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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保護論文投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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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保護論文投稿

  檔案保護論文投稿篇2

  淺析我國瀕危少數民族檔案遺產保護

  摘要:我國現存有豐富的少數民族檔案遺產,這些檔案遺產價值珍貴,保管條件惡劣,損毀流失問題嚴重。 論文分析了少數民族檔案遺產的內涵、外延,并針對現狀尋求切實的保護對策與措施。

  關鍵詞:瀕危少數民族文字;檔案;保護

  我國有55個少數民族,各民族在歷史上形成了極其豐富的反映少數民族 社會歷史 發(fā)展情況的檔案遺產?,F存少數民族檔案遺產大多分布在民間,損毀、流失與消亡現象普遍存在。分析少數民族檔案遺產損毀、流失的各種不利因素,切實解決檔案保護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對搶救這一珍貴的民族 文化遺產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1 我國分布有豐富的少數民族檔案遺產

  少數民族檔案遺產是指“建國”前各少數民族地方政權、土官、紳民等在其社會歷史發(fā)展 實踐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歷史、 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各種文字、圖畫和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少數民族檔案遺產從檔案實體的構成來看,主要包括物質檔案遺產和非物質檔案遺產兩大類型。

  1.1 少數民族物質檔案遺產。

  少數民族物質檔案遺產是指各少數民族在歷史上直接形成的載錄在紙質、石質、木質、金屬器皿和感光材料等載體上的各種文字、圖畫和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F存少數民族檔案遺產極其豐富,按其記錄方式可劃分為少數民族文字檔案遺產、少數民族漢文檔案遺產和少數民族圖像檔案遺產;按其存在形式可劃分為古籍、文書、印章、碑刻、摩崖、石經墻、石經片、石經墩、金文、竹簡、木刻、骨文、皮書、布書、陶書等多種類型;按內容性質可劃分為 政治、歷史、 經濟、軍事、天文、歷法、醫(yī)藥、文藝、 哲學、倫理、宗教、民俗、譯著和 語言文字諸多方面。

  1.2 少數民族非物質檔案遺產。

  少數民族非物質檔案遺產是少數民族在長期的社會歷史實踐活動中產生形成的并為喇嘛、和尚、巫師、長老、工匠、醫(yī)師和民間歌手等所掌握和傳承下來的以非物質形態(tài)存在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按其表現形式劃分有聲音檔案遺產、形體檔案遺產和聲形檔案遺產三大類型。其中,少數民族聲音檔案遺產包括傳承歷史文化的口述檔案遺產和演唱、演奏的民族聲樂檔案遺產;少數民族形體檔案遺產是指少數民族用形體、動作形式所表現的傳統表演藝術和傳統手工藝技能等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少數民族聲形檔案遺產是指由少數民族用形體和聲音形式共同表現的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相關民族禮儀與節(jié)慶活動等傳統文化表現形式。

  得益于得天獨厚的歷史條件、民族條件和地理 環(huán)境,各民族地區(qū)保存下來的原生態(tài)少數民族檔案遺產卷帙浩繁。以少數民族文字檔案遺產為例,迄今為止,滿文檔案遺產有200萬(件)冊,涉及少數民族的有50萬(件)冊以上;內蒙古自治區(qū)各級地方檔案館收藏有從元代開始,用蒙、滿、漢、藏等多種文字形成的少數民族文書檔案計有213萬多卷,其中歷史檔案549200多卷,蒙文書寫的檔案88951卷;藏文檔案遺產僅西藏自治區(qū)檔案館珍藏的就有90個全宗300多萬冊(份);國內外現存的東巴經有4萬余冊;彝文紙質檔案現有5萬余(件)冊;今存傣文檔案8萬余(件)冊。各民族地區(qū)分布的少數民族文字碑刻有數千余方,少數民族摩崖有上千處,各種少數民族文字印章有數千枚。

  此外,各民族地區(qū)還蘊藏有豐富的少數民族口述檔案遺產,其中僅云南省就保存有4萬余種珍貴的少數民族口述歷史檔案。現存少數民族檔案文化遺產不僅數量眾多,而且遍布我國各民族地區(qū)。其中,東北、北部地區(qū)分布有滿族、朝鮮族和蒙古族的檔案遺產等;西北地區(qū)分布有回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的檔案遺產等;西南地區(qū)分布有藏族、彝族、納西族、白族、傣族的檔案遺產等;東南、中南地區(qū)分布有壯族、苗族、瑤族、土家族、水族檔案遺產等。我國現存少數民族檔案遺產狀況不容樂觀,亟待進一步保護搶救與發(fā)掘利用。

  2 現存少數民族檔案遺產保存與損毀流失的嚴峻形勢

  從實地調查結果與相關普查數據分析,我國現存少數民族檔案遺產分布保存狀況形勢極其嚴峻,主要表現在檔案損毀、流失嚴重,大量非物質檔案遺產逐漸消亡等諸多方面。

  2.1 少數民族物質檔案遺產的損毀、流失狀況。

  受_運動沖擊、檔案保護觀念淡薄或愚昧無知等因素的影響,少數民族檔案遺產的損毀情況十分嚴重。如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的拉卜楞寺建有正規(guī)的藏經樓和印經院,1958年前,藏經數達228620部,藏文經版6200余塊。1958年“反封建”斗爭及“十年浩劫”中,藏經樓和印經院被毀,經籍、經版大量散失毀壞。四川普格縣耿底阿都長官司祖塋的墓志原有“都天錫墓志”、“都安氏墓志”等七方,載錄了唐代的著名落蘭部的后裔阿都長官司家族,在涼山的世襲源流及其生產、生活狀況。現今都氏祖塋墓地已被掘毀,重要的碑刻、墓志均已散失。

  貴州省大方縣遺存的成化鐘銘文是珍貴的彝文金文歷史檔案,高1.35米,重約300公斤。鐘頂有一只六腳鐘耳,鐘耳旁原各有鐘角一只,已被人拆毀。鐘體周圍原題刻的八幅彝、漢文銘文有5幅已遭破壞,僅剩下3幅的文字基本完整。除檔案的損毀外,更為嚴峻的是少數民族檔案遺產在歷史上曾大量流失海外。以新疆吐魯番文書為例,1902年到1913年,法國人格倫韋德爾、德國人勒柯克等四次來到吐魯番,攫取文書、文物847箱。

  1912年至1914年,日本人大谷光瑞為首的考察隊第三次來新疆時,對吐魯番的古墓大肆盜掘,將大批文書、文物運回國內,其中文書7700多件。英國人斯坦因1900年在和闃、尼雅等地盜去一批一至三世紀的文書、文物,其中有8封用粟特語寫成的迄今發(fā)現最早的紙質書信。1914年11月,他在吐魯番等地以極低的價格收購了民間發(fā)掘的文書,加上碑碣、壁畫、雕塑等共182箱。值得注意的是,現今少數民族檔案遺產的流失問題仍然存在,如隨著國內外對東巴文化研究熱潮的興起,許多外國人前來納西族地區(qū)旅游、考察,其中有一些人不借用重金購買仍散存于邊遠山村的東巴經典。據調查,僅輾轉至西班牙的東巴經典便多達一千余本,流入其他西方國家的東巴經也在一千冊以上。

  2.2 非物質檔案遺產的流失與消亡情況。

  以云南省為例,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檔案遺產主要由土司、畢摩、東巴、和尚、長老和民間藝人等所掌握、使用,他們不僅熟知本民族 社會歷史 發(fā)展和生產、生活狀況,本身就是民族 文化的掌握者與傳播者。隨著歲月的流失,這些在世的老人越來越少。據云南省民委調查,2000年,全省精通本民族 語言文字、粗通漢語言文字的少數民族文獻 工作者尚有數百位。但是,近年來,由于年高體衰,每年有數十位相繼離開了人世。如在1983年麗江地區(qū) 組織召開的東巴座談會上,參會東巴有60位,至今,這些東巴大多數已去世。老東巴的去世不僅帶走了豐富的納西族歷史文化,致使大量寶貴的非物質檔案遺產無法傳承下來,而部分仍散存于民間或保管在各

  地檔案館、圖書館等部門的東巴經書也成了無人能讀懂的“天書”。此外,無文字民族非物質檔案遺產的自然流失更為嚴峻。如云南元陽縣黃草嶺鄉(xiāng)的楊批抖老人在當地哈尼族群眾中是位有影響的民間藝人,能誦唱數萬行的古歌;該鄉(xiāng)的馬普成老人同樣能夠誦唱數部長詩,但都因年老體衰去世了。這些老人的先后去世,致使流傳于世的少數民族非物質檔案遺產也隨著他們的離去而消失,這對無文字民族的歷史文化傳承更是造成了不可估量的重大損失。

  3 瀕危少數民族檔案遺產保護亟待解決的幾個重要問題

  3.1 檔案遺產保護機制的建立問題。

  少數民族檔案遺產保護機制的建立要做好兩項工作:一是從政策實施的角度建立有效的保護制度。2005年12月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提出,到2010年要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文化遺產保護制度。為此,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將保護工作納入文化發(fā)展綱要,制定少數民族檔案遺產的保護政策與規(guī)劃,明確檔案遺產的保護范圍、措施、目標,探討其監(jiān)測、管理和發(fā)掘利用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二是在具體保護措施方面,應依據各民族地區(qū)的實際狀況,結合國家檔案局“中國檔案文獻遺產工程”的實施,在各民族地區(qū)采取切實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搶救、保護現存少數民族檔案遺產,以形成我國少數檔案遺產可持續(xù)搶救的長效保護機制。

  3.2 民間散存檔案遺產的征集、搶救問題。

  我國各民族地區(qū)散存的少數民族檔案遺產主要分散保存在寺廟,以及土司、頭人、喇嘛、和尚、巫師、民間歌手等民族知識分子手中,由于保管條件惡劣,這些檔案損毀流失問題嚴重。為此,檔案部門首先要對民間保存的檔案遺產現狀進行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民族地區(qū)檔案遺產種類構成、現有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huán)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建立少數民族檔案遺產名錄。同時,應從搶救國家瀕危檔案遺產的高度投入相應的人力和物力,采用捐獻、征購、拓印等方式征集民間瀕危少數民族檔案遺產,將其收集到保管條件較好的檔案館進行修復與珍藏。

  3.3 檔案遺產的立法保護問題。

  《檔案法》第24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出賣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倒賣檔案牟利或者私自將檔案賣給外國人的;攜運禁止出境的檔案及其復制件出境的等。”2005年發(fā)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第3條指出:要“堅決取締非法文物市場,嚴厲打擊盜竊、盜掘、走私、倒賣文物等違法犯罪活動”。為此,檔案行政部門應依據《檔案法》制定相應的少數民族檔案遺產保護法規(guī),同時還要和公安機關等執(zhí)法部門加強合作,嚴厲打擊少數民族檔案遺產的倒賣走私活動,以防止這一珍貴的民族文化遺產再次流失海外。

  3.4 少數民族非物質檔案遺產的搶救問題。

  為保護與搶救少數民族非物質檔案遺產,首先,當地政府部門對各民族掌握傳統文化的喇嘛、畢摩、東巴、和尚、長老和民間藝人等要采用特殊政策,從精神與物質方面進行關心與照顧;其次,要實施非物質檔案遺產傳承人員命名和管理制度,以利于優(yōu)秀民族傳統文化的傳承與弘揚。第三,檔案部門要利用聲像技術等將這些民族老人能誦唱或表演的非物質檔案遺產錄制或攝制下來,并制作成錄音、錄像、影片或光盤進行長期保存。最后,許多民族地區(qū)都建立了少數民族非物質檔案遺產的保護機制,如云南省已經了少數民族口述歷史檔案1萬多種,在保護與搶救民族非物質檔案遺產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

  3.5 流失海外的檔案遺產追索問題。

  對我國流失海外的文化遺產國家多次提出過追索要求。如國務院2005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第6條指出:要“加強國際合作,對非法流失境外的文物要堅決依法追索”。檔案遺產的流失是一個國際性問題,為追索流失檔案文獻,我國政府一直尋求和其他國家在建立檔案保護國際組織機構、建立檔案保護國際法規(guī)等方面采取共同行動。1989年,中國政府簽署了《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1996年簽署了《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1997年簽署了《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這些公約的簽訂,為我國通過外交途徑追回流失海外珍貴的少數民族檔案遺產提供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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