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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積分落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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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積分落戶制度

  上海市政府公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在現(xiàn)有戶籍政策的基礎上,逐步建立積分落戶政策,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提供的相關內容,快來閱讀吧。

  2017年上海積分落戶制度: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專業(yè)、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yè)、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qū)域、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表彰獎勵、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緊缺急需專業(yè)

  持證人所學專業(yè)屬于上海市緊缺急需專業(yè)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yè)一致的,積30分。

  上海市緊缺急需專業(yè)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二)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yè)

  持證人在上海市投資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xù)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上海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00分。

  (三)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

  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指標最高分值10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連續(xù)3年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于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連續(xù)3年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于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連續(xù)3年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shù)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積10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shù)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jù)。

  (四)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yè),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

  (五)遠郊重點區(qū)域

  持證人在上海市重點發(fā)展的遠郊區(qū)域工作并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

  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yè)生,積10分。

  (七)表彰獎勵

  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獲得上海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2.持證人獲得上海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3.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

  上海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政府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的表彰獎勵目錄執(zhí)行。

  (八)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

  持證人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2017年上海積分落戶細則:減分指標及分值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一)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

  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yè)、職稱職業(yè)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二)行政拘留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第九條(一票否決指標)

  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2017年上海積分落戶細則適用對象和基礎指標及分值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并參加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yè)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且專業(yè)、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二級、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于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后給予加分。

  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yè)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相關規(guī)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計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的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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