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權利有什么含義
人生而平等,人有很多權利,人身權利是什么,現在學習啦小編為大家解答有關人身權利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人身權利的含義
人身權利又稱人身非財產權,是指與人身直接相關而沒有經濟內容的權益。屬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人身權利,公民依法享有的與人身直接相關的權利。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權利主要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嚴,人格尊嚴又包括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和隱私權等。
當人身權受到侵害時,我們可以請求司法保護。
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它包括的內容比較廣泛。 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譽和人身自由等權 利,以及與人身直接有關的權利. 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等.
我國<刑法>為了切實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 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侵犯,專章規(guī)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民主權利”。<刑法>第131條明確規(guī)定: ”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非法侵犯.違法侵犯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刑事處分.”
公民的人身權賠償規(guī)定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侵犯公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采用金錢賠償方式。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標準:侵犯生命健康權的賠償包括侵犯健康權致公民身體傷害和侵犯生命權致公民死亡的賠償。這兩種賠償均以金錢賠償方式進行。其具體標準如下: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3)侵犯財產權的賠償標準:《國家賠償法》第28條規(guī)定,侵犯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按下面第三種或者第四種辦法處理。
3)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4)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5)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6)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的,賠償停業(yè)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7)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公民的人身權利有什么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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