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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一年級歷史知識點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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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是引導人生到光明與真實境界的燈燭,愚暗是達到光明與真實境界的障礙,也就是人生發(fā)展的障礙。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高中一年級歷史知識點小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高中一年級歷史知識點1

明清君主專制的加強

一、宰相制度的廢除

1.原因

根本——宰相制度妨礙皇權的高度集中

直接——胡惟庸案

2.措施

裁撤中書省和丞相,權分六部,以后不許再立丞相

3.影響

加強了君主專制

有利于防止權臣專政,鞏固統(tǒng)治

缺少制約君權的機制

二、內閣的創(chuàng)立

1.原因

減輕皇帝沉重政務,協(xié)助皇帝處理政事

2.形成與發(fā)展

明太祖——設置殿閣大學士作為侍從顧問 (奠基)

明成祖——選拔翰林院官員入職文淵閣,參與機密事務的決策 (正式形成)

明宣宗——票擬 批紅 (發(fā)展)

明英宗——票擬制度化 (發(fā)展)

明神宗——張居正任內閣首輔時,大權盡歸內閣 (頂峰)

3.性質

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級的行政機構或決策機構,只是內侍機構。

內閣是君主專制強化的產物,不能對皇權起制約作用。

4.權力

閣臣升降由皇帝決定,職權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票擬是否被采納還取決于皇帝的批紅。

三、軍機處的設立

1.過程

(1)清初(皇太極): 仿明制,設內閣,置六部(奏章票擬)

議政王大臣會議(定奪軍國機要), 皇權受到很大限制

(2)康熙:設南書房(參與機務,起草諭旨)

中樞機構一分為三:內閣、議政王大臣、南書房

(3)雍正:為辦理西北軍務,設軍機處(上傳下達)

2.特點

簡 速 密

3.職能

軍機大臣品級不高,但都由皇帝欽定,不得私自與官員交往

皇帝召見,只能跪受筆錄,軍國大事均由皇帝一人裁決

軍機大臣按皇帝旨意將詔令擬寫成文,經皇帝審批后,傳達執(zhí)行

4.影響

提高了行政效率,能快速處理各種文書

全國軍政大權集中到皇帝手中,君主專制加強,中央集權進一步得到鞏固。

高中一年級歷史知識點2

古代希臘民主政治

一、形成條件

1.地理條件:古希臘以海洋為依托,山嶺和河流分割,彼此相對孤立造就了眾多城邦國家。

2.政治條件:具有小國寡民和獨立自主的城邦特征,這使公民更多的直接參與城邦政治。

3.經濟條件:瀕臨海洋,海外貿易和工商業(yè)比較發(fā)達,新興工商業(yè)者追求民主權力的渴望強烈。

(公民的定義:根據(jù)傳統(tǒng),凡父母祖籍均屬本城邦、擁有一定財產、能自備武裝服兵役的成年男子,享有公民資格。)

二、確立過程

1.梭倫改革(奠基)

(1)時間:公元前6世紀初

(2)內容:根據(jù)財產多寡,公民分為四個等級;公民大會成為最高權力機關;建立四百人議事會;建立公民陪審法庭;廢除債奴制。

(3)作用:改革動搖了舊氏族貴族世襲特權,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權利,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基礎。

2.克利斯提尼改革(確立)

(1)時間:公元前6世紀末

(2)內容:建立十個地區(qū)部落,以部落為單位進行選舉;設立五百人議事會,由各部落輪流執(zhí)政;組成十將軍委員會;繼續(xù)擴大公民大會的權利等。

(3)作用:這次改革基本鏟除了舊氏族貴族的政治特權,公民參政權空前擴大,雅典的民主政治確立起來。

3.伯利克里統(tǒng)治時期 (黃金時代)

(1)時間:公元前5世紀

(2)內容:擴大公民參政范圍;改革公民大會;改革五百人會議;提高陪審法庭的地位;擴大十將軍委員會的權力;為參政公民發(fā)放津貼,鼓勵公民接受政治教育和文化熏陶

(3)作用:這次改革使雅典民主政治發(fā)展到頂峰。

三、評價

1.特征:人民主權、輪番而治、法律至上、公民內部平等

2.實質: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的、少數(shù)人的民主

3.進步性:

(1)雅典民主政治的理論和實踐,為近現(xiàn)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礎。

(2)民主氛圍創(chuàng)造的空間,使雅典在精神文化領域取得了輝煌成就。

4.局限性:

(1)只是成年男性公民當家做主的民主。

(2)小國寡民體制造成直接民主的泛濫,抽簽選舉,輪番坐莊等成為政治腐敗社會動蕩的隱患。

高中一年級歷史知識點3

羅馬法的起源與發(fā)展

一、定義

狹義:羅馬公民法

廣義:通行于羅馬統(tǒng)治的整個地中海地區(qū)的法律制度

二、發(fā)展演變

1.起源:早期成文法《十二銅表法》

背景:平民與貴族的斗爭

制定:公元前5世紀中期,羅馬制定十二銅表法

特點:內容廣泛,條文明細

影響:審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貴族對法律的隨意解釋受到限制,保護了平民利益。

局限:它也保留了一些比較野蠻的習慣法

2.發(fā)展:公民法——萬民法

(1)公民法

概念:在羅馬共和國早期,羅馬法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系,適用范圍主要限于羅馬公民

(2)萬民法

背景:隨著羅馬的對外擴張,不同民族之間的矛盾顯現(xiàn); 商貿的發(fā)展,在政治經濟活動中產生許多新問題

內容:帝國對行省上層階級大量授予公民權,對無羅馬公民權的外邦人給以適當?shù)乃痉ūU?/p>

影響:3世紀,帝國境內自由民內部公民與非公民的區(qū)別不復存在,萬民法成為適用羅馬統(tǒng)治范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3.完善:《民法大全》

時間:6世紀

過程:查士丁尼組織法學家,把歷代的羅馬法加以系統(tǒng)化和法典化,匯編成《民法大全》

作用:標志著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

三、主要內容

1.類型

形式:成文法 、習慣法

結構:公民法 、萬民法

2.核心內容

保護私有財產 ;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實質

維護奴隸制度,保護統(tǒng)治階級的政治和經濟利益

四、作用

1.維系統(tǒng)治

(1)為國家權力提供法律依據(jù),穩(wěn)定社會秩序

(2)調整糾紛,緩和社會矛盾,穩(wěn)固帝國統(tǒng)治

(3)維護羅馬帝國的政治、經濟統(tǒng)治

2.影響深遠

(1)是歐洲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tǒng)完備的法律體系

(2)對近代歐美國家的立法和司法產生了重要影響(是現(xiàn)代歐洲大陸法律體系的基礎)

(3)近代資產階級將其作為反封建和鞏固資本主義制度的有力思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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