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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司規(guī)章制度最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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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必須維護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尊嚴。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的公司領導經過長期的探索的理論

總結,是任何部門、仍員工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部門任何員工沒有超越公司制度的特權。公司的各級領導(包括在公司任職的公司領導的親戚朋友)必須帶頭遵守和執(zhí)行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制度的尊嚴。那種把領導的個人意志置于公司制度之上,仗權違章、仗勢違章、依仗關系違章的現(xiàn)象,是極不正常的,也是決不允許存在的。

2、 必須逐步完善公司的制度體系。目前,公司的制度體系的框架已經初步形成,在公

司的發(fā)展中發(fā)揮著重大的作用,但隨著公司規(guī)模的不斷壯大,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也要逐步更新和完善,使它適應公司不斷發(fā)展壯大的需要,使它更規(guī)范明確,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3、 必須嚴肅規(guī)章,尊章行使。經驗表明,法令行則國治國興,法令馳則國亂國衰。一個企業(yè)也是如此,企業(yè)管理必須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對任何違紀違章的現(xiàn)象,都要按照制度嚴肅處理,決不手軟。任何制度只有落實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折不扣的執(zhí)行下去才能顯示出制度的作用,否則,再完善的制度也是空的。

4、加強制度的學習。制度出臺后,要讓全公司的員工都明白制度所規(guī)定的要求和制度與工作的關系,提高大家遵守制度的自覺性。特別是各級領導,更要樹立制度化管理的新觀念,了解制度規(guī)定的辦事原則和程序,增強按制度辦、按程序辦、按原則辦事的

思想意識,堅決糾正重權輕制度、以權壓制度的思想和行為。

關于加強管理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yè)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五(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fā)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節(jié)日值班由公司統(tǒng)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fā)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fā)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fā)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fā)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fā)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fā)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fā)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fā)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fā)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fā)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

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guī)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guī)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guī)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fā)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jié)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guī)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guī)定處理。 )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jiān)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guī)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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