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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司法考試試題以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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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是規(guī)定著各類公司的的法律規(guī)范內容的,并且也有專業(yè)的公司發(fā)考生,2018年要參加的考生現在已經是在練習試題了,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公司法考試試題和答案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公司法考試的單選題

  1.我國《公司法》奉行的設立原則是( C )

  A .準則主義B .核準主義C .準則主義和核準主義相結合D .準則主義和特許主義相結合

  2.海牛貿易有限公司、金銘造紙有限公司等5家發(fā)起人擬共同發(fā)起設立一家房地產開發(fā)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fā)起人應認繳的注冊資本數至少應為人民幣( D )

  A .3萬元B .10萬C .175萬元D .500萬元

  3.1673年,法國頒布了《商事條例》,其重要意義在于( B ) A .否定了“南海泡沫事件”B.以成文法的形式取代了自由貿易時代的商業(yè)慣例和商事習慣

  C .使中小企業(yè)的投資者可以享受有限責任的便利D .率先提出了資本確定原則

  4.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分類標準是( D )

  A .股東人數的多少B .股東責任的不同C .公司注冊資本的多少D .公司是否發(fā)行股份

  5.股東不按章程足額交納出資的,除應向公司補交外,還應向誰承擔違約責任? ( C )

  A .公司B .全體股東C .已按期足額交納出資的股東D .工商行政管理局

  6.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的要求是( B ) A .發(fā)起人應為1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fā)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B .發(fā)起人應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fā)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C .全體發(fā)起人都必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D .發(fā)起人是否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由發(fā)起人自己決定 7.下列關于公司行為能力的表述,正確的是( B )

  A .公司先產生權利能力,然后再產生行為能力B .公司的行為能力與公司的權利能力同時產生、同時終止

  C .公司的行為能力與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完全一樣D .公司可依行為能力的不同而分為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的公司

  8.按我國《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可以主動向法院申請宣告自己破產的主體是( C )

  A .所有具有破產原因的債務人B .所有具有破產能力的債務人 C .凡依法具有破產能力和破產原因的債務人D .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分公司

  9.下列關于公司法性質的表述,正確的是( A )

  A .公司法兼具組織法和活動法雙重屬性,以組織法為主B .公司法兼具實體法和程序法雙重屬性,以程序法為主C .公司法兼具強制法和任意法雙重屬性,以任意法為主

  D .公司法兼具國內法和國際法雙重屬性,以國際法為主

  10.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因設立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應當由( A )

  A .全體發(fā)起人承擔連帶責任B .全體發(fā)起人承擔按份責任 C .全體認股人承擔連帶責任D .全體認股人承擔按份責任

  公司法考試的簡答題

  1.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簡述股東的出資規(guī)則。

  答案: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等規(guī)定: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2、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

  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3、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2.簡述累積投票制的含義及作用。

  答案:我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規(guī)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jiān)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jiān)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jiān)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1、累積投票制的含義。公司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jiān)事時,有表決權的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jiān)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的制度即為累積投票制。

  2、累積投票制的作用。該制度旨在使董(監(jiān))事會中權利達到平衡,以彌補資本多數決原則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為中小股東的代言人進入董(監(jiān))事會提供保障,從而起到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的作用。

  3.簡述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答案: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四、論述題(本大題共1小題,共12分) 1.論述公司債與公司股份的區(qū)別。

  答案:公司債與公司股份都是公司融資的一種手段,都是以公司作為發(fā)行人,以公眾為發(fā)行對象,以有價證券的形式表示,都具有流通性。但是,兩者有著本質的區(qū)別,這些區(qū)別主要是:

  1、投資主體的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債券的投資人與公司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因而投資人是公司的債權人;公司股份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東,是公司財產的終極所有者,與公司之間是一種因財產所有權轉化而成的股權關系。因而兩投資主體與公司之間的關系的處理準則,分別適用于法律關于債權債務關系處理和公司法關于股東與公司關系處理的一般準則。

  2、投資主體的權利內容不同。公司債券持有人因其享有的是債權,故不享有公司事務的經營決策權,也不得干預公司內部事務的決定和執(zhí)行。而公司的股份持有人-股東,則可以通過行使表決權的方式來控制、經營、監(jiān)督公司的活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及選擇管理者等一系列股東權。持有公司債券的權利就是要求公司按期償還本息,而股權是沒有到期日和償還期的。若在公司債券償還期限屆滿之前,公司清算的話,債券持有人享有優(yōu)先于股權而受償的權利;尤其是在公司破產的情況下,債權人可能部分受償,而股份持有人則可能血本無歸了;在公司清算時,股東必須在債權人之后行使其對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權。

  3、獲的權利的對價形式不同。公司債券的認購僅限于金錢給付,而股權的獲得,其對價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法律允許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

  4、發(fā)行時間上的差異。公司債券只可能是在公司成立后發(fā)行,而股票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即公司成立前)和公司成立后都可以發(fā)行。

  公司法考試的分析題

  1、A 股份有限公司擬召開1999年度股東大會年會,審議批準董事會報告、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報告、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公司在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指定的報紙上登載了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通知。通知內容如下:A 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1999年度股東大會年會的通知 茲定于1999年5月15日在公司本部辦公樓二層會議室內召開1999年度股東大會年會,特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份50萬股以上的股東可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東大會會議。

  二、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萬股的股東,可自行組合,每50萬股選出一名代表,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東大會會議。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萬股的股東,5月10日前不自行組合產生代表的,本公司將向其寄送“通訊表決票”,由其通訊表決。

  A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1999年5月5日

  (1)請閱讀上述資料,并回答:上述通知有哪些違法之處? 根據什么?

  (2)請改寫一份符合公司法要求的通知。

  2、1998年1月,5家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依據我國《公司法》共同投資設立了一家食品加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食品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為了進一步擴大食品公司的生產規(guī)模,食品公司董事會制訂了增資方案,即由現有股東按照目前出資比例繼續(xù)出資,把公司注冊資本增加到1600萬元。股東會對該方案表決時,3個股東贊成,2個股東反對,股東會作出增資決議。贊成增資的股東原出資總額為640萬元,占食品公司注冊資本的64%;反對增資的股東原出資總額為360萬元,占食品公司注冊資本的36%。股東會結束后,董事會通知所有股東按照股東會決議繳納增資方案中確定的出資數額。2個反對增資的股東拒不繳納出資。董事會決定暫停這2個股東1998年度的股利分配,用以抵作出資。這2個股東不服董事會決定,以食品公司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股東會的增資決議無效。

  問:(1)食品公司是否應當被列為被告? 為什么?

  (2)人民法院應否支持作為原告的2個股東的訴訟請求? 為什么?

  答案:

  1、(1) 有下列違法之處:

 ?、?通知發(fā)出時間違反公司法。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召開股東大會,應于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各股東。(2分)

 ?、?通知中未將審議的四個事項列出。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召開股東大會,應將審議事項通知各股東。(2分)

 ?、?通知中一、二項均違反公司法,剝奪了部分股東表決權。根據是,違反股東平等原則,即公司法關于“股東出席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的規(guī)定。(2分)

 ?、?通知的第三項,強行股東選擇通訊表決形式,剝奪了股東的質詢權。根據是,違反了公司法關于股東“對公司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的規(guī)定。(2分)

 ?、?通知由董事長署名,而不是署公司董事會。違反了股東大會應由有召集權的人召集的規(guī)定。根據是,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大會由董事會依公司法規(guī)定負責召集。(2分)

  (2) 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通知(5分) A 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1999年度 股東大會年會的通知

  茲定于1999年5月15日在公司本部辦公樓二層會議室召開1999年度股東大會年會,特通知如下: 一、 審議事項:

  (1) 審議批準董事會報告; (2) 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報告;

  (3) 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二、 請各股東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本通知參加股東大會會議。或者,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書出席股東大會會議。

  三、股東也可以向本公司索要“通訊表決票”,于1999年5月14日前將作出表示的通訊表決票寄送本公司董事會。 A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1999年4月10日

  【評分標準】以上“通知”供評分參考,但要求考生在改寫的通知中包括下列內容:

  (1) 符合公司法要求的通知時間,改動開會時間、通知時間均可,只要符合法律要求即可給分。(1分) (2) 列明四個審議事項。(1分 (3) 體現股東平等原則。(1分) (4) 方便股東行使權利。(1分) (5) 署公司董事會之名。(1分) 2. 參考答案:

  (1) 食品公司應當被列為被告。(1分) 因為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關,股東會作出的決議是公司法人的意思。(2分)

  (2)本案中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作為原告的2個股東的訴訟請求。(2分) 因為: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 有權制訂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方案;(1分)

  股東會有權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1分)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1分)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1分)

  本案中的股東會在表決增資方案時,只有代表64%的表決權的3個股東贊成,低于《公司法》規(guī)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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