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及預防
依法查辦職務犯罪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那么,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是什么?職務犯罪的預防怎么做?下面就由學習啦小編告訴大家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及預防吧!
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
(一)民主法制建設方面的原因1.從立法方面看,一是在處罰職務犯罪類的刑法規(guī)定中,有的部分過于抽象、籠統(tǒng),容易在主體及一些法理認識方面產生分歧,從而 影響 對職務犯罪的認定和打擊。二是在確定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性和職責范圍方面規(guī)定不明,或者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予以確定,造成“職”的范圍缺乏 理論 依據(jù),難究其責。三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責履行的監(jiān)督規(guī)章,雖然在近幾年有了一些 發(fā)展 ,但尚需進一步完善。
2.在民主建設方面,由于 歷史 和現(xiàn)實中的種種原因,我國的民主化建設進程遭遇著較多的困難,無視民主、壓制民主、甚至破壞民主的現(xiàn)象和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和單位的領導,民主集中制原則觀念淡薄,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搞“一言堂”,聽不進一點不同的意見,目無法紀,利用職權任意行事,如此作為,難免會產生一些危害 經濟 與法制建設、損害人民公眾利益的結果,滋生專權型職務犯罪,一些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個人權力欲惡性膨脹,嚴重破壞民主集中制原則,驕橫跋扈,失去監(jiān)督和制約,必然要導致腐敗。
3.在執(zhí)法方面,一是某些檢察人員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由于受辦案人素質、犯罪人各有特異的身份、地位等因素的影響,不能完全保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罪必究,從而使一些人懷有僥幸心理,涉足犯罪。二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在少數(shù)情況下,會出現(xiàn)以罰代刑現(xiàn)象,特別是對一些領導干部,有時為了顧及政府形象、 社會 影響等,以黨紀政紀處理代替刑事責任,且形成比照處理的慣例,削弱了懲治犯罪的特殊預防作用。三是某些司法制度不夠健全,執(zhí)法人員素質不高等,導致法律、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貫徹和執(zhí)行,減弱了法律、制度的約束力,予職務犯罪以滋生的土壤。
4.從監(jiān)督制約機制方面看,上級部門的監(jiān)管不力也為職務犯罪提供了便利條件,由于一些地方片面強調發(fā)展經濟,經濟的好壞成為衡量領導政績的首要因素。再者一些上級職能部門對下級部門缺乏有力的監(jiān)督,該審查時不審查,該從嚴時卻睜一眼閉一眼長期下去至直導致腐敗,滋生犯罪。
(二)思想意識方面的原因1.在改革開放和發(fā)展市場經濟的嚴峻考驗面前,放松 學習 和道德修養(yǎng),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消極腐朽思想惡性膨脹,是導致職務犯罪的根本原因。
2.少數(shù)國家公務人員官本位思想嚴重,在工作中主觀臆相,脫離客觀實際,違反 科學 ,草率決策造成危害后果,在辦案中我們看到,官本位的表現(xiàn)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如爭地位、搞特權、謀私利,為謀求升官而不惜犧牲多數(shù)人的利益,他們工作不負責任,唯長官意志辦事等,輕視民權,假公濟私、專橫跋扈,玩忽職守,蛻化變質等,這些必然會導致職務犯罪的產生。
3.忽視法制,輕視人權。一些手握國家權力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法自權出,權大于法”、“官貴民賤”、“法治即治民”等極端錯誤觀念的影響,在執(zhí)法和行政過程中,粗暴執(zhí)法,對他人特別是違法者的人權漠不關心,隨心所欲,本應為民服務,卻泛變?yōu)橐詸嗥廴?,從而滋生出利用職務便利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犯罪。
(三)經濟方面的原因1�經濟體制改革特定階段的矛盾影響。當前,我們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階段,是從一種經濟模式向另一種經濟模式的轉變的過程,這個改革過程不是簡單地對計劃經濟體制進行修改和補充,而是要對計劃經濟體制中不合理的基本框架和主要運行原則予以改造、更替,這一偉大的改革是一個曲折而漫長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將會在一定時期存在雙重體制并存在的局面,在這種局面下,新舊體制之間在各種環(huán)節(jié)上相互摩擦給權力異化、監(jiān)督失控、職責混淆帶來了便利條件,這是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之一。
2.市場經濟中的負面因素。 目前 ,我們尚處于市場經濟建立初期,規(guī)范 企業(yè) 行為、經濟行為和市場行為的各種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都處于建立、健全和發(fā)展完善階段,市場經濟依靠政府和各種法律、法規(guī)來調整和維持,在此條件下,一切有使用價值的東西,都具有了可以轉化為商口的內在動因,有人為占領市場獲取個人利益,而采取不法手段謀求行使職權者給予幫助,一旦錢權交易達成,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便產生了。
3.“入世”后的新挑戰(zhàn)。“入世”后我們需要在經濟領域中,依據(jù)世貿規(guī)則建立起新的經濟管理體制,在新舊經濟管理體制磨合交替的過程中,由于相應的監(jiān)督機制沒有建立或健全,尚未形成有效的制衡體系,難免在一些領域出現(xiàn)無序狀態(tài),需要經濟管理和行政執(zhí)法等部門不斷介入,加大調節(jié)制衡力度,而少數(shù)執(zhí)法人員,因金錢欲望的膨脹從而被拉攏腐蝕,墜入犯罪的深淵,從而發(fā)生職務犯罪。
針對當前職務犯罪的主要原因,結合我們的檢察實踐,要進一步減少和預防職務犯罪,就必須采取預防、制約、打擊相結合的綜合治理的對策,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的工作。
職務犯罪的預防
(一)強化制約機制與廉政建設,增強抗腐能力1.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思想 政治 教育 ,增強拒腐防變能力,這是預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基礎。首先要教育廣大干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地位觀、利益觀,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lián)系,堅持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清清白白為官,堂堂正正做人,實實在在干事。其次用先進思想、先進文化、先進理念、先進典型的先進事例,激勵教育干部,進行自覺抵制各種腐敗思想、行為和生活方式的能力,確立正確的人生追求座標,切忌以權謀私。再次,是要用被查處的典型案例和在本地區(qū)有 影響 的職務犯罪案例,開展警示教育,通過案例中反映的以權謀私、權錢交易、貪圖享受、追求腐朽的生活方式,生活作風靡爛、腐化墮落等事例來教育警示干部,從違法犯罪者用政治生命換來的悔恨中吸取深刻的教訓,抵制各種誘惑,保持共產黨人的優(yōu)良本色,淡泊名利,艱苦奮斗,筑牢思想道德防線,自重、自警、自勵,珍惜人生、珍惜自己。
2.要把加強預防工作與廉政建設結合起來,大力加強改革開放新形勢下的思想政治工作。越是 經濟 發(fā)展 ,越是工作繁忙,越是重要的部門和單位,越是不能放松對工作人員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要結合實際,有針對性的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特別是加強黨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職業(yè)道德教育。政治 學習 制度要健全,更要落實,同時警示教育活動要經常進行,及時把握每個干部的思想動態(tài),堅持“打防結合,標本兼治”的方針,要充分運用法制宣傳、以案說法的作用,震懾腐敗分子,教育干部群眾,把不正確的思想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確保取得良好的 社會 效果和 法律 效果。
3.要強化監(jiān)督制約機制,做好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實踐證明,預防和遏制職務犯罪最強大的力量在于全社會、全方位的監(jiān)督。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預防,進一步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jiān)督,加大透明度,使為官者不想、不敢、不能犯罪。加強國家權力機關、政協(xié)、工、青、婦組織的監(jiān)督作用,充分發(fā)揮新聞輿論的監(jiān)督作用,充分發(fā)揮人民群眾的社會監(jiān)督作用,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配合檢察機關實行長期有效的預防措施,從源頭上預防職務犯罪的發(fā)生。
(二)加大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查處力度1.把維護公平正義,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依法查處職務犯罪的立足點,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多渠道、多層次深挖案件線索,擴大案源。既要突出查辦大要案件,也要注意抓大案帶小案,抓小案挖大案,從已發(fā)現(xiàn)的線索中深挖大要案和窩案、串案。隨著改革不斷深入和發(fā)展,職務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相當隱蔽和巧妙,其中的共同點是訂立攻守同盟,得利益者相互勾結,相互庇護,權保護錢,錢保護權,形成由金錢、血源關系聯(lián)結的一張網(wǎng)。只有人民行動起來才是我們懲治腐敗、打擊職務犯罪最大的力量。
2.要創(chuàng)新偵查機制,講究偵查 方法 ,形成一體化的偵查 網(wǎng)絡 。在偵查策略上采取基層檢察院自偵案件互為交叉辦案、上級檢察院提交案件、指揮中心派員參辦和督辦案件的辦案機制,摒各自為陣的辦案模式,盡快形成以偵查指揮中心為主體、各基層檢察院自偵部門為網(wǎng)絡資源的互動偵查體系。在案件的線索上采用備案制,偵查指揮中心通過對線索的審查,從宏觀上判定初查指導方案的方式,充分發(fā)揮偵查指揮中心的指導作用。最大程度地克服辦案阻力和減輕案件發(fā)生地基層檢察院偵查人員的思想負擔,對提高線索成案率、破案率、案件質量、數(shù)量都有一定的作用,還能夠提高現(xiàn)有偵查人員偵查技能等作用,從而體現(xiàn)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檢察職能的實績,重樹檢察機關懲治、打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權威形象。
3.加大查辦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力度。重點查辦管錢管物的部門、三機關一部門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國有 企業(yè) 工作人員借改制之機貪污、挪用、集體私分國有資產的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通過上述案件的查處,有力打擊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治、侵吞國有資產、侵犯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損害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lián)系的職務犯罪分子,體現(xiàn)黨中央懲治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分子的決心。
(三)加強對權力的監(jiān)督,積極開展重點預防1.權力具有腐蝕性、蛻變性,任何形式的權力,如果失去必要的監(jiān)督控制,就會自發(fā)膨脹、不可遏制。許多國家工作人員正是在權力失去制衡與私欲膨脹,“自律”意識喪失而逐級演變成為權錢交易的腐敗分子的,所以,對那些掌握實權的大小官員及有關的決策、管理人員必須用綜合系統(tǒng)的制約機制來約束其行為,除了專門的法律、法規(guī)外,還應包括制定嚴格的行業(yè)自律機制;開放透明的輿論監(jiān)督機制;集公民控告、舉報、專門機關受理、查處、信息反饋、國家保護舉報人制度為一體的舉報機制,才能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執(zhí)法活動真正置于法律和社會的監(jiān)督之下。另外,尋找切入點對重點單位、重點崗位、重點環(huán)節(jié)開展重點預防,一是將工商、稅務、 交通 、商檢、衛(wèi)生、公安、海關等行政執(zhí)法部門作為重點預防對象;二是將某一系統(tǒng)或單位易發(fā)案件的重點部位和重點人員作為重點預防對象;三是在預防措施上將重點放在重點對象的法制宣傳和輪崗建制方面等等。
2.推行行政事項告知和公開論證制度,提高行政管理、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透明度。政府各部門工作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權力的過分集中是暗箱操作、權錢交易的前提,因此,在行使職權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都應該建立行政事項告知制度和公開論證制度。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要告知服務或管理對象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證件、行政事項的 內容 和范圍、行政事項的辦理程序和有關依據(jù)、行政紀律和投訴電話等。告知應采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簽字。告知書應歸檔入卷,作為審核審批和督察的要件。在做出行政決定之前,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論證,避免一人或幾個人說了算,防止暗箱操作,以權謀私。
3.堅持在黨委的領導下開展檢察工作。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既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主要職責、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需要,也是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基本手段,反腐敗斗爭的需要。依靠黨委和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撐腰壯膽,幫助排除辦案中各種干擾和阻力,從人力、物力、財力、技術等方面給予支持。要克服檢察干警在依法履行職權時,懼怕腐敗分子手握重權的心理障礙,檢察干警要保持一種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確立權力就是責任、權力就是奉獻、權力就是重托的思想,既要敢于碰硬、善于碰硬、堅持原則、按程序辦案,又要快辦案、辦好案、辦鐵案,辦案中注重案件質量、辦案紀律講究辦案 藝術 和提高辦案水平,以查辦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的實際效果取信于民。
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和難點工作,不能幻想座談論道就能一蹴而就,我們要在實踐中深入探索新形勢下職務犯罪的新特點、新變化,在上級檢察機關的領導下,會同各方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努力謀求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新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