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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最低工資標準2022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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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東莞最低工資標準是什么呢?東莞(Dongguan),廣東省轄地級市、特大城市,國務院批復確定的珠江三角洲東岸中心城市。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臇|莞最低工資標準2022最新,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2022最新消息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guī)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1)345號)精神,結合我市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實際,決定將東莞市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1元/小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1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員工犯錯被公司開除了還算工資嗎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正當理由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是沒有經(jīng)濟補償或者賠償?shù)摹?/p>

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涉及到經(jīng)濟補償?shù)?,依?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工資計算公式和方法

工資形式一般有以下幾種: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定額工資、浮動工資、獎金、津貼。

1、計時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根據(jù)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工資等級以及工資標準檢驗和支付勞動報酬的工資形式。

工資形式按照工人的勞動時間支付的工資,是資本主義工資的基本形式之一。在資本主義社會,工人出賣勞動力所得的工資,是由資本家按照勞動力這一特殊商品的價值支付的,工人按一定時間出賣勞動力,工資就要按一定時間來計量和支付,表現(xiàn)為日工資、周工資、月工資等。計時工資實際上是按照勞動時間支付的勞動力價值的轉化形式。

計時工資具有幾個特點:

1)直接以勞動時間計量報酬,適應性強;

2)考核和計量容易實行,具有適應性和及時性。

3)具有時顯的不足,即不能直接反映勞動強度和勞動效果。

2、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是按照勞動者生產(chǎn)合格產(chǎn)品的數(shù)量和預先規(guī)定的計件單價計量和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形式。

按照工人所完成的產(chǎn)品數(shù)量或作業(yè)量支付的工資,是資本主義工資的基本形式之一。計件工資是由計時工資轉化而來的,是變相的計時工資。例如:在實行計時工資時,工人的日工資額為3元,每日的產(chǎn)量為10件;而在實行計件工資時,計件單價是按照日工資額除以日產(chǎn)量來確定的,即3元÷10=0.3元。

工資形式的差別,并不改變工資的本質。計件工資和計時工資的本質是相同的,它們都是勞動力價值或價格的轉化形式。

計件工資具體有以下幾種形式:

1、直接計件工資。計件工人按完成合格產(chǎn)品的數(shù)量和計件單價來支付工資;

2、間接計件工資。按工人所服務的計件工人的工作成績或所服務單位的工作成績來計算支付工資;

3、有限計件工資。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工人規(guī)定其超額工資不得超過本人標準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

4、無限計件工資。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工人超額工資不加限制;

5、累進計件工資。工人完成定額的部分按同一計件單價計算工資,超過定額的部分,則按累進遞增的單價計算工資;

6、計件獎勵工資。產(chǎn)品數(shù)量或質量達到某一水平就給予一定獎勵;

7、包工工資。把一定質量要求的產(chǎn)品、預先規(guī)定完成的期限和工資額包給個人或集體,按要求完成即支付工資。

3、定額工資

定額工資是按照勞動定額完成的情況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

一種觀點認為,定額工資制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既涉及國家與企業(yè)在工資分配方面的關系,又涉及企業(yè)對職工個人的分配關系。

另一種觀點認為,定額工資制是專指國家對企業(yè)的工資基金實行按某種定額提取的制度,比如前蘇聯(lián)實行的“工資基金定額制”。這一制度規(guī)定了每1盧布產(chǎn)品中應含的工資定額,每增加一盧布產(chǎn)品,即可按工資定額相應增加工資。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定額工資制是指企業(yè)在勞動者進行多種形式的定額勞動的基礎上,按照勞動者完成定額的多少支付相應勞動報酬的企業(yè)內部工資分配形式。以上各種認識,各有各的道理。但比較而言,最后一種認識更符合中國當前企業(yè)工資分配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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