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回答離職原因的最佳回答
在市場經濟的時代,員工離職另謀高就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面試回答離職原因說什么好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拿嬖嚮卮痣x職原因的最佳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面試回答離職原因的最佳回答
1、實際離職原因:上一家公司錢給的太少了。
那離職原因可以這么說:我認為自己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積累,希望可以邁向一個新的臺階,在這個領域學習更多的新知識,尋求更多的發(fā)展。
2、實際離職原因:跟同事處不來
那離職原因可以說:我跟重視平臺發(fā)展,我認為一個人只有放在合適的平臺才能夠最大程度的發(fā)揮出自己的能力。
3、實際離職原因:因為領導不給力,無法一起工作
離職原因可以說:雖然我已經有箱單的經驗和技能,但仍然希望能夠拓寬自己的知識面,進更深入的學習和實踐。
4、實際離職原因:扯皮甩鍋大戰(zhàn)
離職原因可以說:我認為一個良好的工作氛圍能夠提高工作效率,明確的分工和相對完整的制度是提高生產力的基本保障。
5、實際離職原因:升職加薪無望
離職原因可以說:我認為人不應該滿足于現狀,我希望能夠適時的挑戰(zhàn)自己,逼自己一把,最大程度的挖掘自己的潛力。
6、實際離職原因:管理制度混亂
離職原因可以說:貴公司所推崇的人性化管理非常符合我對工作環(huán)境的預期,我也相信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中,我能夠發(fā)揮出更大的主觀能動性。
7、實際離職原因:太忙了
離職原因可以說:相比于低效重復的工作進度,我更認同高效高質的工作模式。
8、實際離職原因:太閑了
離職原因可以說:我認為年輕人不應該滿足于安樂穩(wěn)定的環(huán)境,應該隨時具有努力和奮斗的覺悟,做好自己的長期職業(yè)規(guī)劃。
勞動合同法關于離職有什么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怎么辦理離職手續(xù)
一方面,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yè)。
用郵件的方式辭職是不行的,郵件通常沒有證據的作用,且郵件保留在企業(yè)的服務器里,離職員工不容易提取證明。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yè)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yè),員工怎么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yè)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yè)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zhí)。
如果這個不太容易辦到,那只能用人證,人證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為人證一般是企業(yè)的同事,法庭可以認為是利益相關者。
另一方面,要辦理工作交接。
按勞動法,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yè)安排的,如果企業(yè)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說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yè)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
不辦理工作交接,企業(yè)可以暫扣工資,直到交接后再發(fā)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發(fā)。企業(yè)還可能會在員工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時,為難員工。雖然扣留檔案與社保不符合勞動法規(guī),可參考:辭職時要考慮的四個法律問題(點擊打開),但經常有企業(yè)這么做,打官司會導致離職成本的增加。
辭職時,作為員工把該做的事情做好,與企業(yè)保持協商與溝通的態(tài)度,大部分企業(yè)都會予以合法的對待。對于少數不守法的企業(yè),員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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