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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加班費計算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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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法律中對于職工的加班費是有相關規(guī)定的,所以單位是要根據(jù)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職工也能查看加班費的計算方法。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廈門市加班費計算方法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廈門市加班費計算方法

  根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shù)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shù)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shù),今年中國節(jié)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shù)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shù)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yè)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shù)?! 〈送?,對于經(jīng)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的計算公式

  加班費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shù)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shù)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乘以相應的倍數(shù)。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里,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于正常工資的“倍數(shù)”,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guī)定。這也是有些用人單位隨意克扣,少發(fā)勞動者加班費的根源所在。所以,我國還應出臺相關規(guī)定,明確加班費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鉆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加班費(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1、延長時間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1.5×加班時間

  2、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加班津貼能否替代加班費

  延長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的工作時數(shù)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工作時間,包括加班和加點兩種。加班是指員工根據(jù)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法定節(jié)假日和公休假日從事生產(chǎn)或工作;加點是指員工根據(jù)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標準工作日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以外繼續(xù)從事生產(chǎn)或工作。根據(jù)加班加點時間的不同,《勞動法》將加班加點的工資報酬計發(fā)比例做了三個不同層次的規(guī)定:

  1、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即加點),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2、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加班加點是否要補發(fā)加班工資的問題,首先應當明確加班津貼是否可以替代加班工資。加班津貼是用人單位給本企業(yè)員工設定的一項福利制度,法律對加班津貼并沒有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可以根據(jù)經(jīng)營特點及企業(yè)需要決定是否設定和執(zhí)行加班津貼制度。加班工資與其不同,是法律給用人單位設定的一項法定義務,勞動者超過工作時間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實際發(fā)生的加班加點的時間不同,按照相應的比例予以計發(fā)加班工資。

  由此可見,加班津貼并不等同于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支付了加班津貼不能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資的法定義務。在目前的一些法律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設定加班津貼的目的是對加班工作人員超時工作進行補償,與法律對加班工資規(guī)定的立法目的相同,基于公平原則,加班津貼可以部分抵消加班工資,但畢竟不能取代加班費,二者歸于不同法律規(guī)范的范疇。因此,加班津貼應當實行“多不退少要補”的原則,當實際加班工資高于加班津貼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實際加班工資金額支付;當實際加班工資低于加班津貼標準時,用人單位可以按照企業(yè)內部規(guī)定的加班津貼標準支付。

  在對公司加班費計算的時候,公司不能與員工格外約定加班費的標準,更加不能擅自更改國家規(guī)定的加班費標準,只能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來計算加班費數(shù)額,這樣才能不損害員工的合法利益。而實踐中,也是不能用加班津貼來代替加班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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