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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關于辭職工資的結算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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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職對于大多數人都不陌生,離職的工資結算大家有必要了解下。今天小編就給大家?guī)碛嘘P辭職工資的結算規(guī)定解析內容,歡迎大家查看。

  離職工資結算方式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離職工資結算

  勞動者因違法或者違約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是要承擔責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勞動者必須具有主觀過錯;(2)賠償只算直接損失,不算間接損失。

  具體的賠償項目主要包括: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但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造成的直接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上述兩點的主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

  必要時可參照:《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但須注意:該條例已經由國務院廢止)

  關于違約責任,你要注意《勞動合同法》中關于違約責任約定范圍的限制:

  僅限于專項培訓費的服務期條款、保密義務、競業(yè)限制三種情況。而且保密義務和競業(yè)限制的人員僅限于高級管理人員。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離職工資的相關知識

  上月的工資應該在公司規(guī)定的時間發(fā)放,離職本月的結算工資規(guī)定應該在3天內發(fā)放,不過有的公司和員工協(xié)商出一定的發(fā)放時間也是有的,特別是業(yè)務部門,業(yè)務結算沒出來是不能結算離職工資。

  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要求公司發(fā)放你的工資,還可附加讓公司發(fā)放拖欠工資補償。

  員工辭職的形式

  員工離職通常分為以下幾種類型:自請辭職、解雇離職、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如退休、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員工失蹤或死亡等。

  1、自請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于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后可辦理離職手續(xù)。這里,應 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并結清賠付事項。

  2、解雇離職: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因此,我們建議,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雇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雇處分的,由人事部門制作《員工獎懲公 告》,在單位范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制作《員工獎懲通知》,并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 在這里,應特別注意的上述案例所提及的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應予解雇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guī)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 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后 ,發(fā)布《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系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 手續(xù)。經催告后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并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 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xù)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交接手續(xù): 離職申請經批準(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生效)后,離職員工應填寫《離職交接清單》,按交接清單的內容辦妥交接手續(xù),交由人事部門核定后出具《離職證明書》。 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賬冊、文件(包括公司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管理資料、業(yè)務資料及其單據等書面及電子文檔等)、原領的工卡、工衣、原領的工具、物料、文具、員工 手冊等,都屬于應交接內容,由員工移交公司指定的接替員工或有關部門簽收。如發(fā)現物品有所損毀或遺失的,應折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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