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權利的轉讓特點是什么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的內容,合同債權人將其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享有。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說說合同權利的轉讓特點是什么,希望能幫到大家!
合同權利的轉讓特點是什么
1.合同轉讓是合同主體的變化,而不是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轉讓的結果,是由第三人取代原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權利、承擔合同義務,或者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關系與原當事人共同分享權利、分擔義務。不論哪一種情況,都是合同當事人的變化,即出現了新當事人。至于合同權利義務的內容,并沒有發(fā)生變化,只不過是其承受者發(fā)生了變化,即合同權利義務發(fā)生了轉移。
2.合同轉讓涉及到第三方的法律關系。首先,合同的轉讓要由作為轉讓方
的原合同當事人一方與作為受讓方的第三人達成合意;其次,合同的轉讓還要由原合同當事人雙方自由表達意志甚至達成合意;最后,合同轉讓后,第三人作為受讓方成為新的當事人,其與原合同當事人另一方之間也產生了合同權利義務關系。這種復雜的三方法律關系是在合同的變更中所沒有的,可以說是合同轉讓的一個重要特點。
合同轉讓的類型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合同的轉讓作出不同的劃分:
1.合同的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
根據合同轉讓的范圍不同,可將合同轉讓分為合同的全部轉讓與合同的部分轉讓。所謂合同的全部轉讓,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合同義務或者合同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所謂合同部分轉讓,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合同義務或者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2.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移轉、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
根據合同轉讓的內容不同,可將合同轉讓分為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和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所謂合同權利的轉讓,又稱為合同債權讓與,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5]所謂合同義務的轉讓,又稱為合同債務承擔,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6]所謂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又稱為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義務一并全部轉讓給第三人。
合同轉讓的原因
從發(fā)生的原因看,合同的轉讓可以分為三種情況: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合同的轉讓,有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發(fā)生,此類轉讓稱為法律上的轉讓,如依規(guī)定,被繼承人死亡,包括合同權利義務在內的遺產即移轉于繼承人。②基于法院的裁決。此類轉讓稱為裁判上的轉讓。③基于法律行為。此類轉讓稱為法律行為上的轉讓,如人以遺囑將其合同權利轉讓給繼承人或受人,或轉讓人與受讓人訂立轉讓合同而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但在現實生活中,合同的轉讓通常通過雙方法律行為為之,因此學者多將其界定為合同行為。
合同轉讓的條件
在合同法學上,合同轉讓必須具備下列幾個條件:
1.必須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
正如合同變更的條件一樣,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也是合同權利義務能夠轉讓的前提。如果合同是無效的或者已經被撤銷,則轉讓合同也是無效的。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經履行完畢,則根本不會發(fā)生合同轉讓問題。
2.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債權人轉讓合同債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合同債務人移轉合同義務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當事人一方轉讓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應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此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合同轉讓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當事人還必須依法辦理相應的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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