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擅自離職應承擔違約責任
員工擅自離職是不與用人單位申請離職報告,比自動離職的后果還要嚴重,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解答擅自離職員工承擔什么后果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員工擅自離職的承擔責任的情況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應對員工擅自離職的辦法
用人單位應當在教育勞動者自覺守法、守約的同時還應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條和第39條第2項的規(guī)定制定好內部規(guī)章制度,對勞動者擅自離職的行為作出限制性和處罰性的規(guī)定。
這種違法的行為往往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因此用人單位還應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2款和第90條的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針對擅自離職行為的損失賠償條款,能計算出損失額的,可要求其按實際損失額賠償,無法計算損失額的,可約定一個具體的索賠數(shù)額。還可依據(jù)該法第91條的規(guī)定,要求招用該擅自離職、尚未與本單位結束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員工離職工資發(fā)放的時間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終止,恰遇員工生病,勞動合同需法定順延,那么順延期間公司是否需要與員工簽訂一份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是否需承擔不簽合同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醫(yī)療期滿時才能終止。所謂順延,是指勞動合同要按照原先的內容再履行一段時間。由于是法定的順延,即相當于在順延期間,也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雙方不需要另行簽訂書面合同,用人單位也不用承擔不簽合同的法律責任。如果遇到這種法定順延的情形,可以向勞動者發(fā)出一份書面的順延通知,這樣比較有利于避免爭議的發(fā)生。員工患病且醫(yī)療期已過,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xù)簽,那么除了經(jīng)濟補償外,用人單位是否還要支付醫(yī)療補助費?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或絕癥的,還應適當增加醫(yī)療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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