工種工資的80%,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學徒、實習沒有工資或者只發(fā)適量的生活費。
5、試用工屬于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圍,學徒和實習屬于職業(yè)教育法調整的范圍。
(二)學徒工、實習工的法律特征:
1、學徒、實習不屬于勞動關系,屬于職業(yè)培訓關系。只有學徒、實習期滿,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下,簽訂勞動合同,才能確立勞動關系。
2、建立學徒、實習關系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受訓者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的培訓要求,是決定能否建立勞動關系的主要依據(jù)。
學徒,是一種傳統(tǒng)職業(yè)培訓方法。過去的各種專業(yè)技術人員都是通過學徒學到的知識和技能。不僅木工、瓦工、電工、車工、鉗工、銑工、焊工需要學徒,就是許多著名的老中醫(yī)、戲劇表演藝術家、畫家、設計師也都沒有學歷只有學徒經歷?,F(xiàn)在在戲劇屆、曲藝界、武術屆還是必須舉行拜師儀式,師徒關系非常重要,說不上是誰的徒弟,本行業(yè)就不承認他的地位。
新中國成立后,學徒仍然是職業(yè)培訓的主要途徑。1996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教育法》確定了六種職業(yè)教育方式。
1、學徒培訓。
2、學校培訓(包括技工學校、職業(yè)中學和成人教育)。
3、就業(yè)訓練中心培訓(對象是失業(yè)人員)。
4、民辦學校。
5、勞動預備制度。
6、職工教育。包括上崗前的上崗培訓和、在崗職工的業(yè)余培訓和脫產培訓??梢?,學徒屬于職業(yè)教育的一種方式。
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的事項主要有以下七點:
一、核實并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如果對方是自然人,則要核實并復印、保存其身份證件。
如果對方為公司,則應該到當?shù)毓ど滩块T查詢其工商注冊資料并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同時還要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托,查驗其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合同書;
二、合同形式:
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但如果采用口頭、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并簽字蓋章;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簽訂合同時必須加蓋對方單位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四、要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進行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對方名稱及授權范圍、有效期限;
五、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jù),在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六、合同簽訂后,合同原件須交公司統(tǒng)一保管。
七、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shù)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shù)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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