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會歷史劇優(yōu)酷
1919年5月19日 (農(nóng)歷四月二十),巴黎和會中國代表決定不承認和約。
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宣告結束。1919年1月,勝利的協(xié)約國集團為了解決戰(zhàn)爭所造成的問題,以及奠定戰(zhàn)后的和平,于是召開巴黎和會。這個和會因為戰(zhàn)敗國和中立國均未獲邀請參加,所以這是勝利國舉行的和會,而勝利國又有大小之分別,它又是個大國操縱的和會。分別由美國總統(tǒng)威爾遜、英國首相大衛(wèi)·勞合·喬治、法國克列孟梭主導了和會的進行。
和會上簽訂了處置戰(zhàn)敗國德國的凡爾賽和約,同時還分別同德國的盟國奧地利、匈牙利、土耳其等國簽訂了一系列和約。這些和約和凡爾賽和約構成了凡爾賽體系,確立了一次大戰(zhàn)后由美國、英國、法國等主要戰(zhàn)勝國主導的國際政治格局。會議通過領土分配及賠款等措施重塑現(xiàn)實政治格局,遏制德國及蘇維埃俄國等戰(zhàn)敗國及共產(chǎn)國家,但與此同時通過籌組國際聯(lián)盟來企圖建立理想的國際外交規(guī)范。
參加巴黎和會的各國代表有1000多人,其中全權代表70人。和會及后續(xù)的活動先后完成對各戰(zhàn)敗國的和約,其中對德和約的凡爾賽條約最為重要,對日后的國際關系有著深遠的影響。
5月19日,法國外長畢勛對陸徵祥說:“保留簽字,萬辦不到。”25日,威爾遜對顧維鈞說:“至于約上保留辦法,予亦不主張。”22日,英方稱:“此事關系極大,和約為協(xié)商及共事各國對于敵國之約,不但無不簽字之理,抑亦無保留辦法。”一致拒絕保留簽字的理由,是不愿開此先例。
23日,北京政府電令陸徵祥,如不能保留,即全約簽字。
28日,中國代表團召開秘密會議,討論和約簽字問題。王正廷明確反對簽約,并指出:“中國從前外交皆主遜讓,遂損失種種權利。今則讓無可讓,不得不改變方針,各國屢欺中國,不可再受其欺。”駐意大利公使王廣圻主張簽約,認為如果拒絕,日本若以武力威脅,無法得到其他列強的援助。
顧維鈞明確反對簽約,他說:“日本志在侵略,不可不留意。山東形勢關夫全國,較東三省利害尤巨。不簽字則全國注意日本,民氣一振。簽字則國內將自相紛擾。”駐法公使胡惟德表示:“簽字一層,利于國家,毅然為之,不必為個人毀譽計。”施肇基最后發(fā)言說:“此次和約,各小國均不滿意,恐不能永久踐行,中國亦可以不簽字。”陸徵祥和魏宸組沒有明確表態(tài)。在五位全權代表中,有三位明確反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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