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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保欠費和滯納金怎么回事

時間: 陳潔1029 分享

  社保欠費和滯納金兩者之間究竟有著再怎樣的“故事”?以下由學習啦小編和大家娓娓道來~

  社會保險欠費了,滯納金是怎么計算的?

  據相關規(guī)定,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后就會產生滯納金。養(yǎng)老保險費滯納金計算方法是: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2%。滯納金封頂的金額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59號)第十三條規(guī)定:“繳費單位未按規(guī)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社會保險基金。”

  《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減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確因特殊困難暫時無能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提供資產擔?;蛘咂渌行ЮU費擔保,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征求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意見后予以批準,可以緩繳除基本醫(yī)療保險費之外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緩繳期滿后,繳費單位應當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及其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規(guī)定:“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在緩繳期滿后不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依法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凍結相當于應繳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數額,或者扣押、查封其價值相當于應繳費額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單位欠繳社保費將加收滯納金(以長沙市為例)

  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并自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近日,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加收滯納金的有關事項發(fā)布通告,提醒廣大欠費單位及時繳費。

  長沙市人社局表示,對2011年6月30日以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參保的用人單位應自3月31日通告發(fā)布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到所屬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確認欠費及滯納金數額,并主動及時清繳;經審查確認確有清繳困難的,用人單位須在上述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所屬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簽訂《延期繳費協議書》并提供擔保,然后按《延期繳費協議書》清繳。對依法催告仍不申請確認欠費數額、不及時清繳欠費或沒有依法簽訂《延期繳費協議書》的用人單位,根據“不繳費、不記錄個人賬戶權益、不計算繳費年限”的政策,相關社會保險關系中止。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由欠費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2011年7月1日以后發(fā)生的社會保險費欠費及依法產生的滯納金,用人單位應自通告發(fā)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進行確認并自行清繳。拒不清繳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將依法申請強制征收,并移送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實施行政處罰。

  什么是滯納金?滯納金怎么計算?

  滯納金的含義是到期還款或交款而沒有按期交納或還款,按照有關的規(guī)定收取一定帶有處罰性的費用,如貸款到期而沒有按期歸還,銀行在規(guī)定的利息基礎上在加收20%的罰息;如應該在10日交納的稅款而沒有按期交納,稅務部門按照規(guī)定每天加收應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還比如,電話費,當期的電話費應該在下期結束以前交,也就是說,3月份的電話費最遲在4月30日前交,如果4月30日前沒有交,那么電信部門從5月1日起按照你3月份應該交的電話費的3%(各個地方標準不一樣)收取滯納金。

2017年社保欠費和滯納金怎么回事

社保欠費和滯納金兩者之間究竟有著再怎樣的故事?以下由學習啦小編和大家娓娓道來~ 社會保險欠費了,滯納金是怎么計算的? 據相關規(guī)定,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后就會產生滯納金。養(yǎng)老保險費滯納金計算方法是: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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