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舉報受理的部門
一些單位和個人利用網(wǎng)貸平臺從事集資詐騙的情況,遇到這種事情我們該怎么辦,下面是由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集資詐騙舉報應該到哪個部門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集資詐騙舉報受理的部門
1、判斷是不是非法集資,則要看是否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1)集資后不用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guī)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2)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3)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4)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zhuǎn)移資金、隱匿財產(chǎn),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chǎn)、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7)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8)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2、非法集資屬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建議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
集資詐騙罪中“非法占有為目的”認定
刑法規(guī)定集資詐騙罪須具備“非法占有目的”,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jù)為己有的目的。所謂據(jù)為己有,既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于非法集資的個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于本單位的控制之下。從立法技術角度分析,刑法規(guī)定某些犯罪的成立必須具備特定目的,“是用以特別指明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及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從而在某些場合作為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經(jīng)濟領域中,當事人之間為實現(xiàn)各自利益的過程中,對有關融資借貸等權利義務發(fā)生的爭議在表現(xiàn)形式上與集資詐騙罪有一定的相似性,區(qū)分的關鍵在于認定行為人有無非法占有之目的。若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則可以認定其構成集資詐騙罪;否則,因不具備非法占有目的,即使發(fā)生財產(chǎn)無法返還,亦不能認定集資詐騙罪,宜按民事法律解決該經(jīng)濟糾紛。
集資詐騙與合法集資行為的界限
1、集資行為人的目的,即看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集資行為絕無合法可言。
2、行為人集資的方法,也即看行為人是否采用欺騙的方法,即采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式,如虛構集資用途或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他人的信任,取得資金等。
3、行為人的集資活動是否經(jīng)過合法審批。合法集資是經(jīng)國家有關管理部門批準的。
4、行為人履行集資承諾的能力和誠意。集資詐騙的行為人根本沒有履行承諾的誠意,通常在客觀上沒有實際的履行行為。
5、集資行為人違約后的態(tài)度。合法集資行為人違約后一般不會故意逃避責任。
集資詐騙舉報受理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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