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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思想品德教研論文:儒家與基督教之比較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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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思想品德教研論文:儒家與基督教之比較的分析

  儒家,是先秦諸子百家之一,其創(chuàng)始人是孔子。儒家在先秦時期和諸子地位平等,秦始皇"焚書坑儒"儒家受到重創(chuàng), 在漢武帝為維護專制統(tǒng)治"罷黜百家,獨尊儒術(shù)"實施思想鉗制后興起。以下是學習啦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初中思想品德教研相關(guān)論文:儒家與基督教之比較的分析。內(nèi)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儒家與基督教之比較的分析全文如下:

  在倫理道德的層面,儒家和基督教對于人類心靈和人格的影響及塑造都是巨大的。近年來中外學術(shù)界屢有將這兩者進行比較分析的嘗試。本文想從道德心理學的角度來探討它們之間的異同(尤其是它們之間的差異),目的是想從中引申出一些對當代情境之中的道德實踐的有益思考。[1]

  一、概念和問題描述

  康德曾經(jīng)明確表示,關(guān)于道德的問題,可以歸納為兩種學問,一種是研究道德論證的學問,另一種是道德原則如何與經(jīng)驗結(jié)合的學問。前者是康德所謂的純道德哲學,后者屬經(jīng)驗知識,康德稱之為實踐人類學,相當于今天的心理學。當然,康德主要關(guān)懷的是道德論證。而且我們看到,在康德的倫理學中,道德原則的論證基本上獨立于道德心理??档碌牡赖滦味蠈W不牽涉對人的感情方面,例如情感和喜好的哲學假定,更確切地說是刻意排除這些假定。

  當然,康德的道德論證本身或許也可以說是蘊涵了對道德心理的某種預(yù)設(shè),因為對康德來說,已經(jīng)論證為合理的道德原則意味著這些道德原則就是道德主體有相應(yīng)的能力去實踐的原則。但即使如此,這種心理也不是我們通常所講的人的情感和內(nèi)在性情,而是從理性的義務(wù)概念中引申出來的“道德”心理。從康德的道德觀念中,人們或許不難找到蘇格拉底“美德即知識”的影子。但實際上,從掌握關(guān)于道德的知識到道德實踐的轉(zhuǎn)化,這一過程并不是自動發(fā)生的,中間顯然還隔著一條或深或淺的鴻溝。因此,對道德心理問題的深入探討顯然是有實踐意義的。我們這里所講的道德心理,主要是指促成人們將道德知識或道德原則轉(zhuǎn)化成實際的道德信念和道德行為的心理動力機制,即情感上愿意去實踐和追求某一道德、意志上有持之以恒的能力的機制,其中包括某一道德學說本身對道德心理的明確或暗示性影響。

  毋庸置疑,在道德心理的層面,儒家和基督教中都存在豐富的資源。從某種意義上說,道德心理是儒家倫理學的核心,例如孟子的性善論幾乎同時承擔著兩個主要的化理任務(wù)——道德論證和道德實踐動機(心理激勵)。總體而言,儒家的性善論概念架構(gòu)循著這樣一條思路:上天賦予人類的天性中有一類是特殊的情感性反應(yīng)(道德論證),這些情感能力促成人之為人的本性和使命的實現(xiàn)(道德動力)。在這個過程中,人的因素和天的因素相互作用,但儒家著力強調(diào)人的責任。

  道德心理學在儒家倫理學中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表現(xiàn)在儒家強調(diào)情感在倫理學中的作用。根據(jù)儒家的觀點,倫理生活其實就是一種情感生活,而情感的缺陷往往意味著性格的缺陷。[2]因此,儒家不僅重視情感的實踐威力,即在道德實踐過程中,重視行為者的動機因素,強調(diào)道德實踐過程中的“樂”;而且將情感當做其有自在的道德重要性的素質(zhì)來加以珍視和培值。因此,在儒家看來,離開一定的情感因素,行為就不能證明其自身的道德價值;而由于有了情感的投入,道德實踐基本上不是一個內(nèi)心沖突和掙扎的過程,而是內(nèi)心原有的喜好的善的天性的自然流露和發(fā)展過程。[3]這就是儒家的性善論對于道德實踐的深刻意義之所在。由此可見,儒家所講的道德心理如何有力地促成儒家道德理想的實現(xiàn)。也正在這個意義上,孟子才肯定“人皆可以為堯舜”。

  在基督教中,道德的論證源于上帝,因為上帝被認為是一切善的源頭,[4]而人之所以能夠?qū)嵺`善,最終原因是因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5]因此,在基督教那里,道德論證和道德動力也是統(tǒng)一的,上帝與人之間的關(guān)系亦難解難分。在這一點上,基督教部分地分享了儒家倫理學的結(jié)構(gòu)性特征,即都訴諸超越性的“天”或“上帝”作為道德論證的終極資源。兩者的道德心理都可歸為一種目的論(teleology),儒家是為了通過道德修養(yǎng)而完全實現(xiàn)天賦人性,以致“與天地參”;基督教則是為了實現(xiàn)上帝的創(chuàng)世計劃以及上帝對每個個體的計劃。不同的是,在道德實踐中,儒家更獨立于“天”而基督教卻時刻強調(diào)上帝的主動性地位。從各自不同的角度,儒家和基督教都有力地推動了它們所倡導(dǎo)的價值理想的實踐,下面我們來做一些具體的分析。

  二、二者間的差異

  作為倫理體系,儒家與基督教之間的差異幾乎是一目了然的。最根本的差異是:前者是此世道德;而后者是有神論道德,其中此世的道德取決于對彼世的預(yù)設(shè)。具體而言,前者對人性較為樂觀,主張“人性善”;后者對人性較為悲觀,主張“人生來有罪”;前者的愛是“人更愛自己的父兄”的基于血緣的差等愛,后者的愛是“上帝愛世人”的普遍愛……不一而足。在道德心理的層面,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不同的角度來探討二者之間的差異。

  1.作為道德主體的人的表現(xiàn)形式

  儒家重人作為“類”的本質(zhì)之實現(xiàn),因此儒家很典型地講“人禽之辨”[6]。換言之,在談到人的本質(zhì)特征時,儒家是從人與動物之別的角度來談的。同是,儒家按照人的德行水平而把人分成不同層次:圣人,賢人,君子,善人,大丈夫,大人……小人。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儒家的道德是精英式的道德。雖然孔子曾經(jīng)表達對“四海之內(nèi)皆兄弟”的思想,但這是針對“敬而無失,與人恭而有禮”[7]的君子而言的。作為一種俗世倫理,儒家堅持在人君中尋找道德完善的典范,并深信某些先王已經(jīng)作為這樣的典范,對大眾的道德追求產(chǎn)生過吸引和示范作用,激勵人們不斷地“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nèi)自省”,努力達到道德完滿的境界。在不同的歷史時代,儒家確實因此而造就了許多的道德理想人格。

  儒家重視人的價值,認為人是萬物中最可珍貴的,孔子在“廄焚”時問“傷人乎不問馬”的片段,也被公認為儒家重視人的價值的經(jīng)典表達,[8]這一點經(jīng)常被看做是儒家人道主義(或曰人文主義)優(yōu)越于宗教道德“神道主義”之處,這些都難以否認。然而與此相關(guān)的是,儒家倫理所講的“人”更多地指涉“人”的倫理身份,而較少指涉?zhèn)€體的獨特性;而且,儒家更強調(diào)的是“自重”而非一般意義上的“自愛”。這些主張可能暗示了:個人的獨一無二性以及個人就其作為“人”而言的內(nèi)在價值不具有倫理相關(guān)性或重要性。

  基督教同樣重視作為整體的“人”概念,在《舊約》中,以色列人就是作為一個民族整體而得到描述和關(guān)注的,所不同的是,基督教主要不是從“人禽之辨”的角度,而是從“人神之辨”的角度來談?wù)撊说摹R虼?基督教不將人按其德行的高低來進行劃分,而是認為在上帝面前,每個人都分享了同樣一個身份——人人有罪,無一幸免。[9]誠然,有些人的德行較高《圣經(jīng)》稱這類人為義人,例如《舊約》中的挪亞和約伯),但在上帝的圣潔面前,這些差別被認為是微不足道的。因此,自我謙卑、回歸上帝也才是普遍適合每個人的惟一出路。這樣,基督教將道德完滿的可能性及其實現(xiàn)都歸屬到超越的上帝那里。

  雖然基督教重視人作為“類”的特點,但在基督教中,個人的觀念似乎更明顯,每個人與上帝的直接關(guān)系更突出?!缎录s》重視個人靈魂的得救,因此,對信徒而言,耶穌不只是“我們”的“救主”,更準確地說是“我”的救主,因而得救的成果只屬于個人,不能轉(zhuǎn)讓給他人。[11]在基督教中,上帝造人及對各人的計劃都是個別的,這被認為是上帝珍視和肯定每個人都在他面前的價值的表現(xiàn)。在使人產(chǎn)生自我肯定的心理的同時,又使個人失去以自我為中心的資格和意愿,反而效法上帝,“愛人如己”,套用康德的術(shù)語,這時的人們就好像生活在“目的王國”里。心理學告訴我們,沒有正面自我形象的人,很難有愛人的能力。從基督教基本教義中所引申出的對自我和他人的肯定和尊重心理和實踐威力是巨大的。我們看到,在近代民主和公民道德觀念的興起當中,清教主義作為一種思想資源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其中對人的內(nèi)在價值的重視,對個人作為理性和有良心的存在及其自我管制能力的信賴,正是公民道德觀念的重要來源之一。

  2.道德的目的

  儒家是此岸世界的,為道德而道德的,既有康德的道義論色彩,即不是為了道德以外的目的而道德,又有被歸結(jié)為目的論之一的品德倫理學注重品德和性格的特點,即倫理學的目的不是為了建立和論證某些抽象的道德原則,而是使整個人(包括人內(nèi)心的情感和喜好)都得到修養(yǎng),以整合的自我為倫理學關(guān)注的對象。與此同時,儒家倫理學的突出特征之一,是不強調(diào)“德”與“得”之間的同步性,而是單方面地強調(diào)“德之修”的重要性。孟子說:“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yǎng)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因此,儒家倫理學很難說是一種幸福論,由于沒有任何外在獲得的暗示和鼓勵,因此,在儒家那里,道德完滿的難度大,因為道德的酬報就在于道德自身,儒家倫理學既不承諾今生的快樂,更不承諾來生的幸福。換言之,在儒家那里,除了自我激勵以外,別無激勵機制。儒家倫理學不但追求一種崇高的道德理想,而且由于不訴諸任何外在激勵,這就需要有志于道德的人將道德看做生命和事業(yè)來追求并為此不惜一切。

  基督教的倫理雖然以道義論的形式出現(xiàn),但比儒家倫理更具目的論色彩。它所倡導(dǎo)的當然也是一種舍棄的倫理。[16]由于舍棄的論證來自上帝,而且上帝還有承諾——例如永生、心靈的安寧以及上帝的同在等等,因此,舍棄在基督教的框架里被轉(zhuǎn)化成樂意的、理所當然的。換言之,基督教倡導(dǎo)的是一種超越性的“德一得”一致,它要求人們在價值之間進行優(yōu)先次序的排列,并選擇那至關(guān)重要的東西。而且舍棄以后,人不是變得一無所有,反而是在生命上越發(fā)加增。[19]雖然是超越性的“得”,即所得的可能在彼世,而且行善的目的不是為了“所得”,但這種承諾卻可能使人心得到寬慰和平衡,加上上帝自己在十字架上的示范,使得行善有可能是不計代價的。另一方面,基督教并不將此世與彼世完全隔開,也不主張禁欲主義,[20]這可能也是為什么基督教在現(xiàn)代社會并沒有消退或滅亡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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